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沒有利益的事誰都不會干 【原文】齊國好厚葬,布帛盡于衣衾,材木盡于棺槨?;腹贾愿婀苤僭唬?#8220;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于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尸,罪夫當(dāng)喪者。”夫戮死,無名;罪當(dāng)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譯文】齊國人喜歡奢侈的葬禮,布帛都用在死人的衣物被蓋上,木材都用在棺槨上。齊桓公為此感到憂慮,就把這告訴管仲說:“布帛用完了,那么活人就沒有東西遮蓋了;木材用盡了,那么就沒有東西來修筑防御工事了。而人們奢侈的葬禮卻沒有個完,要禁止的話該怎么辦?”管仲回答說:“凡人之所以有所作為,不是圖名,就是圖利。”于是就下達命令說:“棺槨超過厚度的,就開棺斬尸,并懲罰舉行葬禮的人。”那開棺斬尸,使死者沒有名譽;懲罰舉行葬禮的人,使其沒有利益;人們怎么又會去作為于這些呢? 【說明】本節(jié)還是對第二條“對犯罪一定要懲罰以顯明威勢”而作的深入說明,想當(dāng)年,管仲在齊國推行的就是一整套法治政策,才使得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一代霸主。所以,嚴厲的政策一下達,人們就不敢再奢侈地舉行葬禮了。沒有名聲的事、沒有利益的事誰干?誰都不會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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