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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對于人類的意義

       霧海中的漫游者 2020-03-10

      陳嘉明

      作者簡介:陳嘉明,廈門大學 哲學系,福建 廈門 361005   陳嘉明(1952-),男,福建閩侯人,廈門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西方哲學。

      人大復?。?/span>《宗教》2006 年 05 期

      原發(fā)期刊:《文史哲》2006 年第 3 期 第 138-143 頁

      關鍵詞:康德/ 黑格爾/ 啟蒙/ 宗教哲學   Kant/ Hegel/ the Enlightenment/ religious philosophy/

      摘要:康德與黑格爾的宗教觀出自啟蒙運動的思想背景,雖然他們對啟蒙的宗教批判持有不同的態(tài)度?;谙嗤睦硇灾髁x的立場,他們提出了目標一致的建立道德性宗教的主張,但在對宗教的性質的解釋上卻有所不同??档聦⒆诮炭醋魇浅鲎缘赖碌男枰?,“上帝”是為了實現(xiàn)至善而設定的“公設”;黑格爾則把宗教看作與哲學一樣都是純粹的“思”,其目標是把握真理,“上帝”即是一種真理。他們的宗教哲學的一個共同缺陷,是忽視了宗教最本真的意義在于它作為精神的安身立命之所。

      宗教是人類文化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特別是基督教,它是構成西方文化的源泉之一。不過眾所周知,與其他文化不同的是,宗教在歷史上曾經成為激烈的思想批判的場所,這一領域的思想交鋒甚至涉及宗教的去留問題,特別是在啟蒙運動中,對宗教的激烈批判使這樣的問題更加凸顯出來。到底人類需要不需要宗教,宗教對人類有什么意義?假如需要宗教,應當是什么性質的宗教?作為啟蒙時期的重要思想家,康德與黑格爾也投身其中,提出了基于理性主義立場的思考。他們有關宗教的性質、作用與地位等根本問題的思考,構成了宗教哲學的重要思想資源。

      康德與黑格爾的宗教觀既是出自啟蒙運動的思想背景,因此要了解他們的宗教哲學,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他們對于啟蒙的思想立場。

      康德對啟蒙運動持有的是一種熱情贊許的態(tài)度,盛贊啟蒙運動是“一件大好事”,聲稱它必定“會把人類從其統(tǒng)治者的自私自利的擴張計劃之下拯救出來”[1] (P17)。他本人也積極投身于這場運動,致力于對民智的啟蒙。他還于1784年寫出《什么是啟蒙》的文章,專門就啟蒙的性質、必要性、重點與條件等問題,以他特有的洞見能力作出了精到的論述。在康德看來,“啟蒙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狀態(tài)”[1] (P22)。這類“不成熟狀態(tài)”表現(xiàn)在:依賴書本而不自己進行理解,依賴牧師來決定自己的精神生活,依賴醫(yī)生來決定自己的飲食。凡此種種,總之是自己不去思想,不能思想。在他看來,人類在宗教方面的現(xiàn)狀,尤其屬于最不成熟、最為有害的一種狀態(tài),因此他批判的鋒芒,主要是對準宗教及其教會組織。他認定當時的時代乃是處于“啟蒙的時代”,其根據就是宗教這個領域已經對公眾“開放了”,也就是說,教會施加在公眾頭上的妨礙他們擺脫不成熟思想狀態(tài)的“障礙也逐漸減少了”。

      與我們的論題直接有關的是,康德強調啟蒙的重點“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務方面”[1] (P29),這是與整個啟蒙運動的基調相一致的。在啟蒙的哲學家、尤其是在法國的思想家那里,我們可以看到對現(xiàn)存宗教與教會的懷疑、批判乃至譴責??档旅鞔_反對教會組織及其神職人員信守某種不變的教義,并據此對人民進行監(jiān)護、乃至使這種監(jiān)護永恒化的權利。因為,如果宗教形成一個固定不變的、沒有人能夠加以公開懷疑的統(tǒng)一體制,那么,可能產生的災難性后果就在于,它會使人類整個時代喪失任何進一步啟蒙、擴展認識、清除錯誤并獲得改善與進步的可能性,并由此累及后代,對他們造成傷害,因此這是絕對不能容許的??档律踔涟堰@種導致妨礙人類進步的做法視為違反人性的犯罪行為,因為進步乃是人性的一種天職。正因為這樣,他宣稱人類在宗教方面的不成熟狀態(tài)是“一切之中最有害而又是最可恥的一種”[1] (P30)。

      黑格爾雖然比康德晚出,但他所處的時代仍屬啟蒙的時代。不過與康德等啟蒙思想家不同,黑格爾對啟蒙的評價不但不高,而且還有不少嚴厲的批評,尤其是在宗教問題上。他不但認為啟蒙的理智力量對于促進人的改善、教導人具有偉大堅強的意志、達到高尚的情操和人格的獨立自主方面并不起多大的作用,而且啟蒙對現(xiàn)存宗教信仰的批判本質上乃是一種錯誤的批判,它對于宗教所要服務的根本目的,即對道德的推進上,“卻沒有本領給予人以道德”[2] (P16)。因此,黑格爾對啟蒙的宗教批評進行了反批判。

      黑格爾認為啟蒙對信仰的批判所持的是一種不公正的態(tài)度,是虛構的乃至是加以誣蔑的東西。這表現(xiàn)在:

      首先,啟蒙把信仰說成是一團迷信、偏見和謬誤的大雜燴,是一種不屬于自我意識本身的異己物,是與它自己、與理性和真理正相反對的東西。他甚至揶揄道,啟蒙在談論信仰的本質時說,信仰的絕對本質是什么一塊石頭,一塊木頭,雖有眼睛但卻看不見東西。再不然就以另外的什么方式說,信仰把[絕對]本質擬人化了,搞成對象性的和可以表象的東西了。

      其次,懷有信仰的個體所做出的舍棄自然享樂,放棄財產,以求得解脫自然享樂的桎梏這種較為高尚的意識與行為,都被啟蒙認為是愚蠢的。黑格爾認為,啟蒙的這種識見真正說來乃是一種欺騙,因為它雖然表面上標榜并倡導一種內心的超脫,但實際上卻不加以實行,反倒把這種實行看作是多余的、愚蠢的,甚至是不正當?shù)摹?/span>

      最后,黑格爾認為啟蒙所指責的宗教信仰的確定性,是建筑在一些個別的歷史見證上的,宗教信仰的確定性還得依靠這些見證才得以偶然地保存流傳,甚至對這些死文字的含義的正確理解都有偶然性的說法,都不過是一些“瞎說”。他反駁道,事實上信仰并不想把自己的確定性寄托在這樣一些歷史見證和偶然條件上。信仰在自己的確定性中,乃是對它的絕對對象,即上帝的一種純真自然的關系,是有關上帝的一種純粹的知識。

      啟蒙的宗教批判所產生的一個必須直面的問題是,既然宗教在歷史上產生了這么一些阻礙社會進步的影響,那么是否人類社會還需要宗教,需要“上帝”?并且,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需要什么樣的宗教?這一問題的實質是究竟應當用宗教還是它的某種替代物來對社會進行整合。歌德曾經把信仰與不信仰的沖突視為世界史和人類史上最深刻的、甚至是唯一的主題,這一論斷對于西方世界來說可謂相當?shù)臏蚀_。

      康德所致力于的,是建立一種道德的宗教。他曾經這樣說明道德與宗教的關系:“通過作為純粹實踐理性的課題的最終目的的至善概念,道德法則導致宗教,亦即導致一切職責乃上帝的命令……的認識?!盵3] (P141)基于對道德與宗教這種關系的認識,康德對舊有的神學理論進行了批判,包括有名的“存在并非謂詞”的否定上帝存在的證明,并提出了他的“理性神學”的思想,試圖把宗教改造為理性的、道德意義上的宗教。

      在康德看來,雖然借助于純粹的實踐理性,道德是自給自足的,“道德為了自身起見,絕對不需要宗教”[4] (第一版序言P1),但為了實現(xiàn)“至善”這一終極目的,我們又必須設定“上帝”的概念,以之作為實踐理性實現(xiàn)至善的條件保障。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在宇宙論、人類學上否定了上帝的存在之后,又還需要宗教,還需要“上帝”這一“公設”的緣由?;谶@種道德上的考慮,康德的結論是:“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導致宗教?!盵4] (第一版序言P4)

      康德所意謂的這種道德宗教,本質上是一種理性的宗教,這集中表現(xiàn)在如下兩個方面。

      當然,對于康德而言,“上帝”概念在根本上是道德意義上的,是出自我們每個個體的道德實踐本身的需要。他認為,我們對德性的追求總是由一種道德不完善的狀態(tài)、或者如同他在后期著作里提出的,由“根本的(radical)惡”的狀態(tài)(一種選擇與道德法則相悖的東西的傾向)開始。因此這一對道德完善的追求乃屬于一個從不好到較好的無限的過程。這就需要假定至上的上帝的存在,來使我們得以設想最終的道德目的,并爭取達到這樣的目的。雖然在康德哲學那里,道德完全是一種道義論的東西,是人出自道德責任的要求而自律的產物,但由于道德在見諸行為時畢竟要產生一定的結果,因此它也就必然與一定的目的性相關聯(lián),這一作為道德義務的結果的終極目的,乃是“至善”。至善包含兩個要素,一是德性,一是幸福。康德認為:“為了使這種至善可能,我們必須假定一個更高的、道德的、最圣潔的和全能的存在者,唯有這個存在者才能使至善的兩種因素結合起來?!盵3] (P137)也就是說,只有通過與上帝的意志相一致,我們才能在德性與幸福之間取得和諧,從而達到至善的目的。

      與康德從理性的角度來論證宗教與信仰的本質一樣,黑格爾也將宗教視為一種理性精神的產物,但不同的是,他并不把宗教歸屬于倫理的范疇,而是把它納入與哲學一樣的“思”的范疇,并且“神”也不像康德那樣作為某種“公設”,而是作為一種“絕對真理”。黑格爾認為,宗教與哲學一樣,同屬于“絕對精神”這一人類意識的最高層面,它們兩者的目的都是要把握真理,只不過它們把握真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宗教就其性質而言,乃是一種“絕對的真知”,它借助于思想而把握,并存在于思想之中。這意味著宗教乃是思想者對“神”的本質的把握,因此,“上帝并非至高情感,而是至高思想”[7] (P49)。由于宗教也是一種思想,這就使它與哲學在性質上具有共同性,它們兩者的內容實質是一樣的,都屬于某種“絕對理念”。黑格爾甚至有這樣的說法,由于哲學本身事實上就是精神,就是宗教,“因此,哲學跟宗教是同一的”[8] (P18)。

      宗教與哲學意識這兩種不同思想形態(tài)的結合點在于“真理”。黑格爾認為,只要宗教有一個信仰、一個教義、一個信條,那么它便具有與哲學所尋求的相同的東西,即真理。宗教與哲學的共同性因此在于它們在內容上一樣,都以真理為對象,而“神”就是“絕對的真理”。因此,哲學既以認識真理為目的,也就是以認識神為目的,只不過它們的表現(xiàn)形式有所不同。宗教對真理的把握表現(xiàn)在預感、表象和祈禱這類感覺直觀的方式里,而不像哲學那樣以抽象的概念形式來把握。

      黑格爾還認為,宗教的根本標志在于它的“客觀性環(huán)節(jié)”。這里的“客觀性”意指一種“必然性”,它在于“精神之力以與自我意識相對立的普遍者的形態(tài),向個體,向個別的經驗的意識顯示自身”。這句話的意思是,“神”乃是“普遍者”、“普遍的精神”,它必然向個體顯示其自身,此即“客觀化”,它是宗教的“主要的、本質的規(guī)定”[7] (P228)。黑格爾認為,只有在這一客觀化規(guī)定存在的情況下,宗教才會產生,才會有神。這意味著宗教是以具有普遍品格的神與個別性的人的對立為前提,它一方面通過神對人的啟示,另一方面經過人對神的渴望、追求與神的和諧,實現(xiàn)對自身境界的升華,最終達到神與人的同一。這表明在黑格爾那里,宗教的本質是神與人的結合。

      由于黑格爾將宗教與神都解釋為屬于認知的范疇,都是某種真理,因此“信仰”的性質也同樣成為“基于真(真理)的精神”[7] (P705),也就是說,信仰是對真理的意識,是對真理的把握與認同。對此,黑格爾寫道:“所謂信仰,即是來自真理的精神、來自圣靈之精神的觀照,……因為信仰實質上是對絕對真理的意識,是對自在自為的上帝所是者之意識?!盵7] (P681)與此相關,他反對將信仰說成只是基于“奇跡”,是借助于“奇跡”來確證的,否則,那樣的信仰只不過是一種初始的、偶然的信仰形態(tài),而并非是真正的信仰。黑格爾的這些論述,強調的是信仰的“此岸性”,而不是“彼岸性”;也就是說,信仰乃屬人的純粹意識,是人對宗教與神的本質與精神的認識,對人與神的同一性的認識??梢?,黑格爾試圖使宗教信仰成為一種通過認知與思考而得來的思想與精神,這明顯地體現(xiàn)出黑格爾試圖使宗教智性化的理性主義色彩。

      宗教的作用在康德那里,用他自己的概念來說是屬于“范導”性的,即以某種目的性來規(guī)范、引導人們的宗教行為。具體說來,就是以一種理想的神學理論與教會模式,來引導宗教信仰與教會朝向一個道德的目標邁進,使宗教最終擺脫它所有的“經驗性的根據”(歷史上流傳下來的信仰,以及既有的教會的章程性法則等),而達到一種建立在純粹的道德信仰基礎上的理性宗教。

      按照康德的構想,這種理性的道德宗教在世間的體現(xiàn),是產生“一種遵循上帝的道德立法的倫理共同體”[4] (P96),它表現(xiàn)為“教會”的形式。在這方面,康德提出了“可見的教會”與“不可見的教會”兩個概念,它們的關系是,不可見的教會乃是一種理念,它為可見的教會提供“原型”。具體說來,“不可見的教會”指的是一種在上帝的道德世界統(tǒng)治下的倫理共同體的“純粹理念”,其理想狀態(tài)體現(xiàn)為一種公共的宗教信仰的倫理共同體,在那里每一個成員都直接從“最高立法者”(上帝)那里接受他的指令??梢姷慕虝斪裾者@種原型,在人世間體現(xiàn)上帝之國。

      據此,康德對真正的教會從量、質、關系與樣式這四個范疇的角度提出了要求。一是必須具有普遍性。教會在偶然的意見上可以有分歧,但在本質的目的上,卻應當最終朝向一個沒有教派分裂的、統(tǒng)一的教會。二是在性質上,應消除愚蠢的迷信與狂熱的瘋癲,只服從純粹的道德動機。三是無論教會的成員,還是教會與政府的關系,都應依據自由的原則而處于一個自由的國家之中。四是教會在存在樣式上,可變的只是它的管理的規(guī)章,而應保持不變的則是它那些基本的、作為憲章的道德原理。

      在康德看來,把人們結合在這么一種真正的道德-宗教共同體的,并不是它的儀式或信條,而是對于提升人類道德的共同熱誠。他相信,建立在純粹理性之上的這種道德宗教的信仰,能夠令人信服地傳達給每一個人,因為它是普遍理性的信仰,而歷史上的宗教信仰卻做不到這一點,因為它們僅僅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從而缺乏真理的重要標志——普遍性的要求,因此,它們的傳播受到時間與地域的限制,無法產生普遍的影響。

      按照康德的設想,建立起理性的、道德的宗教,形成宗教-倫理的共同體的結果是,它會使人產生對上帝的“真侍奉”。這種對宗教的“真侍奉”是與“偽侍奉”相對的??档绿岢鲞@一區(qū)別是基于他的“理性的”信仰(即主動的、由每一個人所自由地接受的信仰,其信仰的內容是由純粹理性所啟示的道德實踐的法則)與“啟示的”信仰(它是被動的,被指定、被規(guī)定地接受的信仰)的區(qū)分之上的。真侍奉乃是基于善的原則,履行自己對自身和他人的義務,執(zhí)行上帝的誡命;而“偽侍奉”則是“想使啟示信仰先行于宗教的那種侍奉”[4] (P172),亦即被動地接受啟示、而不是自覺主動地建立純粹理性的信仰,不是把宗教作為道德法則來信奉。康德指出,偽侍奉的集中表現(xiàn)是把為了教會的目的而規(guī)定的“章程性信仰”當作是神圣的規(guī)定、是使上帝喜悅人的最高條件,由此作為侍奉上帝的根本。康德斥此為一種“宗教幻想”。偽侍奉的結果是使道德秩序本末倒置,為有良知的人套上一副教會的規(guī)章性的誡命、教規(guī)、戒律的沉重枷鎖。它導引人們從事懺悔、苦行、朝圣這類毫無用處、卻又耗費氣力的行為,以求得上帝的拯救和保佑之類的好處??档滦晾钡爻爸S道:“這樣的自虐越是無用,越是不以人在道德上的普遍改善為目的,就越顯得圣潔?!盵4] (P177)

      雖然黑格爾對宗教的性質的解釋與康德有所不同,也就是他著重于宗教的“思想”與“真理”的性質,而不像康德那樣把宗教放置在倫理的領域,但在看待宗教的社會功能上,黑格爾與康德卻是一致的,都把它看作是服務于道德的目的。他寫道:“一切真正宗教(基督教包括在內)的目的和本質就是人的道德。”[2] (P171)在黑格爾看來,宗教對于道德的促進是通過對人們的精神的影響來實現(xiàn)的,包括向人們的情感、意志和心靈灌輸力量、注入熱情,強化人們的倫理動機,給道德提供一種具有崇高感覺的振奮動因,由此來達到道德的目的。黑格爾認為,這也正是宗教所從出的根源,它導源于人們的道德情感。

      具體而言,宗教要達到這一道德目的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是通過它的教義,另一是通過其儀式。黑格爾認為宗教包含三個要素:概念(教義)、主要風俗習慣和儀式。他的理性主義哲學要求教義必須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并且要能夠把民眾引向理性的宗教。在他早期的《民眾宗教與基督教》中,黑格爾把基督教的教義歸結為對上帝的無限向往的愛。同樣出于理性主義的立場,黑格爾在肯定宗教儀式的必要性的同時,主張宗教儀式應當是有其“精神”實質的,而不應當僅僅具有表面的形式,因為空泛的儀式會影響人們把握宗教的本質。

      比起康德來,黑格爾的宗教關懷具有更多的現(xiàn)實考慮。在他所論及的宗教與國家的關系問題上,黑格爾認為,宗教與國家有著共同的基礎,它們都是同一自由精神的體現(xiàn),因此,二者可以是和諧的。宗教的自由精神體現(xiàn)在,一方面它本身即是一種關于真理的知識,是理性的思想物,另一方面則在于信仰者在對神的崇拜與和解中消除了神與人的分裂,獲得了自由。

      鑒于現(xiàn)實中存在的宗教與國家的對立,如黑格爾所指出的在天主教國家中那樣,宗教與國家由于兩者的準則相分離,即國家的最高倫理以主體的自由為原則,而宗教則要求人摒棄自己的意志與自由,要求恭順、服從,這使得兩者之間發(fā)生嚴重的對立與沖突。黑格爾從理論上探討了宗教與國家之間應當具有的恰當關系。他認為,如果一個宗教是真正的宗教,它就不會對國家采取否定和論證的態(tài)度,而會承認國家并予以支持。反過來,國家也應全力支持和保護教會,使其達到宗教的目的,這對它來說乃是履行一種義務。并且,由于宗教是在人的心靈深處保證國家完整統(tǒng)一的因素,因此國家更應要求它的所有公民都加入教會。此外,由于教會的內容既是與人的觀念相關,因此,國家對教會的存在與活動不能加以干預。這里,雖然黑格爾提出國家不能干預教會,但從他對教會性質的上述界定中可以看出,他實際上是給這種不干預設定了條件的,即教會的活動應當執(zhí)守在內心生活的范圍。因此,黑格爾反對教會將自己視為目的,而把國家當作手段的主張,并且反對教會關于在傳教上是完全自由的、國家應無條件尊重傳教的非分要求。他反駁說,假如這樣的話,那么科學也一樣可以把自身當作目的,而把國家當作手段,一樣可以要求脫離國家而獨立。

      康德與黑格爾的宗教哲學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理性主義的,都懷著改造宗教,使之成為建立在理性基礎之上的“道德宗教”的理想,力圖使宗教成為促進道德教化的利器。不同的是,在對宗教性質的界定上,康德遵循他的“自然”與“自由”的劃分原則,將宗教歸入自由的道德領域,使宗教附屬于倫理的范疇,而黑格爾則把宗教與哲學都看作是思想物,它們要把握的都是真理,因而將宗教歸屬于思想的范疇,甚至認為宗教與哲學是同一的,雖然它們各自領悟真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前者涉及表象,而后者則是純思的。把宗教歸入“思”的范疇,將其目的界定為如同哲學一樣把握“真理”,甚至把這兩者視為同一物,這樣的認識不論從黑格爾以前的宗教歷史的狀況,還是從在他之后的宗教的發(fā)展情況來看,都是與宗教的現(xiàn)實狀況不相符的?!罢胬怼碑吘故菍儆诳茖W認識的范疇,它要求可證實的東西,而宗教需要的是信仰,是精神生活的一種超驗的追求,因此宗教是無法以科學認識的那些標準與屬性,如“普遍性”、“客觀性”等來衡量與把握的?!吧瘛辈⒎鞘鞘裁础捌毡檎摺保毡榈臇|西屬于概念,屬于思想;而“神”是精神性的東西,是心靈信仰的對象。精神永遠屬于個體所有。達到何種的精神境界,這只有個體的心靈才有感悟。沒有私人的語言,但有私人的感悟。

      康德與黑格爾都把宗教作為道德教化的工具,這種認識雖是表達了宗教的一種重要功能,但宗教作為一種習俗化的文化形態(tài),自有其區(qū)別于倫理等其他文化形態(tài)的內在本質,這就是,它的最本真的意義,在于它乃是精神的安身立命之所。宗教作為一種對彼岸世界的神靈的信仰,它為信者所提供的是一種心靈的寄托與精神的慰藉,是對理性層面的超越所進入的神性狀態(tài),以使心靈能夠超脫世俗的羈絆,達到一種心境平和的、忘我的境界。宗教這一文化形態(tài)之所以能夠歷經滄桑而常在,其魅力蓋在于此。

      參考文獻:

      [1]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

      [2]黑格爾.黑格爾早期神學著作[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

      [3]康德.實踐理性批判[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4]康德.理性限度內的宗教[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5]康德.判斷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康德.純粹理性批判[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0.

      [7]黑格爾.宗教哲學[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9.

      [8]黑格爾.宗教哲學講座·導論[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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