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讀譯叢」的初心是打造一個視野開闊,兼顧經(jīng)典與新知,為法律人拓展認知邊界、為公眾消解專業(yè)門檻的公共書系。這是一個腳踏實地又不失宏大的愿望,從選書、選譯者、打磨譯稿、審校潤色直至設計制作,每個環(huán)節(jié)都不敢松懈,已經(jīng)默默運行了三年。 《公正何以難行:阻礙正義的心理之源》是書系的第二本,由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劉靜坤教授翻譯。譯著出版周期長是書業(yè)常識,譯者需要反復對照原文與譯文,前文與后文。編輯收到譯稿后,還會有立于讀者角度的細致修改。在此向「麥讀譯叢」諸位譯者致敬。翻譯的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大家全力以赴,全憑對傳播新知的熱情,而讀者的支持,是對我們最大的驅動。以下是麥讀讀者的獨家福利: 1. 譯者劉老師的限量簽名本。 2. 在明日(4 月 10 日)20:00 之前購買圖書,可以加入「公正講座群」,收聽劉老師專門為本書讀者準備的講座。 「他們對司法的一切都習以為常」
1906年的一天,德國科學協(xié)會在哥廷根舉行一場會議,參會的都是一些專業(yè)人士,如法官、心理學家、醫(yī)生等。會議中間,突然闖進一個小丑,身后緊跟一個手拿左輪手槍的黑人,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爭吵扭打起來,接著傳來「砰」的一聲槍響,二人迅速離開了現(xiàn)場。全程不超過 20 秒鐘。 考慮到警方會對案件進行偵查,科學協(xié)會主席要求在場的人分別記下他們所看見的事情。出人意料的是,竟然沒有一個人能準確完整地還原事件過程。他們不僅遺漏了大量的關鍵事實,還有許多失真的細節(jié),僅黑人的衣服顏色就有十幾種說法。整個事件的持續(xù)時間,有人說是幾秒鐘,有人認為有幾分鐘。 事實上,整個事件是一個預先安排的實驗,目的是為了研究目擊證人的觀察和記憶能力。通過這類科學實驗,心理學家們揭開了將心理學引入司法研究的序幕。 然而,當時的法律界并不愿接受心理學的研究成果,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批判和辯論。不少法律人認為:這些心理學家是法律「門外漢」,他們的研究并不適用于法律領域。 20世紀初,英國推理小說大師G.K.切斯特頓受命擔任陪審員,在細致觀察了法庭上的司法者后,他寫道: 他們并不關注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犯人;他們只是看到同樣身份的一些人站在那個熟悉的地方。他們并不關注令人敬畏的審判法庭;他們只是看到自己的工作場所。 對于這些法律官員,包括法官、治安法官、偵探和警察在內,真正可怕的事情并不是他們很壞,或者很蠢,而僅僅是——他們對司法的一切都習以為常。 一個世紀之后,越來越多的法律人致力于把心理學成果應用于法律研究,但美國法學教授亞當·本福拉多是第一個對現(xiàn)代刑事司法的根基提出質疑者:由于人類生理的天然缺陷,我們的刑事司法系統(tǒng)習以為常的假設,缺乏科學證據(jù)的支持。 本福拉多撼動了現(xiàn)代社會最為堅固的信仰:法律帶來公平正義。 挑戰(zhàn)如此巨大,《公正何以難行》甫一問世,便迅速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書榜,并同時獲得法學、心理學和神經(jīng)科學三個領域的專業(yè)認證: 2017年美國法學-心理學學會年度圖書 法律寫作領域深有影響的「綠袋法律標桿寫作獎」 美國科學作家協(xié)會的「社會科學新聞榮譽獎」 「不公正的結果不是悲慘的例外,而是常態(tài),人類心理是罪魁禍首」
問題在于,即使正義女神真的相信自己眼中無物,「她的雙眼實際上也戴著有色眼鏡,有選擇地接收了大量的信息。一旦她在頭腦中形成了既定的圖像,對她接下來的行為就將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下面就是一個最直觀的例示: 在一起強奸案的審判中,被害人三次均指認約翰·懷特是兇手。懷特被判終身監(jiān)禁,服刑 28 年后才通過 DNA 鑒定脫罪。而在其中的一次照片辨認中,真兇就在約翰·懷特旁邊,被害人看到了真正的罪犯,卻錯認了另外一個無辜者。人的記憶是如此的局限和脆弱,司法系統(tǒng)如何能減少對人類認知的依賴,避免讓無辜之人蒙受冤屈? 左三是被錯認的約翰·懷特 ,右一是真兇 20 世紀 80 年代 DNA 鑒定技術的飛速發(fā)展,讓人們發(fā)現(xiàn)刑事訴訟中原來存在如此驚人的缺陷: 美國目前已有 300 余人因為基因不匹配而被改判無罪,其中有 95% 以上的人被錯判為殺人兇手和強奸犯。 時至今日,美國每 25 名罪犯之中就有 1 個人蒙冤受屈,被關入牢房。 現(xiàn)代的刑事審判體系,比中世紀的神明審判到底高明多少?
「法律界每個人都應該讀的一本書」 刑事審判體系并不是一個嚴密穩(wěn)定的系統(tǒng),而是一系列功能失調的部門集合。不公正的要素扎根在法律體系當中,每時每刻都在影響著訴訟結果。 在本書中,你能讀到諸多新穎有趣的科學發(fā)現(xiàn): *掌握更多信息的人,更容易得出錯誤結論。 *人們通常傾向于挽救年輕女孩而非老人。 *男性陪審員更可能對肥胖的婦女做出有罪判決。 *持有槍支容易導致人們對于環(huán)境安全的誤判。 *罪犯不愿在城市綠地實施犯罪行為。 *一旦遭受損害,人們就會試圖尋找“替罪羊”并加以懲罰。 *法官們在每天早餐后更容易批準罪犯的假釋申請。 …… 作者亞當·本福拉多 2008 年開始在美國德雷塞爾大學法學院任教,2013 年獲終身教職(Tenured),還曾擔任過哥倫比亞特區(qū)聯(lián)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助理,是 Jenner&Block(簡博)事務所的合伙律師,是那種在學術和實務領域都很出色的天才型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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