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社會保障,我們可能想到的主要是救災濟貧等措施,但事實上,其涉及到了包括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人口、慈善、公共設施等一系列和我們每一位社會公民都緊密相連的方方面面,是關注度最高和反應最敏感的民生領域,其背后涉及的“政府-市場”主體性討論,甚至會牽涉到部分意識形態(tài),因而政府在社保領域的政策推行方式,最能反映出政府的執(zhí)政思路和理念。 概括來說,對于社保體制的形態(tài),或者說對于社保改革的走向,無論學術界還是民間,一直都呈現出“市場化”和“公益化”兩種思路;當然,這兩種思路背后,蘊含著所謂“大政府小社會”和“小政府大社會”的兩種類似于哈耶克與凱恩斯的經濟學理念爭鋒,也就是所謂的“關于政府對于經濟發(fā)展的外部性影響”討論。
于是到了60年代,當“老齡化”社會越來越接近時,日本的學者和體制人員均開始反思,政府對于福利開支的補貼力度是否過于缺乏。學者Jon Woronoff在其書《The Japan Syndrome: Symptoms, Ailments, and Remedies》就曾描寫道,“日本曾經為此建立起所謂的‘純國民福利’(Neutral National Welfare)委員會,強調使用NNW指數,來取代單一的國民生產總值(GNP)。然而,到了70年代,當面臨石油危機后,日本政府的關注點迅速從福利轉變?yōu)樯a,NNW指數也就無疾而終”。(參考中國的綠色GDP提法,以及最終的政策走向,我們會發(fā)現很多的相似性)
而即使在醫(yī)療和養(yǎng)老金領域,日本政府也更愿意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后,由企業(yè)和社會承擔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比如在醫(yī)療行業(yè),日本醫(yī)療保險制度可以允許患者自主選擇醫(yī)生,支付健康保險規(guī)定的一定數額費用。其中患者負擔比例30%,國家支付剩余費用;但由于對于醫(yī)生開業(yè)制度的寬松和私人醫(yī)療服務的低廉,醫(yī)療機構、保險公司、醫(yī)藥公司發(fā)揮出了應有的功效;而在養(yǎng)老金領域,無論“厚生養(yǎng)老金”還是“國民養(yǎng)老金”,設定的福利范圍局限性很大,除了基本保障外,國家“養(yǎng)老金”制度并沒有給予老人更多的福利保障。
除此之外,對于最低生活的保護規(guī)定,適合對象只能是“其工資收入低于厚生省規(guī)定的根據保護標準計算出來的最低生活費,才能對其不足部分進行補助?!碑斎?,日本人本身對于接受最低生活補助也有抵觸心理,認為福利問題,除非是年齡或健康等不可控原因,否則無需由國家承擔。 中國的社保改革,如上文所言,一直陷入“市場化”、“公益化”兩種對立語境中。事實上,二元話語本身就是一種思維的禁錮,只有跳出這種對立語境,尋求在一個更廣泛的制度下,使得市場、政府力量都得到有效發(fā)揮,才是可行的思考方式。中國政府是否過度干涉社保改革?中國政府是否應該干涉社保改革?我們或許更應該問,中國政府如何正確發(fā)揮自身力量,以推動社保改革?日本的“集體化”例子,也許就是這“第三條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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