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玉紅) 一名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家庭婦女,編造了“大企業(yè)內(nèi)部招工”的彌天大謊,竟然從79名求職者手中騙取了156萬元巨款。1月5日,年近花甲的林淑蘭犯詐騙罪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當法庭對厚達134頁的判決書進行摘要宣讀時,林淑蘭聞聽認定其詐騙金額為156萬元后,竟“噗通”一聲,仰面暈倒在地。該案主審法官和法警立即上前攙扶林淑蘭,她癱軟在地執(zhí)意不肯起身,并哭哭啼啼稱“我沒騙這么多啊!我要上訴”。
現(xiàn)年59歲的隴南婦女林淑蘭在西固以倒騰二手房為生,雖然只有小學文化,但為人精明、能說會道。2005年3月,林淑蘭憑借一條“某企業(yè)‘一把手’有住房欲出售”的房源信息,與從事房產(chǎn)中介的張某、瞿某結識。交往中,林淑蘭流露出自己交際廣、人脈深的背景。沒過多久,瞿某的侄子便相求林淑蘭幫忙搞“蘭化大乙烯廠招工”名額。林淑蘭打聽到確有“內(nèi)招”一事,于是萌生騙財之意。此后,林淑蘭斥資2000元從假證販子處訂購到一式四份的100份內(nèi)招表,并將張某等帶往西固區(qū)天鵝湖某廠家屬樓下“找領導拿表格”。林淑蘭還很“仗義”,稱僅按“主業(yè)6000元,副業(yè)3000元”的成本價收取張、瞿等熟人的指標活動費,對外人則以1萬至4萬元不等的價格“收費”。
其后,張某、瞿某等人奔走相告,短短1個月時間竟發(fā)展下線并招募到近百名求職者,共收取了100多萬元“活動經(jīng)費”。其間,“超齡、專業(yè)不符、招工延期”等都成為林淑蘭推諉、拖延時間的借口,她甚至還組織部分求職者到蘭州石化總醫(yī)院進行“招工體檢”。直到2007年5月,察覺到受騙的求職者紛紛找張某、瞿某問責。同年6月27日,林淑蘭向張、瞿兩人分別打下總計148萬余元欠條,并出具“抵押自家住房、承諾還款”的保證書后,于次日潛逃。2009年9月,輾轉逃往云南昆明的“網(wǎng)上追逃嫌犯”林淑蘭,在一家小旅館被抓獲。案發(fā)后,從其家中查獲的高檔煙酒、首飾等貴重物品總計8.7萬余元,已發(fā)還受害人。
2010年11月1日,林淑蘭涉嫌詐騙罪受審時,頭發(fā)花白、身材矮小的她仰著頭,言之鑿鑿始終不肯正面承認自己的“騙行”,還稱“借條、保證書”均非自己所寫??墒钱敺ㄍバ迹浼胰瞬辉笧樗修q護律師,以及公訴人詳細宣讀證人證言時,林淑蘭的腦袋呈九十度低垂在胸前。其后,法院二次開庭,對蘭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證實“欠條署名”均系林淑蘭本人親筆所寫的證據(jù)進行了質證。
法院審理認定,林淑蘭謊稱自己有能力辦理蘭化大乙烯廠招工指標,騙取他人信任后,以辦理招工指標需要活動經(jīng)費為由,先后收取瞿某、張某等156.33萬余元并將所得賬款揮霍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認為,林淑蘭詐騙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給受害人造成巨大經(jīng)濟損失,給社會造成一定的不穩(wěn)定因素,遂作出如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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