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對美國稅法有點研究??吹胶芏嗳嘶貒鴦?chuàng)業(yè),什么也不懂,真為他們擔心。搞不好可能錢沒掙到還可能坐監(jiān)獄。在美國,逃稅和殺人同罪。本人列幾條重點給兄弟姐妹們作參考:
1、你若攜帶1萬美金以上出入美國,一定要報美國海關(guān)。不然不但錢可能被充公,還可能被告洗錢而坐監(jiān)獄。 3、美國人的全世界收入都要交美國稅。IRS為了對付利用成立離岸公司來逃稅的美國人,發(fā)布了FCC RULING。FCC=FORIEGN CONTROLED CORPORATION。任何離岸公司,只要它的主要控股人是美國人,這個公司的美國SHARE HOLDERS就必須按美國的LLC或PARTNERSHIP納稅。
4、從第3條來看,回國的人真得要注意不要為了控股爭。不控股也有很多好處。IRS的FCC RULING大致是這樣的(不對請指正),如果美國股東的股份超過45%,這個離岸公司就被定義為美國人控股的公司。你的股份如在9%以上,你就必須為這公司的利潤付美國稅!所以最好是多找股東,把自己的股份限制在9%以下!??! 5、對第二條,如果帳戶不是你的,是公司的,只要你是有簽字權(quán)的,都必須向IRS報告。不要以為回國開公司,公司帳戶由你大權(quán)在握神氣,不要忘了向IRS報告,要不然你可能會吃上管司,做坐上監(jiān)獄。 6、中國與美國有稅務協(xié)定,中美雙方可以交換所有FINANCIAL資料。好處是中國付了的稅可以抵美國稅(不是抵收入) 注:文中所指美國人=公民或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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