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今年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增值稅改革,實質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那么,什么是增量留抵呢?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如何進行核算? 現(xiàn)在就幫你理一下,以便你能夠精準把握大好政策呦~ 一 什么是增量留抵?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 留抵退稅區(qū)分行業(yè)嗎? 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qū)分行業(yè),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 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四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五 進項構成比例應如何計算? 進項構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計算時,需要將上述發(fā)票匯總后計算所占的比重。 六 納稅人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申請? 留抵退稅是個時間數(shù),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fā)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內完成,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chǎn)生影響。 七 納稅人如何申請? (1)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電子稅務局路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2019年)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八 怎么申報呢? 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注:留抵稅額是個時點數(shù),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fā)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chǎn)生影響。 提醒: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形的話,稅務機關是要暫停辦理留抵退稅的呦~ (1)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2)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3)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4)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疑點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仍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會繼續(xù)辦理留抵退稅,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稅務事項通知書》,否則不予辦理留抵退稅,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規(guī)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x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按照規(guī)定已申請相應留抵退稅所屬的連續(xù)期間,不得重復計算。 (2)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1. 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2.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3. 若當期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怎么辦?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 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xù)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xù)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某企業(yè)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10萬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35萬、15萬、30萬、45萬元、70萬元,同時符合留抵退稅要求的其他四項條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進項稅金為150萬元,其中專用發(fā)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5萬元,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對應進項稅額為15萬元。 【解析】 該企業(yè)符合留抵退稅的相關條件,10月納稅申報期內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70-10=60萬元 進項構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60×90%×60%=32.4萬元 企業(yè)可以在10月份納稅申報期時可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32.4萬元。 ![]() ![]() 提交留抵退稅申請一定要在申報期完成哦,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chǎn)生影響。 另外,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一定記得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并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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