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中的稅金
梁發(fā)芾
近日有關(guān)“饅頭稅”的報道引起人們的熱議。我特意看了看有關(guān)新聞后面的網(wǎng)友留言,很多網(wǎng)友對于自己常吃的饅頭中竟然含有稅收,頗為驚訝??磥?,不少人對消費品的稅收,并不了解。 饅頭中的稅,主要是增值稅,但也可能有營業(yè)稅,按照山東國稅局 的人說,消費者負擔(dān)的稅金可能是價格的4%左右。這些稅并不是稅務(wù)局挨家挨戶向吃饅頭的人收取,而是分別向加工和出售面粉的,向加工和出售饅頭的廠家與商家征收,廠家與商家再將稅收分攤到每個饅頭的價格中,由買饅頭的人最終埋單。買饅頭的人只知道這是饅頭的價格,不知其中一部分其實是稅收。 像饅頭中的稅金這樣隱含在價格中,人們并不知道自己稅負的稅種,稅收學(xué)上叫做間接稅 ,而民間一般叫做“暗稅”。之所以叫做“暗稅”,是因為這些稅收不是由真正負擔(dān)稅收的消費者直接繳納的,而是由生產(chǎn)商品的廠家或商家代為繳納,然后將它隱含在價格中,消費者不明就里,所以叫做暗稅。 間接稅暗含在價格中的,納稅者懵懵懂懂地納稅,沒有痛苦。這一點,100年前的意大利的財政學(xué)家普維亞尼 早就注意到了。普維亞尼認為,統(tǒng)治階級總會千方百計從被統(tǒng)治階級或被統(tǒng)治集團那里強索資金,為達到這個目標(biāo),統(tǒng)治集團總是盡力創(chuàng)造財政幻覺,這種幻覺使納稅人 覺得所承受的負擔(dān)比實際的負擔(dān)要輕。 普維亞尼所說的財政幻覺中,征收間接稅赫然在列。這一點,歷史上的征稅者都是了然于心的。唐朝安史之亂后,王朝財政陷入困境,一個叫做劉宴的官員進行財政改革,向食鹽加稅,原本一斤賣10文的食鹽,加上稅,就變成了110文。當(dāng)然,鹽稅不是直接向吃鹽的老百姓收取的,而是向大鹽商收取的。人們或許認為是商人在漫天要價,沒有想到是政府加了稅。 唐王朝利用鹽稅度過了財政危機,劉宴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得意地說:“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意思是沒有給老百姓增加賦稅,國家的財政需要得到滿足,等于是創(chuàng)造了奇跡。其實他在吹牛。不管鹽稅是向鹽商征收還是向老百姓征收,這些負擔(dān)最后全部落到食鹽消費者的頭上,不過他們不大清楚而已。 間接稅稅制下,消費者不但不知道自己繳納了多少稅,而且也沒有納稅人的名分。在《稅收征管法》中,實際上負擔(dān)稅負,卻不是直接去稅務(wù)局納稅的消費者,被叫做“負稅人 ”,而代你納稅的商家廠家則被叫做“納稅人”?!抖愂照鞴芊ā分幸?guī)定的納稅人的幾項權(quán)利,比如知情權(quán) 之類,與“負稅人”無關(guān)。在實際生活中,因為“負稅人”不是《稅收征管法》上所說的“納稅人”,他們的一些權(quán)利也是沒有保障的。 近日北京等大城市制定嚴(yán)格的住房政策,規(guī)定外地人不許買房,除非有納稅5年的證明。納稅五年的證明,指的是連續(xù)5年繳納個稅的證明。如果沒有繳納直接稅的證明,那么,不管你在北京消費掉多少饅頭和其他商品,不管你為饅頭和其他消費品繳納了多少稅金,都是不可能取得買房資格的。 隱含在商品中的間接稅,不但讓實際納稅的人沒有納稅人的名分和權(quán)利,而且,這種稅收是累退的。所謂累退,意思是一個人的納稅額占其收入的比率,隨著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稅收的原則是公平負擔(dān),量能負擔(dān),但是,間接稅的累退性則表明,負擔(dān)能力低的人反而有更高的稅負率 。間接稅的不公平,頗有人們所說的“殺貧濟富”的嫌疑。 間接稅有如此之多的弊端,因此發(fā)達國家都選擇直接稅而不是以間接稅為主要稅種。直接稅(如所得稅、車船稅)是直接向你要錢,你又無法轉(zhuǎn)嫁,其稅收痛苦刺激和強化了納稅人意識和納稅人權(quán)利意識,人們對于政府如何收錢如何花錢十分在意,他們常常理直氣壯地批評政府濫用納稅人的錢,受到這種質(zhì)疑和斥責(zé)的政府官員無不誠惶誠恐。顯然,一國采取以間接稅為主還是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是大有講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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