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縣委工作評議員參與虬江大橋專家評審會 走進沙縣縣委辦公大樓西側的黨務公開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一個“開放型”的黨委政府:縣委書記、縣長、紀委書記、縣委常委、副縣長等領導干部的簡歷、職責權限、工作實績以及手機號碼全部向社會公示。 2011年,沙縣被福建省委確定為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縣。一年來,沙縣構建權力運行“流程圖”:厘清權力,防止攬權、爭權、讓權等現象的發(fā)生;重大事項“不經評估不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把裁判權交給群眾,加強對縣委權力運行全過程監(jiān)督……從決策、執(zhí)行到結果公示,環(huán)環(huán)緊扣。 確定權力界限 把民賦之權用對、用好 去年5月起,沙縣縣委制定出臺公推公選科級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辦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電視專欄《鏡鑒》開播;縣委領導向社會公開個人信息,包括手機號碼;成立了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三個“110”聯(lián)動中心;實行縣黨政領導定期接訪下訪制度;建立縣委工作評議員制度……試點工作井然有序。 一年來,沙縣通過“確權、用權、制權”三個環(huán)節(jié),梳理、界定縣委各層級的職權,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包括全委會、常委會、縣委書記、其他常委和職能部門在內縣委權力150項,編制《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總冊》,配套制定《縣委書記用權“十不”規(guī)范》等系列制度文件,牢牢劃定縣委和縣委書記的權力“邊界”。 縣委權力架構包括全委會、常委會、紀委、縣委常委4個層次,沙縣界定、明晰縣委各層級的職權,抓住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權力運行的主要環(huán)節(jié),逐項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權力行使的主體、條件、運行步驟、目標要求等,把權力運行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 “‘限權’是為了讓領導干部達到最高的用權效率,使權力能夠依法、規(guī)范、透明、高效地運行,真正把民賦之權用對、用好,做到‘位尊不泯公仆心,權重不移為民志’,請大家監(jiān)督!”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在全縣黨員干部大會上鄭重承諾。 確定權力界限后,縣委書記僅保留“決策”和“用人”兩大類八項權力。縣委常委會和紀委對縣委書記權力運行進行全程監(jiān)督,并且通過確權限權,對縣委班子超越范圍的職權予以糾正,對職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對權責不清的予以明確。 根據沙縣出臺的縣委書記用權“十不”規(guī)定,縣委書記不得直接或授意他人干預、插手、介紹項目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資產轉讓、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不得在會議討論有重大意見分歧或不成熟的事項時,個人拍板決策、決定;不得在提名推薦干部時,暗示或授意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自己的意圖推薦干部人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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