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復雜先心病患者在妊娠前應充分、完整評估患者的病史資料,例如了解主要的心臟缺陷、手術史(緩解性和修復性手術)、合并癥以及特殊心臟病變或手術相關的后遺癥等;初始的診斷評估包括測量動脈血氧飽和度、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等。 2)明確患者的家族史,完善遺傳學評估,尤其是那些有家族史的患者和可能存在常染色體顯性突變的患者(例如22q 11缺陷)。 3)無特殊問題的低危患者可在當?shù)厝焉?、分娩。但妊娠早期應在當?shù)氐某扇讼刃牟≈行倪M行評估,以明確產(chǎn)前管理方案;妊娠晚期需再次評估,以明確產(chǎn)婦現(xiàn)狀及是否可在當?shù)赝瓿煞置洹?nbsp; 4)對于死亡風險極高的產(chǎn)婦(例如嚴重肺動脈高壓或主動脈根部明顯擴張者),應該終止妊娠。 5)對于妊娠前存在心律失?;蛉焉锲陂g發(fā)生心律失常的女性,應在分娩活躍期進行心臟監(jiān)測。 6)對于妊娠期間可能發(fā)生心衰,尤其是存在嚴重系統(tǒng)性心室功能障礙(左室射血分數(shù)≤30%,NYHA III或IV級)的女性應該禁止妊娠。 7)對于紫紺型先心病產(chǎn)婦妊娠期間流產(chǎn)風險極高,分娩時風險大,可危及母嬰生命,故應考慮終止妊娠。若產(chǎn)婦仍堅持選擇分娩,應就診于三級醫(yī)療中心、在多學科團隊管理下進行,以確保母嬰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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