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女)、張某系情侶關系。雙方達成口頭合伙協(xié)議,由李某(女)出資、張某進行管理共同開設淘寶網店銷售服裝。在合伙期間內,由李某(女)陸續(xù)出資13萬元,由張某提供勞務在淘寶店上注冊的網店銷售服裝,登錄網店的密碼由張某保管,憑該密碼可以登錄網店的后臺查看所有服裝的銷售明細,未實施記賬管理沒有賬冊。后雙方感情不好,李某要求張某返還投資款5萬元。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應返還投資款5萬元。雖然雙方未設立賬冊,但對于盈虧的舉證責任在于張某,因為張某負責管理銷售,網店后臺的密碼也是張某保管,李某并沒有參與經營管理無法提供盈利的證據(jù)。故張某舉證不能,應承擔不利后果,應返還李某投資款5萬元。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某不應返還投資款5萬元。雙方在合伙期間沒有審理賬冊,雖然張某有網店后臺數(shù)據(jù)庫的密碼,但那只是一般的銷售明細,不是全部賬目明細。雙方在散伙時沒有進行結算,法院無法查明合伙期間的盈利情況,無法支持返還投資款的訴請。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xié)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在本案中,雖然原、被告沒有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原、被告均認可是合伙關系,并有合伙的事實存在,即原告投入資金,被告提供勞務管理經營淘寶網店銷售服裝。故本案雙方之間的關系,符合合伙的法律關系特征。雙方已散伙但并未進行清算。在合伙期間,雙方均未對合伙經營的財產設立賬冊管理導致難以清算,雙方均有責任。李某、張某未能就合伙財產的清算達成一致,且未進行清算。由于李某不能提供證據(jù)來證明合伙經營期間的盈利情況,故本案在未經合伙清算以致無法查明合伙經營期間的盈虧前提下,對李某(女)、張某主張返還投資款5.5萬元以及逾期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司法實踐中,個人合伙經營的很多,但他們經營期間均未設置單獨的賬冊進行管理。由于賬目不明了,涉及各個合伙人的分紅紅利也很難算清楚,造成合伙人之間的矛盾。一旦發(fā)生糾紛,合伙人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款項或者查看賬目。但對于這類情形的案件,法院都沒有辦法查明合伙期間的盈利情況,只能要求合伙人進行清算后在來認定有無盈利情況。如合伙人不清算,法院將不會支持返還投資款項或分后的訴請。為此,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合伙時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設立賬冊,保存票據(jù),這可以防患于未來。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王歡 (作者單位: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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