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承包制是我們建筑業(yè)領域的主要經營模式,對于搞活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提高生產積極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實踐操作中,更多的往往是項目經理自己在承包工程,只繳納少部分的管理費給建筑企業(yè),建筑企業(yè)不參與項目的實際操作。正是因為建筑施工領域的復雜性導致了建筑企業(yè)在項目經理實際操作項目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主要的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 1、項目經理(或掛靠人)不慎染上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為此外面?zhèn)_高筑、挪用工程款,甚至以建筑公司項目部名義借款或以項目部名義為自己的借款做擔保,最后項目經理逃之夭夭,將建筑公司卷入漩渦; 2、項目經理(或掛靠人)以建筑公司項目部的名義簽訂材料買賣合同和設備租賃合同,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或設備款,最后導致建筑公司被起訴、賬戶被法院查封;轉自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 3、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以要發(fā)農民工工資為幌子,使民工到企業(yè)或政府集體上訪,不僅給建筑企業(yè)造成損失,還會給建筑企業(yè)造成負面影響; (以上三種情況是最為常見和普遍存在的,也是我們處理的最多的) 4、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挪用工程款,造成工程虧損,借以逃避各種債務和應繳稅費,企業(yè)不僅損失管理費,還要承擔債務;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文章 5、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本身就是不以誠信為本,承接工程后,自己想盡辦法撈錢,讓建筑公司為自己承擔對外各種債務,當被趕出當?shù)亟ㄖ袌龊?,又會掛靠另一家建筑企業(y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受害的卻是我們一家家的正規(guī)的建筑企業(yè); 6、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承接工程前,沒有做好風險調查,沒有核實項目的合法性,最后往往是支付了各項前期費用(保證金、介紹費等),卻發(fā)現(xiàn)項目本身不合法或者是虛假不存在的,更有甚者在施工中途被叫停,從而給建筑公司造成巨額損失; 7、項目經理(或掛靠人)隨意打欠條,以項目部名義私募資金,騙取錢財,甚至還有私刻公章的,從而給建筑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 8、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只憑經驗和熱情管理工程,缺乏管理意識和合同意識,不注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簽證和索賠,從而喪失了簽證和索賠的大好時機,喪失了簽證索賠的權利,給建筑企業(yè)造成損失; 9、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暗中勾結甲方,將對建筑企業(yè)有利的結算資料偷偷的交還甲方,從而導致建筑企業(yè)損失;項目管理論壇 10、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進場施工后,沒有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誤進行簽證,使建筑公司最后處于工期嚴重違約被要求承擔巨額違約責任的境地; 11、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建筑企業(yè)與甲方簽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又私自與甲方簽訂付款條件極為苛刻,對施工企業(yè)處罰極為嚴厲的補充協(xié)議,從而導致建筑公司遭受巨額損失; 12、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擅自與甲方簽訂結算協(xié)議,壓低實際的結算價,從而給建筑公司造成損失; 13、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商談合同時,有時候為了承接工程,合同的付款周期拉的很長,有的往往是施工完成后的四五年付清,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包方經濟陷入困境,那么施工單位如果繼續(xù)施工,發(fā)包人可能早就破產,無力承擔工程款;blog.my pm.ne 14、項目經理(或掛靠人)管理能力有限,項目部管理混亂,材料和成本嚴重失控、重要工程資料嚴重缺失,導致項目虧損,發(fā)生糾紛時舉證不能,從而給企業(yè)造成了嚴重損失; 15、項目經理(或掛靠人)缺乏質量意識,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往往會導致工程質量出現(xiàn)問題,最后的結果必將是導致公司工程款收不回,還要賠償損失,并將使公司名譽受損; 16、項目經理(或掛靠人)缺乏安全意識,施工過程中不嚴抓安全,從而導致出現(xiàn)嚴重安全事故,給建筑公司造成損失并影響公司資質; 17、項目經理(或掛靠人)擅自將承接的工程轉包、分包,事后也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義務,導致分包出現(xiàn)質量、安全事故,最后建筑企業(yè)遭索賠,面臨極大的風險; 18、項目經理(或掛靠人)麻木墊資,過分相信自己的能力,結果工程上馬后,資金鏈斷裂,使得項目難以為繼,項目經理則會卷走工程款,面對材料商追討材料款、工人追討工資、發(fā)包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這些風險也就隨之全部轉嫁到了建筑企業(yè)的頭上,從而給建筑企業(yè)造成嚴重的經營困難; 19、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與企業(yè)內部結算的時候,出現(xiàn)矛盾和糾紛,有的項目經理往往會采用故意不支付材料款、甚至和材料商勾結,多寫欠條,讓材料商與建筑企業(yè)打官司,最后雙方分成,由此給企業(yè)造成嚴重的損失; 20、建筑公司為承接外地工程,設立了分公司,總公司管理嚴格,但分公司往往管理混亂,隨意掛靠,糾紛不斷,最后分公司資不抵債,就會禍及經營狀況良好的總公司,甚至會使得其他分公司遭殃; 21、有的分公司經理還經營其他項目,在其他項目出現(xiàn)風險時,把風險轉移到分公司頭上,甚至隨便替別人提供擔保,從而使總公司受到損失; 22、項目經理(或掛靠人)在承接工程過程中,將工程造價壓的很低,明明沒有利潤偏要施工,想在進場后要求發(fā)包人增加工程款,當遭到拒絕后就會采取停工、鬧事等威脅發(fā)包人,從而給建筑企業(yè)造成損失,并影響聲譽。 對于項目經理的失職、掛靠人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往往會給建筑企業(yè)造成極大的損失,血淋淋的教訓時有發(fā)生,經常會導致企業(yè)分崩離析、瀕臨破產。因此,正確認識項目經理和掛靠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加強管理,最大可能的預防和杜絕風險是建筑企業(yè)的當務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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