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準備將100%持有的湖南省一家子公司股權全部轉讓,全資子公司賬面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請問此股權轉讓行為我公司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規(guī)定,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yè)有限公司100 %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guī)定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87號)規(guī)定,鑒于廣西玉柴營銷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將房地產作價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辦理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同月25日即將股權進行了轉讓,且股權轉讓金額等同于房地產的評估值。因此,我局認為這一行為實質上是房地產交易行為,應按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津泰達恒生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征繳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1〕415號)規(guī)定,經研究,同意你局關于“北京國泰恒生投資有限公司利用股權轉讓方式讓渡土地使用權,實質是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認定,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湖南省地稅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關于明確“以股權轉讓名義轉讓房地產”征收土地增值稅的通知》(湘地稅財行便函〔2015〕3號)規(guī)定,對于控股股東以轉讓股權為名,實質轉讓房地產并取得了相應經濟利益的,應比照國稅函〔2000〕687號、國稅函〔2009〕387號、國稅函〔2011〕415號文件,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股權行為,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來源:大成方略納稅人俱樂部。轉載請注明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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