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藥物格列衛(wèi)是目前中國癌癥臨床治療中應用最廣泛的藥物,但是昂貴的藥價也讓很多患者無力承受。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自己從印度購買價格較低的高仿藥物,療效顯著,也熱心幫助其他患者代購,但卻因此被指涉嫌銷售假藥。 央視網(wǎng)特稿(記者張志超 高宇婷 沈瑋)據(jù)媒體報道,因幫慢粒白血病患者跨國直購印度公司抗癌藥物而涉嫌藥物的白血病患者陸勇,已于1月29日已被釋放。陸勇母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作出裁定,目前陸勇已返回家中。 但據(jù)記者了解,目前檢察機關對“撤銷起訴”的原因并沒有作出相關解釋。那么,在外國購買抗癌藥屬違法,是真的嗎? 熱心患者代購海外高仿抗癌藥 2014年,沅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起訴陸勇。2015年1月29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撤銷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對撤訴做出準許裁定,陸勇于當日下午獲釋。 2002年,年僅34歲的無錫人陸勇被診斷患上了慢粒白血病,在醫(yī)生的建議下,他選擇使用目前中國癌癥臨床治療中應用最廣泛的靶向藥物格列衛(wèi),癌細胞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每個月接近2.5萬元的藥費卻讓他感到非常吃力。 后來他從日本的網(wǎng)上商店買了一盒印度生產(chǎn)的仿制藥,價格是4000元,他通過藥物說明書里的廠家聯(lián)系方式與印度的賣家聯(lián)系上,發(fā)現(xiàn)只需要3000元。從2004年6月起,陸勇就開始服用印度的仿制“格列衛(wèi)”來治療癌癥,成功抑制病情的發(fā)展。 陸勇告訴央視網(wǎng)記者說,當年8月他在病友群里分享了這一消息之后,陸續(xù)有全國各地的白血病患者找他幫忙從印度直接購買這種廉價的抗癌藥,而為了方便給印度付款,避免“吃回扣”的嫌疑,他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三張信用卡,并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偵破湖南省首起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時,將曾購買信用卡的陸勇抓獲。2014年,陸勇被沅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案由為“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 但在2015年1月29日,陸勇向媒體證實,他已于當日下午獲釋。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也表示,目前沅江市檢察院已經(jīng)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作出準許裁定。 市民擔憂海外購藥渠道被封 李先生的父親四年前被診斷出胃癌,他一直通過朋友從印度代購的方式為父親買藥?!瓣懹率录焙螅钕壬鷵膰視站o政策,使得從國外買藥的渠道被封。 在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yī)院旁的東風東路上,一座圓形的人行天橋把一個十字路口連了起來。這座天橋上有不少派發(fā)傳單的“醫(yī)藥代表”。李先生的爸爸在四年前不幸被診斷出胃癌,除了接受傳統(tǒng)的化療之外,醫(yī)生還建議服用靶向藥物配合治療。 正當李先生為昂貴的藥費煩惱時,人行天橋上的傳單卻給了他希望?!爱敃r剛從醫(yī)院里出來,也不知道是誰給我遞了一張宣傳單,上面介紹了一款印度的靶向藥,后來我回來上網(wǎng)搜了一下,發(fā)現(xiàn)那款藥在患者口中的口碑都不錯,而且價格非常便宜,于是我就開始想辦法去買?!崩钕壬f,后來他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常年帶團到印度旅游的導游,“他人很好,知道我的困難之后,二話不說就答應幫忙,而且從來不收手續(xù)費,甚至連請他吃飯也拒絕。直到去年他被單位調(diào)去帶其他國家的旅游團了,就把接替他工作的同事介紹給我?!崩钕壬嬖V記者,他一直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幫父親買抗癌藥。 “但最近看了有關‘海外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的相關報道,我才意識到一直從海外購買抗癌藥有可能違法。”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導游朋友找了相關的法律條文,也請教了一些律師朋友,才放下心頭大石,“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公民在海外購買自用的藥品,其用藥風險由個人承擔。朋友幫我從印度買藥回來,既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收取手續(xù)費,應該沒問題的?!?/p> “但其實最讓我擔心的,就是這件事之后,國家的有關部門會不會出臺一些新的政策,收緊私人在海外購買自用藥品的相關法律法例,最終導致‘吃不起藥’?!崩钕壬鷵鷳n地告訴記者。 律師:在外國購買少量、自用藥品不屬于違法行為 寧夏律師協(xié)會刑事辯護業(yè)務部主任王磊表示,在外國購買少量自用藥品不算違法。陸勇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爭議很大,王磊認為,陸勇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央視網(wǎng)記者日前就此事采訪了寧夏律師協(xié)會刑事辯護業(yè)務部主任王磊。王磊律師介紹,首先,根據(jù)媒體對陸勇的報道,陸勇從國外私自進口假藥,這一行為違反了我國的《藥品管理法》中的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 《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主要說明了我國對進口藥品的管理制度,未經(jīng)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進口國外生產(chǎn)的藥品。 “但老百姓說了,他是用于自己治病不是用于銷售,這里需要注意,如果單純的去國外旅游、探親、留學等,帶回來少量、自用的藥品,只要符合海關進出口相關規(guī)定,就不叫進口,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像文中所說,陸勇長時間自用并大量為他人代購藥品,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進口行為。”王磊告訴記者。 同時,《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而進口的藥,就是假藥。即使藥本來是真藥,但是在我國未被批準,也推定其為假藥。所以根據(jù)這兩條,可以認定陸勇的行為違法。 此外,據(jù)王磊介紹,陸勇這一行為是否是犯罪行為,爭議非常大。陸勇起初自己購買、服用印度仿制“格列衛(wèi)”,感覺效果好,之后通過QQ群向病友介紹、推薦,后來因為客觀原因,替他人代買。如果僅僅是無償免費代買,不以牟利為目的便不屬于銷售行為,是單純代購行為。代購和銷售的區(qū)別就在于是否牟利,無償代購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銷售行為?!拔乙部戳撕芏噘Y料,個人認為陸勇的行為不構成銷售假藥罪?!蓖趵谡f。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王磊表示,具體情況還有待于公安部門的進一步查證。如果陸勇代購藥品的過程中存在謀利行為,那根據(jù)其代購時間長、數(shù)量大的特點,就構成銷售假藥罪。 雖然目前檢察機關已經(jīng)撤回了對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作出裁定,但檢察機關對“撤銷起訴”的原因并沒有作出相關解釋,因此在外國購買抗癌藥是否屬于違法,仍屬未知數(shù)。相關律師認為,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公民在海外購買自用的藥品,其用藥風險由個人承擔,但通過網(wǎng)絡購買包括抗癌藥在內(nèi)的處方藥,是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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