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的損失如何計算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但沒有明確規(guī)定怎樣計算損害賠償?shù)慕痤~。那么專利權人在提出賠償要求時,或者專利管理機關在作處理決定時,應該怎樣確定損害賠償?shù)慕痤~呢?目前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中有三種可參照的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作為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產(chǎn)品已擁有一個較穩(wěn)定的市場,并且銷售量居于平穩(wěn)或上升時使用。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及其許可的受讓人尚未將專利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情況下使用。 (3)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shù)額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還沒有把專利產(chǎn)品投放市場,而侵權人從生產(chǎn)、銷售侵權產(chǎn)品中又無利可獲時使用。 以上三種計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損失額、被告的盈利額和參照專利權人的技術轉讓費作當前有關專利侵權糾紛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除以上三種方法外,當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商定用其它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金額。 二、專利侵權解決方法有哪些 按照目前有關規(guī)定,專利糾紛可以通過行政處理或法院訴訟來解決。有權處理專利糾紛的行政機關有省一級、省會城市、經(jīng)濟特區(qū)、沿海開放城市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部門,以及省會城市、經(jīng)濟特區(qū)、沿海開放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例如汕頭市人民法院和汕頭市專利管理局都可以受理專利糾紛的案件。 通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權糾紛,較之訴訟來說,手續(xù)簡便,方式靈活,況且專利管理機關有一批既有較強專業(yè)知識,又熟悉法律的執(zhí)法人員,所以處理起來直接快捷,有利于糾紛的盡快解決。有的侵權人為了拖延時間,隨便找個理由,向專利局提出撤銷專利權或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無效請求,這時人民法院必須中止案件的審理,等待專利局或復審委員會的結果。所以案件有時一拖就是幾年,產(chǎn)品從暢銷都變成不好銷.但是作為專利管理機關,在分析請求人提出的證據(jù)以后,認為證據(jù)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審理。所以對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通過行政處理更顯其優(yōu)勢,當然經(jīng)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后,當事人不服,也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是一般解決民事糾紛的辦法,其長處在于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書具有直接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但是通過訴訟解決專利糾紛,也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如專利侵權糾紛往往涉及專業(yè)技術問題,法院要請專家咨詢,請專家鑒定評議,所以,訴訟時間經(jīng)常拖得太長,當事人耗盡精力,也不利于專利技術的實施利用,盡快轉化為生產(chǎn)力。 收集證據(jù)、核查事實 一項專利權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構成侵權的事實,這些事實完全要靠證據(jù)來證明。因此,及時、全面地收集有關證據(jù)是非常重要的。 這時應特別注意收集侵權的物證和書證。 物證——主要是侵權產(chǎn)品。侵權產(chǎn)品是十分重要的證據(jù),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難。 書證——一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其一,證明專利權人有專利權,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權轉讓合同書等; 其二,證明侵權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如: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銷售發(fā)票或銷售產(chǎn)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況下,往往一兩份有力的書證就可以認定侵權事實的存在。 對專利權本身重新評估 對侵權行為的調查判斷最終可能會引起侵權訴訟,而侵權訴訟的勝與負,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專利權人手中的專利權是否無懈可擊。因此,專利權人應當對自己專利權的專利性重新進行分析、評估,對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性強弱作出判斷,切不可因為自己已經(jīng)獲利專利權就濫用訴訟,如果是這樣,在侵權訴訟中一旦對方反訴該專利權無效,將會使自己措手不及,還可能造成訴訟中轉勝為敗?,F(xiàn)實生活中這種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在被人民法院認定侵權事實成立,賠償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被告以該實用新型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當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無效請求,維持該實用新型專利有效后,侵權被告又以該專利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為由,第二次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這一次理由成立,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這樣一來,專利權便無從談起。侵權訴訟由于被告反訴專利權無效而中止三年,由于專利權人起訴時態(tài)度強硬,要求對被告侵權行為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因此,當該專利權被最終宣告無效后,原侵權糾紛案的被告要求原專利權人賠償損失,搞得原專利權人十分被動。 所以,起動訴訟程序以前重新評價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侵權警告 在提起專利訴訟前,專利權人向侵權方發(fā)侵權警告,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guī)定,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被經(jīng)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要切實做好警告前的調查研究工作,必須在對侵權的認定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jù)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來源:法邦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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