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家一般納稅人企業(yè)的費用會計,先前聽說車票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了,覺得又能省點稅了還挺不錯,但是現(xiàn)在卻很犯愁。咋回事呢?原來是4月銷售部門員工出差拿回來一張120元的火車票,可按公司規(guī)定只能報銷100元,那5月報稅的時候,這進項稅該按哪個金額來計算抵扣呢?按票面金額120元還是報銷金額100元? 莫愁莫愁,相信看完下面幾個問答,大家就都明白啦! 問題一:車票金額超出公司制度規(guī)定的可報銷金額,那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按照哪個金額計算? 答: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給予的報銷金額來計算抵扣。 問題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就拿老王公司的例子來說,賬務處理可參考: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 91.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26 貸:銀行存款 100 問題三:進項稅額8.26是怎么計算的? 答:該筆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100÷(1+9%)×9%=8.26元 政策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 ”)第六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問題四:取得該火車票有抵扣期限限制嗎?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F(xiàn)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問題五:3月初員工出差回來報銷的火車票,可以抵扣嗎? 答:39號公告規(guī)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該火車票不能計算抵扣。 問題六:針對這部分進項稅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如何填寫? 答:同樣以老王公司為例,不考慮其他業(yè)務情況,申報時進項稅額8.26元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份數(shù)”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91.74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提醒:納稅人申報的旅客運輸服務,無論是專票還是其他扣除憑證,都需要在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中進行統(tǒng)計,該欄次數(shù)據(jù)不會匯總至第12欄次“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中。 填列如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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