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本文就 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4.5管理體系(不符合工作控制、糾正措施、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和改進、記錄控制、內審)部分規(guī)定進行逐條分析解讀。對規(guī)定進行條文釋義,并總結評審要點及要點說明,助力實驗室更好的進行人員管理。 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出現(xiàn)不符合工作的處理程序,當檢驗檢測機構活動或結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與客戶達成一致的要求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實施該程序。該程序應確保: a)明確對不符合工作進行管理的責任和權力; b)針對風險等級采取措施; c)對不符合工作的嚴重性進行評價,包括對以前結果的影響分析; d)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決定; e)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 f)規(guī)定批準恢復工作的職責; g)記錄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條文釋義 1. 不符合是指檢驗檢測活動不滿足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與客戶約定的要求或者不滿足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 2. 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如何對不符合的嚴重性和可接受性進行評價,規(guī)定當識別出不符合時采取的糾正措,并明確暫停工作和恢復工作的職責。 3. 不符合的信息可能來源于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客戶意見、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外部評審、設備設施的期間核查、檢驗檢測結果質量監(jiān)控、采購的驗收、報告的審查、數(shù)據(jù)的校核等。檢驗檢測機構應關注這些環(huán)節(jié),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不符合。當評價表明不符合可能再度發(fā)生,或對檢驗檢測機構的運作與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產(chǎn)生懷疑時應立即執(zhí)行糾正措施程序。 4. 當不符合可能影響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和結果時,應通知客戶,并取消不符合時所產(chǎn)生相關結果。 5. 規(guī)定批準恢復工作的職責;記錄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評審要點 1.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建立和保持出現(xiàn)不符合的處理程序,內容是否完整與適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是否確保: (1)在發(fā)生不滿足管理體系要求或與客戶約定的要求時,或發(fā)生檢驗檢測結果不符合時,明確不符合工作處置的職責和權限,包括停止檢驗檢測工作和在必要時收回結果報告等。 (2)是否明確對不符合工作的嚴重性做出評估、立即采取糾正和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決定的職責和權限。 (3)是否規(guī)定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 (4)是否規(guī)定批準恢復工作的責任人及責任。 (5)適用時,應規(guī)定檢驗檢測前中后發(fā)生不符合工作的處置要求。 2. 是否有需要執(zhí)行糾正措施程序。 3. 是否記錄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要點說明 1. 不符合”即”未滿足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發(fā)生不符合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檢驗檢測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滿足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或檢驗檢測結果不符合或不滿足客戶約定的要求;二是不滿足管理體系的要求。 2. 檢驗檢測機構應針對不同類型的不符合,分別規(guī)定其處理程序及其職責權限。不符合處理程序的內容應包括:發(fā)生不符合時暫停工作或扣發(fā)檢驗檢測報告;對其嚴重性進行評價;立即糾正和對其可接受性作出決定;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以及恢復工作的職責和權限等。 3. 檢驗檢測機構人員,尤其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熟悉不符合處理程序,以便在發(fā)生不符合時快速反應及時處理,將其影響降低到最小。 4. 如果不符合工作有可能再度發(fā)生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立即按4.5.10執(zhí)行糾正措施程序。 5. 處置不符合工作應保存記錄并便于跟蹤驗證。 4.5.10 糾正措施、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和改進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在識別出不符合時,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shù)據(jù)分析、糾正措施、管理評審、人員建議、風險評估、能力驗證和客戶反饋等信息來持續(xù)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檢驗檢測機構應考慮與檢驗檢測活動有關的風險和機遇,以利于:確保管理體系能夠實現(xiàn)其預期結果;把握實現(xiàn)目標的機遇;預防或減少檢驗檢活動中的不利影響和潛在的失??;實現(xiàn)管理體系改進。 檢驗檢測機構應策劃: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體系中整合并實施這些措施;如何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條文釋義 1. 糾正措施是指為消除已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發(fā)生的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識別出不符合、在管理體系發(fā)生不符合或在技術運作中出現(xiàn)對政策和程序偏離等情況時,應實施糾正措施。 2. 檢驗檢測機構應針對分析的原因制定糾正措施,糾正措施應編制成文件并加以實施,對糾正措施實施的結果應進行跟蹤驗證,確保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3. 檢驗檢測機構應考慮與檢驗檢測活動有關的風險和機遇,以利于:確保管理體系能夠實現(xiàn)其預期結果,把握實現(xiàn)目標的機遇,預防或減少檢驗檢測活動中的不利影響和潛在的失敗,實現(xiàn)管理體系改進。檢驗檢測機構應策劃: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體系中整合并實施這些措施,如何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4. 管理層應以基于風險的思維,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對檢驗檢測機構所處的內外部環(huán)境進行分析,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處置。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環(huán)境下,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fā)生的可能性。檢驗檢測機構應該識別法律風險、質量責任風險、安全風險和環(huán)境風險等,以基于風險的思維對過程和管理體系進行管控,消除或減少非預期結果的風險,有效利用機遇,拓展資質認定領城,更好為客戶服務。 5. 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shù)據(jù)分析糾正措施管理評審、人員建議、風險評估能力驗證和客戶反饋等信息來持續(xù)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 對日常的監(jiān)督活動中發(fā)現(xiàn)的管理體系運行的問題予以改正。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持續(xù)改進的證據(jù)。 評審要點 1.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糾正措施程序,管理層是否對持續(xù)改進管理體系的意義有充分認識。 2. 查證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有改進活動記錄并評價改進工作的有效性。 3. 是否對內、外部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分析了原因,是否找到了根本原因并針對根本原因采取了措施。 4. 是否跟蹤了糾正措施的有效性,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將糾正措施調查所要求的任何變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實施。 5. 管理層是否以基于風險的思維,運用過程方法建立了管理體系,對檢驗檢測機構所處的內外部環(huán)境進行了分析,進行了風險評估和風險處置。檢驗檢測機構是否識別了法律風險、質量責任風險、安全風險和環(huán)境風險等,以基于風險的思維對過程和管理體系進行了管控,從而有效利用機遇,消除或減小風險。 6.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識別了改進機會,是否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控了這些措施計劃,以減少類似不符合情況發(fā)生的可能性并借機改進。 7. 如果檢驗檢測機構對不符合或偏離的鑒別導致機構對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或對本標準的符合性產(chǎn)生懷疑時,機構是否盡快依據(jù)4.5.12條的規(guī)定對相關活動區(qū)域進行附加審核。 8.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將糾正措施、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和改進作為管理評審輸人。 9.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保留實施實現(xiàn)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shù)據(jù)分析、糾正措施、管理評審、人員建議、風險評估、能力驗證和客戶反饋等信息作為持續(xù)改進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證據(jù)。 要點說明 1.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概念 (1)糾正是為消除已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糾正可連同糾正措施一起實施。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預防措施是事先主動識別改進機會,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他潛在的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ISO/IEC 17025:2017中預防措施被”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所取代。 (4)糾正、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主要區(qū)別: a)定義:糾正 糾正是為消除已發(fā)生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通常以對不合格進行處置的方式實現(xiàn)(如返工、返修等)。糾正的特點是對不合格的一種處置,不分析原因,糾正可連同糾正措施一起實施。糾正的性質是被動的措施。 b)定義:糾正措施 為消除已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糾正措施特點是為消除現(xiàn)在的不合格分析原因,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的所采取的措施。糾正措施性質是被動的措施。 c)定義: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預防措施的特點是為消除潛在的不合格分析原因,防止問題發(fā)生所采取的措施。預防措施的性質是主動的措施。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程序不一定要分別制定??梢越⒁粋€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與改進的關系是: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是改進的方法、手段和途徑。改進是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目的和歸宿。 2. 改進是提高績效的活動。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的策劃不是一勞永逸的,是需要通過周期性改進,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進化的動態(tài)系統(tǒng)。因此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shù)據(jù)分析、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管理評審持續(xù)改進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 記錄控制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確保每一項檢驗檢測活動技術記錄的信息充分,確保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留和處置符合要求。 條文釋義 1.記錄分為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兩類: (1)質量記錄指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活動中的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包括合同評審、分包控制、采購、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和投訴等記錄; (2)技術記錄指進行檢驗檢測活動的信息記錄,應包括原始觀察、導出數(shù)據(jù)和與建立審核路徑有關信息的記錄,檢驗檢測、環(huán)境條件控制、人員、方法確認、設備管理、樣品和質量控制等記錄,也包括發(fā)出的每份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副本。 2. 每項檢驗檢測活動技術記錄應包含充分的信息,該檢驗檢測在盡可能接近原始條件情況下能夠重復。技術記錄應包括每項檢驗檢測活動和審查數(shù)據(jù)結果的日期和責任人(包括抽樣人員、每項檢驗檢測人員和結果校核人員的簽字或等效標識)。 3. 原始的觀察結果、數(shù)據(jù)和計算應在觀察到或獲得時予以記錄,并應按特定任務予以識別。觀察結果、數(shù)據(jù)應在產(chǎn)生時予以記錄,不允許補記、追記、重抄。 4. 書面記錄形成過程中如有錯誤,應采用杠改方式,能夠追潮原記錄,并將改正后的數(shù)據(jù)填寫在杠改處。實施記錄改動的人員應在更改處簽名或等效標識。 5. 所有記錄的存放條件應有安全保護措施,對電子存儲的記錄也應采取與書面媒體同等措施,并加以保護及備份,防止未經(jīng)授權的侵入及修改,以避免原始數(shù)據(jù)的丟失或改動。 6. 記錄可存于不同媒體上,包括書面、電子或電磁方式。應確保技術記錄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個版本或原始觀察結果。 7. 應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數(shù)據(jù)和文件,包括更改的日期、標識更改的內容和負責更改的人員。注意這里說的更改日期是針對特定情況下(如計算錯誤的更改)文字錯誤的更改注明更改日期。原始數(shù)據(jù)不允許日后更改,只能當時改,因此不需要更改日期。 評審要點 1.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建立和保持了識別、收集、索引、存取、存檔、存放、維護和清理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的程序。 2. 質量記錄、技術記錄是否包括了所有的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記錄,及每份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副本。 3. 每項檢驗檢測的記錄應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能夠識別不確定度的影響因素.能夠重復檢驗檢測過程。 4. 記錄是否包括抽樣的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結果校核人員的標識。 5. 是否在觀察結果數(shù)據(jù)和計算產(chǎn)生時于以記錄。 6. 對記錄的所有改動是否有改動人的簽名或簽名縮寫。 7. 對電子存儲的記錄是否與書面記錄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數(shù)據(jù)的丟失或改動。 8. 所有記錄是否予以安全保護和保密。 9. 記錄是否按規(guī)定的保存期限保存。 要點說明 1. 記錄可存于任何媒體上,例如硬拷貝或電子媒體。 2. 記錄的作用包括: (1)記錄是檢驗檢測報告滿足質量要求和質量活動可追溯的依據(jù); (2)記錄是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客觀證據(jù); (3)記錄為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及管理體系的持續(xù)改進提供重要信息。 3. 記錄的特性包括: (1)溯源性:根據(jù)所記載的信息可以追溯到檢驗檢測現(xiàn)場的狀態(tài)。 (2)即時性(原始性):記錄必須當時形成,在工作當時予以記錄,不可以事后補記,而且應該是直接測量得到的數(shù)據(jù),不是經(jīng)過計算得到的數(shù)據(jù)。 (3)充分性(包括:人、機、料、法、環(huán)測):記錄中應包含各類人員的簽名,如抽樣人員、檢測、校核人員簽名,也可以是簽名的等效標識;應包含設備的名稱、編號等信息;應包含樣品的信息,如名稱、標識等信息;應包含方法涉及的相關信息,如標準、客戶提供的方法名稱、編號、年號等;應包含必要的環(huán)境信息,如溫度、濕度、大氣壓等;應包含核查的信息。 (4)重現(xiàn)性:通過這份記錄,當再次開展檢臉檢測時,能夠在接近原有的條件下重復檢驗檢測內容及檢驗檢測結果。 (5)規(guī)范性:記錄應按照規(guī)定要求填寫,不能隨意修改、涂改,應該杠改,在記錄上能體現(xiàn)修改的痕跡,知道原始的記錄狀態(tài)。 4.5.12內部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程序,以便驗證其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本標準的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內審員須經(jīng)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若資源允許,內審員應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檢驗檢測機構應: a)依據(jù)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檢驗檢測機構產(chǎn)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審核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 b)規(guī)定每次審核的審核要求和范圍; c)選擇審核員并實施審核; d)確保將審核結果報告給相關管理者; e)及時采取適當?shù)募m正和糾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審核結果的證據(jù)。 條文釋義 1. 內部審核是檢驗檢測機構自行組織的管理體系審核,按照管理體系文件規(guī)定,對其管理體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組織開展的有計劃的、系統(tǒng)的、獨立的檢查活動。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對內部審核工作的計劃、籌備、實施、結果報告、不符合工作的糾正、糾正措施及驗證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合理規(guī)范。 2. 內部審核通常每年1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內部審核應當覆蓋管理體系的所有要素,應當覆蓋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部門、所有場所和所有活動。但是這四個覆蓋不是必須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依據(jù)以下3點來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 (1)有關過程的重要性; (2)對檢驗檢測機構產(chǎn)生影響的變化; (3)以往的審核結果。 審核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 3.內審員應當經(jīng)過培訓,能夠正確理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 -2017)、熟悉內部審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內審的技巧方法、具備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出具不符合項報告的能力。 4. 在人力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應當保證內審員與其審核的部門或工作無關,確保內部審核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 5. 對于內部審核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采取糾正、糾正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應該識別法律風險、質量責任風險、安全風險和環(huán)境風險等,以基于風險的思維對過程和管理體系進行管控,從而有效利用機遇,消除風險或減小風險。 6. 內部審核過程及其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均應予以記錄。內部審核記錄應清晰、完整、客觀、準確。 評審要點 1.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編制了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2. 檢驗檢測機構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嬰求》(RB/T 214- 2017)的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和保持。 3. 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下,檢驗檢測機構的內部審核是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質量負責人是否依據(jù)以下三點來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 (1)有關過程的重要性; (2)對檢驗檢測機構產(chǎn)生影響的變化; (3)以往的審核結果。 審核方案是否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是否按照預定的計劃和程序實施內審。 4. 檢驗檢測機構的內審員是否經(jīng)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內審員是否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 5. 檢驗檢測機構對內部審核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糾正、糾正措施井跟蹤驗證其有效性,管理層是否以基于風險的思維,運用過程方法建立了管理體系,對檢驗檢測機構所處的內外部環(huán)境進行了分析,是否進行了風險評估和風險處置。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有效利用了機遇,清除或減小了風險。 6. 檢驗檢測機構的內部審核過程及其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是否予以記錄。內部審核記錄是否清晰、完整、客觀、準確。 7. 比較近兩年的內部審核記錄,是否有雷同重復或改期打印的現(xiàn)象。 要點說明 1. 審核:為獲得審核證據(jù)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tǒng)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2. 內部審核:也稱為第一方審核,由一個組織的成員或其他人員以組織名義進行的審核,用于管理評審和其他內部目的,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在許多情況下,可以由與受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的人員進行,以驗證獨立性。 3. 內部審核可以根據(jù)檢驗檢測機構實際情況覆蓋管理體系的所有要素,覆蓋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部門、所有場所和所有活動。也可以依據(jù)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檢驗檢測機構產(chǎn)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 4. 質量負責人在管理體系中的職責是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內部審核是其履行職責的有效方法。應通過與管理層的充分溝通,依據(jù)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檢驗檢測機構產(chǎn)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針對特定時間段和特定目標的內部審核,并組織實施。也可以計劃和系統(tǒng)的方式定期實施覆蓋全部程序的內部審核,以驗證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 5. 內部審核應由應具備資格、熟悉檢驗檢測、熟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 2017)和管理體系要求、具備審核能力的人員實施。只要資源許可,內審員不應審核自己或與自己相關的工作。內審員應經(jīng)過審核過程和審核方法技巧的培訓,并具備開展審核活動所需的充分的技術知識。 ~ End ~ 文章來源:前言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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