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lián)合簽名的《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并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5月7日《法制晚報》)
據(jù)說這是由復旦大學一教授發(fā)起、177名學生自愿聯(lián)合簽名后寄往上海高院的求情信表示,對受害同學黃洋之死,“極為難過、極為悲痛、極為同情”,被告林森浩投毒,其罪嚴重,后果慘重,林本人必須痛徹心扉地懺悔,如果得以生存,應以一切辦法為受害父母盡孝、贖罪。177名同學表示,“我們愿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他的父母”。 但是筆者不能不說,《求情信》的背后這些大學生對于應有法律知識的缺失,或對司法公正持懷疑態(tài)度。筆者并不想將這些同學由于對于法律標準的認知,推到道德的審判席上。因為這177名大學生的訴求是樸素情感。懷念同桌的同學情,但樸素的愿望并不會作為法律量刑的標準。而且這樣情感多少也對被害身亡同學也不公平,這不是對死者的哀思,活著的人且行且珍惜那么簡單,如果一份《求情信》就能夠左右司法那么法律尊嚴何在?社會的良序又怎么實現(xiàn)? 177名大學生的樸素之舉,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不被人們所接受也在情理之中。因為善意與正義從來就是兩回事。感情也代替不了司法的公正。林同學既然剝奪了黃同學生的機會,那么法律就不應該給林同學留下生的機會這就是司法實踐告訴我們法律最真實的一面。 我們只能說177名同學“刀下留人”的訴求,是一種權利,一種參與。但是書卷氣太濃,我們也許會說書卷氣是一種高雅的氣質和風度,但是在關乎到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這種所謂的良好素質顯得一文不值,如果我們將復旦投毒案作為法治的課堂,我們不妨將這些校園驕子,融合到法治的圓桌上來,融合到豁達的社會生活的大格局中去,讓他們感受真正的包容,更加懂得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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