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不正,則言不順 【原文】子路曰:“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茍而已矣!” 【譯文】子路說:“如果衛(wèi)國的君主等待先生去治理國家,先生準備先干什么事情?” 孔子說:“首先要正名吧!” 子路說:“有這樣的人嗎?先生真是曲折、繞遠了!為什么要去正名呢?” 孔子說:“粗鄙呀,仲由!君子對于自己所不懂的事,大概都要挖掘一下吧。名份不正,則說出的話就不順情理;說出的話不順情理,就辦不成事情;事情辦不成,那禮樂制度就不能興起;禮樂不能興起,那么刑罰也就不會得當;刑罰不能得當,那么老百姓就會手足無措。所以君子正了名后,就可以名正言順了,說出話來必定就能行得通。君子對于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是不能有一點隨便的呀?!?SPAN lang=EN-US> 【說明】子路于“政”還是沒有弄懂,于是他反問孔子,你怎么“為政”呢?是“先之,勞之?!?/SPAN>還是“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SPAN>誰知孔子卻用上了“正名”原則。這個“正名”原則孔子已經說了許多次,但子路沒有把它放到“為政”上,也就是說沒有把它與“為政”聯(lián)系起來看??鬃訉R景公說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SPAN>也就是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須各自遵循一定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君主要象個君主,臣子要象個臣子,父親要象個父親,兒子要象個兒子,并遵循各自的行為規(guī)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標準。假如讓一個君子來“為政”,工農兵學商、農林漁牧副,讓他管理什么呢?必須先要確定其管理范圍和職責,他才能名正言順地管理這一方面的事。如果一個君子所學的是文,讓他去管理農林漁牧副,或者是他明明管理著文化方面的事,卻要他去過問農林漁牧副方面的事,則是名不正;名份不正,則他管理這方面的事就說不上話,或者是說話沒有說服力,這事也就干不成了。這事干不成,那么這方面的禮樂也就興不起來,也就是說,這方面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建立不起來;這方面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建立不起來,刑罰就會不得當;刑罰不得當,那么老百姓就會無所適從,不知道獎懲,手足無措。這是孔子根據(jù)“正名”原則進行的的一套推論,這個推論是“為政”的重要理論,也是“為政”的思想指導方針,也是我們生活中的思想指導方針。根據(jù)這個思想指導方針,統(tǒng)治者在處理國家事務上,必須先要確定事務的范疇,才能確定立個什么官,才能確定這個官職的職權和責任。而這個官員才能根據(jù)職權和責任干好他的事。生活中也是這樣,做兒女的責任就是要聽父母的教導,不到時候,他是不能承擔父母親的責任的。即使是他生兒育女以后,他有了作父母的責任,但在他的父母親面前,他仍然是父母親的兒女,還是要承擔作兒女的責任。 那么,正了名以后,責任也就明確了,責任明確了,事情也就好做了;然而,說話就不能隨隨便便了,因為,你所說的話,都是要負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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