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裝企業(yè)要計算2016年10月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jù)企業(yè)提供資料核實,該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和設備經營性租賃業(yè)務,所有建筑服務業(yè)務均由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施工或分包,自當月開始投建新辦公大樓。結合企業(yè)的財務核算、增值稅開票系統(tǒng)和其他相關資料,經收集整理,當期發(fā)生與增值稅相關的業(yè)務如下: (一)收入方面 1.本地A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于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22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另因提前竣工收取獎勵款20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jù),款均已收到。 2.外省B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33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已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02.33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增值稅41.94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3.外市C市政工程項目為營改增前的項目,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51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款項尚未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30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120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4.將營改增后進口的龍門吊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1.7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5.將營改增前購進的建筑周轉材料出租,預收租金5.15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jù),款均已收到(企業(y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6.將A建筑項目積余的螺紋鋼等出售,取得銷售收入23.4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7.8月完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D項目(采取一般計稅辦法),因存在質量問題,經協(xié)商退還工程款66.6萬元,憑稅務機關系統(tǒng)校驗通過的《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款項已退還。 8.將營改增前以200萬元購置的本地一間商鋪出售,取得收入252.5萬元。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并以”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9.將一批舊的建筑設備(均為營改增前購置)出售,取得收入20.6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二)進項稅額方面 1.采購建筑工程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為相關施工項目領用情況如表9-2所示: 表9-2 建筑工程材料相關情況
2.支付A建筑項目與勞務派遣公司結算的勞務派遣服務費180萬元,分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載明:金額5萬元,稅額0.25萬元。 3.支付B建筑項目和C市政工程項目發(fā)生的分包支出,其中B建筑項目取得兩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分別記載金額和稅額為:金額111萬元,稅額3.33萬元;金額800萬元,稅額88萬元。C市政工程項目取得一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記載金額1030萬元。 4.支付B建筑項目建筑設備租賃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份,記載金額40萬元,稅額6.8萬元。 5.進口建筑專用設備,進口價150萬元,報關進口時海關征收關稅20萬元,增值稅34萬元,分別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本月報送電子數(shù)據(jù),申請稽核比對)。 6.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信息,上月申請比對的一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比對相符,為進口建筑設備,金額80萬元,稅額13.6萬元。 7.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通訊費和通行費情況匯總如表9-3所示: 表9-3 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等情況
(三)進項稅額轉出方面 1.A建筑項目工地一批板材被盜,經盤點確認被盜板材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 2.公司新辦公樓建造項目從A建設項目的材料倉庫領取鋼材、板材等合計成本300萬元。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企業(yè)上期無留抵稅額,無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無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及無稅額抵減的期末余額。 當期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都已按規(guī)定進行報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都已通過增值稅發(fā)票查詢平臺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通過掃描認證;企業(y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和享受稅收優(yōu)惠都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 根據(jù)上述收集整理的資料,計算當期該建筑安裝企業(yè)的應納增值稅額。 【答案】 1.當期銷項稅額分別為: (1)A建筑項目的銷項稅額=(2200+20)÷(1+11%)×11%=220(萬元) (2)B建筑項目的銷項稅額=3330÷(1+11%)×11%=330(萬元) (3)龍門吊出租的銷項稅額=11.7÷(1+17%)×17%=1.7(萬元) (4)銷售積余的螺紋鋼等的銷項稅額=23.4÷(1+17%)×17%=3.4(萬元) (5)退還工程款抵減本期的銷項稅額=66.6÷(1+11%)×11%=6.6(萬元) 本期銷項稅額合計=220+330+1.7+3.4-6.6=548.5(萬元) 2.當期進項稅額分別為: (1)采購建筑工程材料的進項稅額 ①A建筑項目的進項稅額=170+9=179(萬元) ②B建筑項目的進項稅額=119+15=134(萬元) ③C市政工程項目的進項稅額=24(萬元) 因C市政工程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④公司新辦公樓建造項目的進項稅額=102+6=108(萬元) 不動產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即108×60%=64.8(萬元);其余40%先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到第十三個月再轉入進項稅額抵扣。 當期采購建筑材料可抵扣的進項稅=179+134+64.8=377.8(萬元) (2)A建筑項目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的進項稅額=0.25(萬元) (3)B建筑項目的分包支出的進項稅額=3.33+88=91.33(萬元) (4)B建筑項目設備租賃費的進項稅額=6.8(萬元) (5)進口建筑設備的進項稅額=13.6(萬元) 當期進口設備進項稅額34萬元因未取得稽核比對相符的信息,進項稅額先記入待認證進項稅額,待比對相符后,再轉入進項稅額抵扣。 (6)辦公樓的水、電費、通訊費和通行費的進項稅額 ①水費的進項稅額=0.06(萬元) ②電費的進項稅額=0.85(萬元) ③通訊費的進項稅額=0.18+0.11=0.29(萬元) ④調整公路通行費的進項稅額=0.412÷(1+3%)×3%=0.012(萬元) ⑤一級公路等通行費的進項稅額=1.05÷(1+5%)×5%=0.05(萬元) 上述進項稅額合計=0.06+0.85+0.29+0.012+0.05=1.262(萬元) 這部分進項稅額,因無法分清用于哪個項目,應通過計算確定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假定僅就工程收入進項分配,且合理)。在具體處理時,通常先全額抵額,再作進項稅額轉出。 C市政工程項目使用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262×5000÷(2000+3000+5000)=0.631(萬元) 當期允許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377.8+0.25+91.33+6.8+13.6+(1.262-0.631)=490.411(萬元) 3.當期進項稅額轉出 (1)板材被盜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17%=1.7(萬元) (2)新辦公樓建造項目領用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的進項稅額=300×17%×40%=20.4(萬元) 進項稅額轉出合計=1.7+20.4=22.1(萬元) 4.簡易計稅辦法應繳納的增值稅 (1)C市政工程應繳納的增值稅=(5150-1030)÷(1+3%)×3%=120(萬元) (2)預收周轉材料租金應繳納的增值稅=5.15÷(1+3%)×3%=0.15(萬元) (3)商鋪出售應繳納的增值稅=(252.5-200)÷(1+5%)×5%=2.5(萬元) (4)舊設備出售應繳納的增值稅=20.6÷(1+3%)×2%=0.4(萬元) 簡易計稅辦法應納稅額合計=120+0.15+2.5+0.4=123.05(萬元) 5.預繳的增值稅 (1)B建筑項目已預繳的增值稅=41.94(萬元) (2)C市政工程項目已預繳的增值稅=120(萬元) 可抵減應納稅額的預繳增值稅=41.94+120=161.94(萬元) 6.當期應納增值稅額=548.5-490.411+22.1+123.05-161.94=41.29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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