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ldzwqw 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幫助更多的人 原標題: 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申報工傷? 成功案例(工傷) 案情簡介: 劉小姐系蘇州市某廠員工,一日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當時劉小姐騎電瓶車由南向北經(jīng)過路口,與一輛從東向西行駛的汽車相撞,劉小姐腿部受傷。 在交警隊,事故雙方均堅稱自己是依法行駛,對方闖紅燈違章。由于事發(fā)路段偏僻,既沒有安裝攝像頭,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交警勘測了現(xiàn)場痕跡,但也無法準確判定事故經(jīng)過。 最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表示無法認定雙方責任。劉小姐對此很不滿,認為交警部門不負責任。 同時,由于是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劉小姐要求單位為其申報工傷,但當單位人事將相關(guān)材料遞交勞動局時,得到的答復是:“雙方責任無法認定,不符合申報工傷的條件”,拒絕了劉小姐的工傷申請。 劉小姐感到左右為難,不知如何處理,于是求助于律師。 王律師在了解案情后,解答如下: 第一,交警部門有權(quán)出具“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很多人認為,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必然有個是非對錯,而交警則有義務對這個是非對錯、雙方責任進行一個明確劃分。 原則上說,這種看法自然是正確的,但世界上的事情并非如此單純。有些時候,由于各種客觀條件所限,以及現(xiàn)有科技手段的局限,事故責任確實就是無法查清的。 就如本案中,事故雙方各執(zhí)一詞,說法完全相反,事發(fā)地段偏僻,既沒有攝像頭,又沒有目擊證人,交警從現(xiàn)場痕跡勘測中也得不出準確結(jié)論——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只能做“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確實難以直接申報工傷。 根據(jù)法律,員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必須是“非主要責任”,才符合認定工傷的前提。所謂“非主要責任”,就是指受傷員工在事故中不負責任,或者負次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 但如果是“責任無法判定”,那么工傷認定部門也無法判斷員工到底是不是“非主要責任”,按照程序,拒絕其工傷認定申請也是說得通的。 當然,據(jù)律師所知,在某些地區(qū)的勞動部門,也接受這種“責任無法認定”的結(jié)論直接申報工傷,但在蘇州地區(qū)目前暫不可行。 第三,要解決這個困局,必須通過法院訴訟。 交警部門是處理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權(quán)威部門,但并不是最終效力部門,法院才是。 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法院經(jīng)審查,可以認定,也可以推翻;交警沒有“必須判定責任”的強制義務,但法院有,一旦雙方訴訟至法院,則法官必須做出一個明確的責任劃分。 因此,在本案中,劉小姐要解決問題,只能先打一場交通事故官司,將汽車駕駛員告上法院,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明確雙方責任。然后再拿著這份載有雙方責任劃分的判決書,去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劉小姐于是委托律師代理本案?,F(xiàn)已基本處理完畢,勞動部門已經(jīng)受理其工傷申請。 注:為被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中“劉小姐”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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