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都有明確規(guī)定的騰房時限,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會遵守這個合同的約定。但也會有一些賣房人員,在辦理完各種手續(xù)以后,以各種理財不搬家,那么,作為買家應該怎么辦呢? 網友老張就遇到住房賣家到了合同規(guī)定的搬家時間而不搬家這樣的問題: 本來老張在年前8月份簽訂了購房合同,10月份已經付了全款。本來開始可以約定今年正月可以搬家,但賣家說正月搬家不吉利,要求往后面推遲一下。最后,合同簽的是今年2月29號?,F(xiàn)在已經到了3月份了,賣家仍然不想搬家怎么辦呢?賣家說由于受疫情的影響,暫時不想搬家。 本來如果賣家沒有房子可以搬家,受疫情影響很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賣家就在隔壁的樓上還有一套住房,在其它的小區(qū)也有住房,現(xiàn)在賣家以隔壁住房因為受疫情影響沒裝修好為理由拒絕按時搬家,這樣的理由成立嗎? 如果由于受疫情的影響沒有搬家公司搬家,當然也中可以理解的。但通過與物業(yè)公司聯(lián)系,搬家公司現(xiàn)在是可以搬家的,根本不會受到影響。這個理由并不成立。 現(xiàn)在,賣家提出再免費住兩個月再交房,中介提出是否可以晚交房40天。 但老張不同意,老張希望按照合同約定準時交房,最多再給他們兩個星期搬家時間。賣家仍然不同意。 如果與賣家打官司,打官司的勝算幾率有多大呢?打官司的時間長嗎? 購買二手住房可能遇到很多的問題,如及時過戶、及時將戶口遷出,包括現(xiàn)在遇到的不能及時交房的問題。本來這個問題是非常容易解決的問題,即按照合同約定和懲罰條款執(zhí)行就好。 但現(xiàn)在由于確實受疫情的影響,這個問題確實出現(xiàn)一些難以說清楚的問題,即這個疫情影響是不是不可抗力。 有的人認為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可以對一些合同條款中不可抗力的條款進行解讀,也有的不認為是不可抗力,這就比較復雜了。 至于上面的住房賣家不愿意及時交房的問題,主要有幾個問題: 一是疫情確實對裝修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對方以疫情影響裝修為由是有一定的依據的,畢竟疫情期間很多工程、業(yè)務甚至很多服務行業(yè)全部停工,肯定會有一定的影響。 二是如果你不著急住,那么,也可以考慮對方暫緩交房的要求,畢竟疫情的影響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你順水人情,何樂而不為呢? 三是具體的晚交房時間可以三家協(xié)商,你可以同意延期兩個月,如果覺得時間太長也可以同意中介說的40天時間,相對是比較合理的。 四是你當然可以打官司,但是打官司的時間一般比較長,可能兩個月以后也不一定有結果,而且更重要的是通過打官司,肯定會破壞相互之間的感情,而交房過程中還需要買家、賣家、中介三方面的配合,鬧的太僵會對你交房不利。而且你入住以后還會面臨關于住房的一些問題,太僵以后不利于以后問題的解決。 五是更重要的是,如果打官司如何認定疫情影響是一個特別大的未知因素,而且一般情況下即使你打官司贏了,也僅僅是按照合同賠點錢,何況這個錢你還不一定能拿得到。 綜合所述:最好協(xié)商解決,適當寬限一些交房時間,畢竟疫情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適當延長交房時間也是相對合理的。(麒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