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2日訊 (記者 羅書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為參加司法責任制改革專題培訓班的全體學員作了輔導報告。他強調,司法責任制改革事關重大,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學習和理解,始終保持改革定力,發(fā)揚改革韌勁,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抓好改革任務的落實,建立嚴格的審判責任制,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fā)展,努力實現(xiàn)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李少平首先闡述了完善司法責任制需要重點處理好的四個關系,即要正確處理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關系,讓主審法官、合議庭真正成為審判權主體并在法定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切實對辦案質量負起責任;要正確處理司法責任制與加強依法履職保障的關系,既要建立健全司法問責機制,又要切實保護法官依法行權、公正辦案;要正確處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院庭長審判管理監(jiān)督的關系,通過權力明晰化、組織化、公開化的方式規(guī)范院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jiān)督權;要正確處理錯案責任與違法審判責任的關系,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履行審判職責。 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李少平指出,《意見》明確將裁判文書“審簽制”改為“簽署制”,就是要遵循司法規(guī)律,體現(xiàn)法官審理案件的親歷性和在裁判中的主體地位,革除案件層層審批制的弊端,真正還權于合議庭。院庭長的審判管理權應當體現(xiàn)在對重大、疑難和新類型案件的指導監(jiān)督上,體現(xiàn)在程序事務的審查批準以及審判經驗的總結與裁判尺度的統(tǒng)一等方面,案件的管理,應當以無礙審判權行使的方式進行,以免管理職能侵蝕審判職能,案件審判活動背離司法規(guī)律。 李少平強調,要合理定位審判委員會職能,完善審判委員會會議準備工作,依法合理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范圍,從審理討論個案轉變到從宏觀上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發(fā)揮審判委員會的決策、指導、管理和監(jiān)督的功能作用。 李少平指出,明確司法人員職責和權限是對其進行追責的必要條件,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根據審判權運行機制的不同,按照“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的思路,明晰責任承擔。獨任法官應當對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承擔全部責任;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責任承擔,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共同承擔責任,既要避免不當?shù)摹皞€體責任”取代“共同責任”,又要防止“集體負責等于無人負責”的奇怪現(xiàn)象。 李少平強調,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必須與法官懲戒制度改革統(tǒng)籌協(xié)調、有機銜接。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從啟動到調查、處理、決定,必須要建立一套嚴格的符合司法規(guī)律和法官職業(yè)特點的法官懲戒程序。在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程序上,要發(fā)揮法官懲戒委員會的作用,既要提高責任追究的公信力,也要保障涉事法官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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