湖南邑囚論死,秋決后,例多暴尸三日,然后埋。入夜,尸常不見,官吏異之,踩緝四出。初以為其親屬私竊以葬,訊之不承。 有武生某以事赴縣,行至一村鎮(zhèn),牽馬飲于溪橋之下。水中映有人影,俯窺之,則橋洞內(nèi)水干,有一人閉目趺坐于中。躡而就之,見其襟褶間皆血污狼藉。問為誰,不答,因急趨出。適鎮(zhèn)中有駐防汛弁,告之守備殷某。殷先入橋下,其人見殷相近,即飛左足將殷踢仆地,后入者至,救殷起,覓其人已不見,互相嗟訝而返。 是夕雷雨,擊死一人于橋柱側(cè),眾往視,正昨日橋下人也?;蛟疲捍藢W(xué)鐵牛法者,可以代形,而終獲天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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