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營改增?![]()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為“營改增”,即將現(xiàn)行征收由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增值稅的稅率有17%、13%、11%、6%、3%、0%;納稅人身份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在3月5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李**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針對今年要重點做好的八個方面工作,其中第一條即提到要適度擴大財政赤字,主要用于減稅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全行業(yè)全面實施營改增,從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筑建材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并將所有企業(yè)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yè)稅負只減不增。 建筑企業(yè)(房地產甲方、大型施工單位、施工分包單位等)所用物資可分為材料和設備兩類。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大宗材料(鋼材、電線、電纜、石材、墻地磚、水泥、給排水管等)、地材(如河沙、石子、砌體磚等)和半成品(如混凝土等);建筑設備主要包括施工機械和辦公用設備等。 建筑企業(yè)設備材料物資管理主要包括采購、移送和處置等環(huán)節(jié)?,F(xiàn)行建筑業(yè)設備物資管理模式主要有外購、甲供、甲控、內部調撥、自制、委托加工和經營租賃等。在材料和機械設備管理中,主要涉稅影響:一是采購計價方式和不同類型供應商的選擇,對稅務成本的影響;二是對材料和機械設備采取的管理模式,可能存在“三流不一致”的增值稅管理風險。 具體分析如下:計價方式和供應商的選擇,在營業(yè)稅制下,對于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來說,在分包采購及材料采購中,同種材料供應商或勞務分包單位的納稅人身份沒有區(qū)別。實行“營改增”后,在增值稅制下在采購上,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則會有不同稅率的進項稅抵扣,影響項目的成本價格??刹扇〉墓芾響獙Υ胧┤缦拢?/font> 1、梳理供應商資格,建立供應商管理庫,對現(xiàn)有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納稅人身份等信息進行補充,便于在“營改增”前后簽訂采購和分包合同時,能充分考慮分包商供應商或開具發(fā)票類型對項目利潤的影響。 2、按 “綜合采購成本最低、利潤最大”的原則選擇供應商 在增值稅管理下,可采用“裸價”招標,即采用價稅分離原則,將不同納稅人身份的分包商競價條件調整到同一起跑線,而合同價計價采用“裸價”+能抵減的增值稅稅額,能抵減的增值稅稅額根據(jù)中標單位的增值稅稅率確定,同時要考慮進項稅能否抵扣直接影響計入損益的城建稅及教育費用附加。 考慮到城建稅及其附加的影響,以下使用綜合成本的概念,即,綜合成本=不含稅成本+(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城建稅及附加稅率。 在選擇供應商時以取得合法有效票據(jù)為前提,可遵循如下原則: 在采購成本相同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選擇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并要求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沒有一般納稅人,則應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 在采購成本不同的情況下,應先選出每類供應商中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再通過計算每兩家最低報價供應商在綜合采購成本相同情況下的采購報價平衡點,最終選擇“綜合采購成本最低、利潤最大”的采購價格和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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