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開始,綽號“小公雞”的楊昌輝糾集黃永貴、黃松、李建軍、許治華、扶萬兵等大批社會閑雜人員,在深圳市原龍崗區(qū)坑梓鎮(zhèn)(現(xiàn)坪山區(qū)坑梓街道)一帶爭勇斗惡,為非作歹,實施了一系列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被稱為“坑梓黑幫”。2017年2月,廣東高院對深圳黑老大楊昌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深圳中院一審判決,楊昌輝數(shù)罪并罰,獲刑17年。 40多歲的楊昌輝,在深圳坑梓街道一帶可謂惡名遠揚,通過非法排擠其他競爭者或強迫他人掛靠其經(jīng)營的深圳市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手段,楊昌輝在坑梓一帶的建筑市場取得強勢地位。 自2002年以來,楊昌輝通過籠絡鄉(xiāng)鄰、招納小弟、聘用員工、糾集同道等方式,糾集了大批社會閑雜人員在坑梓一帶爭勇斗狠,實施了一系列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并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縱容,聚斂財富,嚴重擾亂當?shù)氐纳鐣伟玻?jīng)濟發(fā)展建設以及居民百姓的社會生活, 以及在舊城改造、違法建筑等領域也形成重大影響,被當?shù)匕傩辗Q為 “坑梓黑幫”。 在楊昌輝稱霸坪山區(qū)坑梓街道近13年時間,逐步形成以他為組織領導者,黃永貴、黃松、李建軍、許治華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層級結(jié)構(gòu)明確、人數(shù)龐大,在坑梓一帶頗有勢力。2009年,深圳龍崗警方將稱霸坑梓20多年的“王氏家族”剿滅后,自此楊昌輝開始一家獨大,但最終他也逃不脫法律的懲處。 2016年3月17日,楊昌輝等27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犯楊昌輝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表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隨著一審宣判,楊昌輝等人的涉黑系列案件也浮出水面。 2004年4月12日下午,康某偉駕駛一輛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車,搭載著朱某從龍崗區(qū)向坑梓方向行駛,當車輛途經(jīng)坪地鎮(zhèn)年豐村路段時,因躲避前方路障緊急變道,引起了跟在后面捷達小車司機、被告人黃松的不滿。隨即,黃松超車攔停面包車,下車后大罵康某偉等人。康某偉等人與黃松理論未果后,便打電話給同事沈某出面幫忙調(diào)解,之后雙方商議把車開回坑梓某工廠再行調(diào)解。黃松跟隨康某偉駕駛的車輛來到工廠門口后,正當沈某和康某偉下車準備與黃松和解的時候,黃松事先安排好的十多人手持鋼管和砍刀沖過來。康某偉、沈某見狀迅速逃離躲避,而此時坐在車里的朱某因躲避不及被砍傷,車輛也遭嚴重損壞。黃松事后怕事情擴大便找到老大楊昌輝求助,由楊昌輝出面從中調(diào)解并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事后,被害人恐于楊昌輝等人的黑惡勢力,對該事也不了了之。 2005年至2006年間,黃某健向黃某祥借45萬元人民幣一直未還。2008年黃某健潛逃,黃某祥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告人黃松,便通過黃松向黃某健的家里索還45萬元人民幣。黃某健的哥哥找到楊昌輝,請求幫助協(xié)調(diào)解決此事。2008年11月27日上午10時許,黃某祥接黃松電話稱,要他到楊昌輝辦公室商談還錢事宜。黃某祥到達后,楊昌輝提出讓黃某健家里給他25元人民幣,至此雙方債務就算兩清,黃某祥當場拒絕了楊昌輝的要求,并提出要到法院起訴。楊昌輝聽后,覺得黃某祥不給自己面子,便發(fā)火拿起水潑了黃某祥,并打了他兩記耳光,之后又命令手下對他進行長時間毆打、折磨。直到12時許,黃某祥接到同學林某的電話,講述了被楊昌輝等人毆打的事情。林某得知立即來到楊昌輝辦公室為黃某祥說情,下午3時許,黃某祥才得以脫身,臨走時楊昌輝再次告訴黃某祥,黃某健家里日后會還他25萬元人民幣,從此雙方債務兩清。 200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許治華等人承租了坪山新區(qū)坑梓第二市場外20號檔口經(jīng)營冬瓜批發(fā)生意,并讓哥哥負責冬瓜檔口的日常管理,雇人運送貨物。為了能獲取更大的利益,許治華等人借助其自身在坪山新區(qū)坑梓一帶的黑惡勢力,指使手下馬仔采用暴力威脅、言語恐嚇等手段強迫其他從事冬瓜經(jīng)營的檔主,必須到許治華經(jīng)營的冬瓜檔高價購買冬瓜,從而逐漸壟斷了坑梓第二市場的冬瓜批發(fā)生意。2009年9月,被害人潘某成在坑梓第二市場的一家面館吃宵夜,碰到了許治華及其馬仔。許治華知道潘某成也在坑梓第二市場經(jīng)營冬瓜生意,便故意找茬指使手下五六名馬仔對其進行毆打。經(jīng)初步調(diào)查統(tǒng)計,許治華等人壟斷冬瓜經(jīng)營的4年時間,造成潘某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50多萬元。 2017年2月,廣東高院審理查明,祖籍貴州的楊昌輝組織、領導的四川、重慶幫自21世紀初就與“王氏家族”組織、領導的貴州幫、潮州幫在深圳坪山新區(qū)坑梓一帶逞強斗狠,爭奪勢力范圍。2005年9月20日晚,坑梓影劇院前,楊昌輝組織的14人,持刀具、鋼管與對方組織聚眾斗毆。導致一人身中多刀被送院搶救無效死亡。2010年11月21日,被告人許治華、徐華豐、吳海光、扶萬兵、王仁發(fā)與“豐順幫”在惠州市秋長鎮(zhèn)白石村聚眾斗毆。此次聚眾斗毆,雙方聚集人數(shù)多達一兩百人。(記者 嚴俊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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