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變更索賠實務》 作者:白均生 出版: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一、現場簽證的內容 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fā)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遷;地下障礙物的清除遷移;現場建議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二、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1)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須注明設計變更編號)。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3)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水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4)發(fā)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5)合同規(guī)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6)紅外線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和合同中包干)。 三、現場簽證的下發(fā)形式和內容
四、現場簽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監(jiān)理及現場專業(y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fā)生原因、發(fā)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臺班數及簽證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fā)生的原因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2)對于措辭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征求預算人員的意見,預算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以免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3)簽證內容完成后,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后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guī)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 (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jiān)理及現場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并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有預算部門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5)對于由工程變更單產生的簽證,在辦理簽證時現場工程師應核查是否附變更單原件,并在變更單上對已辦理簽證的部分進行注明并簽字確認,以避免重復結算。 (6)工程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訂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7)如簽證單涉及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臺班及其他事后不可復合的項目時,則應由現場工程師及預算部門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往期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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