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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代頭下軍州若干問題探討

       文化龍鄉(xiāng) 2021-01-15
                              發(fā)布日期:2012-11-09    作者:何天明    來源:-《北方文物》2011年第1期

      摘要:"頭下"、"頭下州"和"頭下軍州"屬于遼代南面地方官,研究這個問題,要盡可能準確地把握那個時代與這些問題直接相關的民族、政權的特點以及統(tǒng)治方針。"頭下"是契丹語的音譯或意譯,還是源于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頭下戶,值得商榷。"頭下州"和"頭下軍州"是否相同還不能輕下結(jié)論。頭下軍州刺史的任命權在州主還是在朝廷要根據(jù)情況具體分析。

      關鍵詞:頭下軍州;頭下;頭下州;遼代

       

      遼代有一種特殊的地方建制,稱“頭下軍州”。此類州的設置原則、職官銓選、稅收等均與其它州有別。國內(nèi)外許多學者都曾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探討,但因資料缺漏嚴重,現(xiàn)在能夠參考的文獻和考古發(fā)現(xiàn)對之也沒有明確的表述,即使文獻中提到,也十分模糊。所以,研究界對頭下以及涉及到頭下軍州的看法始終爭議較大,許多問題都還值得深思。

      研究“頭下”和“頭下軍州”,就要盡可能準確地把握那個時代與這些問題直接相關的民族、政權活動的特點以及統(tǒng)治方針,而遼朝政權推行的“因俗而治”的總方針,對于研究這個問題則顯得更為重要。因為,這個方針是契丹族統(tǒng)治者根據(jù)遼朝統(tǒng)治區(qū)內(nèi)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大原則,所有具體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不能對之有大的偏離。屬于遼代南面方州官系統(tǒng)的“頭下軍州”正是處在這個規(guī)范之中的。當然,頭下軍州與其它地方行政建制相比具有更為復雜的特點,它是只有契丹貴族為主體的上層統(tǒng)治集團才能享有的特權。拿“因俗而治”來衡量,遼代的頭下軍州建城者契丹貴族居多,似應當以“國制”治之,然而,其作為地方建制卻歸于遼代南面官系統(tǒng),這在遼代的部族制和南面方州制的地方建制體制中比較特殊,似與“因俗而治”方針不很協(xié)調(diào)。不過,現(xiàn)在能夠檢索到的文獻和考古資料都沒有任何否認其屬于南面方州官系統(tǒng)的有力證據(jù),所以,還應當把這里作為研究時的一個主要切入點。這樣,無論頭下軍州是契丹本族的制度,或是契丹族對其他民族制度的吸納與改造,“頭下”問題首先都將作為遼代南面地方官系統(tǒng)的重要對象之一進行考察。

      應當指出,歸在南面官系統(tǒng)還是北面官系統(tǒng)并不是簡單的歸類,這決定著研究遼代各級政權建制時的基本思路。遼代的北面地方建制以契丹以及其他游牧部族為主,南面則以漢人、渤海人等農(nóng)業(yè)人口的州縣為主。如果這個建制不符合遼代“因俗而治”治理南面官系統(tǒng)的原則,其歷史真實性就要當另當別論了?!哆|史》把只有契丹貴族才能建立的頭下州或頭下軍州歸在南面地方官系統(tǒng),表明了修撰者根據(jù)當時的史料對這個問題的基本看法。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遼史》記載的混亂現(xiàn)象,也說明這個問題在修《遼史》時也是一個很特殊的歷史問題。

      一、與“頭下”來源相關的問題

      研究這個問題,首先遇到的就是對“頭下”的解釋。對此,學者們已經(jīng)從語源、語義角度作了許多有益的探討。較有代表性的推論是王國維,他在論及蒙古之“頭下”、“頭項”時認為:“是頭項者投下之音訛,此語本出契丹”,其下文即以《遼史·地理志》所載頭下諸州為證[1]展開討論。

      按照王國維的思路,從語源方面看,蒙古之“投下”、“頭項”應當是源于契丹,而不會是契丹源于蒙古。但是,“語”出契丹,并不表明其歷史內(nèi)涵的相同。所以,研究遼代的頭下問題,還當以契丹族統(tǒng)治時期的史實為準。

      近年,較為系統(tǒng)地涉足這個問題的學者劉浦江,同意王國維的判斷,認為“它是契丹語的譯名”[2]。一般來講,從契丹語譯為漢語,有音譯,也會有意譯。但無論哪種譯法,如果按照王國維所論,都當在契丹語中找到“頭下”。但劉浦江在同一文章中又認為:“由于對契丹語言文字的了解十分有限,直到今天,學者們?nèi)噪y以對‘頭下’一詞的語源及語義作出確切的論斷?!睆哪壳皣鴥?nèi)外對契丹文字和語言研究的現(xiàn)狀來看,的確如其所說。然而,既然做不出確切的論斷,對于王國維的看法就應當進一步討論。如果“頭下”是契丹語,又是“譯名”,契丹語的讀音未必就是“頭下”。即使退一步分析,如果契丹語的讀音就是“頭下”,那我們對“頭下”的意思是否能按照音譯漢字的字面去解釋也當再做研究。

      不難看出,是否可以把“此語本出契丹”中的“語”理解為“契丹語”是對王國維所說正確理解的關鍵。我認為,在沒有釋讀出契丹文字中有“頭下”這個契丹語之前,對王國維論到的這個“語”,應當做進一步分析。就“此語本出契丹”來看,可有契丹族語言的含義,也有詞語的含義。而文中的“契丹”,有契丹族以及契丹族統(tǒng)治時期的雙重含義。若整體分析王國維所論前后文之意,將這個“語”理解為“詞”比較合適,即這個詞是從契丹族那里承襲來的。而在沒有發(fā)現(xiàn)“頭下”或與頭下有關的契丹語詞前,作為“契丹語”的猜測性結(jié)論的可靠性十分微弱,只能等待今后契丹語言研究的新進展才能定論。但從“詞”的角度理解,是基本符合王國維所說的本意的。也就是說,契丹人或契丹政權統(tǒng)治時期曾經(jīng)使用過“頭下”這個詞,這與王國維下文引《遼史·地理志》記載在邏輯上是順暢的。

      當然,如果細致分析,遼代“頭下”這個名詞的來源,存在著幾種可能。一是契丹語的音譯,即契丹本族語言中就有這個詞,讀音與“頭下”一致,音譯即“投下”,而非“頭項”,但這一點尚無證據(jù)。一是契丹語的意譯。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即是從其他民族、其他政權的相應制度、習俗或使用過的詞中借用過來的,但當契丹族或遼代時期普遍使用這個詞時卻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了變通或改造。那么,契丹人使用的“頭下”是其借來的,還是契丹本族所固有的。如果是借來的,是從哪個政權哪個民族借來的。如果是本族固有的,契丹語的讀音未必就是“頭下”(當然也存在讀音相同的可能),譯為漢文卻是“頭下”。這第三種可能,遼史研究界也已經(jīng)有所討論。

      近年出版的由李錫厚等著的《遼西夏金史研究》(第三節(jié)),比較系統(tǒng)地總結(jié)了“頭下為漢族地區(qū)傳入制度說”。[3]從文中所涉及的內(nèi)容來看,主要還是從唐朝傳入的。當我們將“頭下”作為遼代南面州縣建制研究時,這無疑是一條值得關注的線索。因為,遼代南面官系統(tǒng)的州縣制主要就是仿唐設立的。在該書第三節(jié)的內(nèi)容中,涉及了一條值得重點關注的資料,那就是向達先生的分析:“敦煌發(fā)現(xiàn)的卷子中常見頭下戶、團頭的名稱,這就是《遼史·地理志》和《食貨志》所說俘掠來的人口,又名投下,即是一種奴隸。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頭下戶甚多,這說明那時候的寺院經(jīng)濟就是一種奴隸主經(jīng)濟或農(nóng)奴主經(jīng)濟”。[4]按照這樣的觀點,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頭下戶的身份就是奴隸或農(nóng)奴了。在中國古代歷史中,唐代是封建社會是可以肯定的。在寺院中存在奴隸制因素也不是沒有可能。

      把唐代的情況與研究遼代的頭下聯(lián)系起來,首先應當注意的是唐代的“頭下戶”、“團頭”、“團結(jié)戶口”與遼代的“頭下”是不是可以視而為一?!哆|西夏金史研究》在理解向達的看法時認為,“說敦煌的頭下戶就是《遼史》上記載的頭下戶,是就這兩者的性質(zhì)而論。敦煌寺戶中的頭下制度雖然與唐朝境內(nèi)其他地方存在的團保、頭下有著內(nèi)在聯(lián)系,但由于吐蕃統(tǒng)治的影響,人身依附關系較強,這一點與遼代頭下制度的特點恰好一致?!盵5]事實上,唐代與遼代的頭下戶在“性質(zhì)”等方面并不一致,至少不完全一致。從遼代對中原傳統(tǒng)制度的吸收角度來講,遼代的“頭下”與唐代的制度或五代時期、北宋時期的一些制度有互相借鑒關系,把“頭下”借而用之也有可能。不過,契丹族統(tǒng)治者不是簡單的照搬,而是對中原地區(qū)傳統(tǒng)的制度根據(jù)自己的需要在吸收的過程中進行了改造。在這一點上我傾向于本書的觀點。只是對于“漢族地區(qū)”的定位,我是不同意的。因為,這個“漢族地區(qū)”實際上所指就是唐朝統(tǒng)治的地區(qū)。盛唐時期,疆域廣闊,境內(nèi)民族眾多,每年僅僅北方的突厥族就有許多留居長安。西南、西北、東南還有許多民族,他們都處在統(tǒng)一的唐朝的統(tǒng)治之下。所以,唐朝境內(nèi)不僅僅有漢族,也包括眾多的其他民族集中或散居的地區(qū),只是漢族的人口數(shù)量較多而已。這樣,在從唐朝時期追溯“頭下”的源流時,還是以唐代相關制度或中原地區(qū)落筆比較客觀。

      二、“頭下州”與“頭下軍州”及其職官任命

      《遼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很明確地指出只有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經(jīng)“賜額”才能“筑城”。這種對于身份、地位的限定,決定了“頭下軍州”的數(shù)量不會太多。那么,何種州城可以稱為“頭下軍州”?這就需要有所界定了。閱《遼史·地理志一》可知,在其總“概述”部分提到:“以征伐俘戶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之名;加以私奴置頭下州”。這條史料的第一層意思好象與第二層并不完全一致。字面之意未必指的是經(jīng)過“賜額”而建的“頭下軍州”。又,其所建之州是在“襟要之地”,“因舊居之名”,這個“舊居”指的是哪里,顯然不是“襟要之地”,而是“俘戶”的原居住地。而頭下軍州則不一定都建在“襟要之地”。后一層意思則較明確,即以“私奴”置者為“頭下州”?!爸荨鼻叭币弧败姟弊?。與遼上京道所列出的“頭下軍州”各條對照,也有無軍號者。說明“頭下州”與“頭下軍州”可能是有區(qū)別的。前者正是以“征伐俘戶”和“私奴”為社會基本成分所建。所以,《遼史·地理志一》加在概述部分“多因舊居之名”后面的分號應當改為逗號。整個一條史料談的就是“頭下州”?!罢鞣シ龖簟庇址Q做“生口”,與“私奴”沒有多大區(qū)別,甚至還不如私奴。

      再看《遼史·地理志一》“頭下軍州”條的“概述”。其曰:“頭下軍州,皆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團集建州縣以居之。橫帳諸王、國舅、公主許創(chuàng)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賜州縣額。其節(jié)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征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這條史料所談到的與《遼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條略有出入。也就是更為具體地點明了可以創(chuàng)立州城的只有“橫帳諸王、國舅、公主”,且經(jīng)賜額才能建。這與“宗室、外戚、大臣”不是完全一致的。尤其是“公主”和“大臣”,根本就是兩個群體。“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可以“團集建州縣”,并不需要朝廷賜額,但并不都能“創(chuàng)立州城”和“建城郭”。這種情況說明,遼代“頭下州”與“頭下軍州”的設立還是有一定原則的,而且會有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另外,“頭下軍州”也集中見于遼代上京道。作為統(tǒng)治中心,遼朝中期以后上京地位才逐步略遜于中京。這就不得不使我們想到設立“頭下軍州”這種貴族們的特權,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是否在逐步淡化。為什么出現(xiàn)這種情況,尚無確鑿的史料予以印證。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隨著戰(zhàn)事的減少,社會的進步,會對“頭下軍州”的建立產(chǎn)生了影響。

      遼代的“頭下軍州”,在《遼史·地理志一》中大體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節(jié)度使州。其中徽州宣德軍、成州長慶軍、懿州廣順軍,[6]分別是為景宗女秦晉大長公主、圣宗女晉國長公主和燕國長公主所建;渭州高陽軍是為駙馬都尉蕭昌裔所建。符合建州要求,當為“賜額”建州。另外,在《遼史·圣宗紀七》太平元年(1021年)三月,有“駙馬都尉蕭紹業(yè)建私城,賜名睦州,軍曰長慶”一事。這是經(jīng)賜額建立的州,又有軍號,當為節(jié)度使州。另一部分有12個州,沒有標明是節(jié)度使還是刺史州。建州者涉及國舅、南王府、遙輦氏僧隱、羅古王、橫帳普古王、橫帳管寧王。以上所述都符合建州條件,但是否賜額卻無記載?!哆|史·地理志一》將這些列于4個節(jié)度使州之后,表明了兩者的區(qū)別。如果把4個節(jié)度使州與后面12個州進行比較,在設州問題上就會發(fā)現(xiàn)區(qū)別所在。最為明顯的就是4個節(jié)度使州基本都有“以上賜媵臣戶置”的記載。“媵臣”,應當理解為“陪嫁戶”。這部分人口是什么成分應當注意。由皇帝下賜的人口,可能會有“俘戶”,但也有不是“俘戶”而是“私奴”的可能,甚至地位高于“私奴”的契丹民戶和各個民族的下層都會有?!半舫肌迸c州主人的關系會有親疏遠近之別。有建州資格的為橫帳諸王、國舅、公主,皆為首領或貴族階層。私奴、媵臣則屬于其家兵、部曲之類。既然“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這種部曲的地位決非一般俘虜可比。有了這樣一種行政管理體制,頭下軍州在地方級行政建制中的特殊地位就很清楚了。其官制系統(tǒng),應當存在由朝廷任命的節(jié)度使;由“本主部曲”構(gòu)成的刺史以下的職官。

      那么,另外12個州的基本人戶又是怎樣呢?據(jù)《遼史·地理志一》記載可知:壕州為“國舅宰相南征,俘掠漢民”;原州為“國舅金德俘掠漢民建城”;福州為“南征俘掠漢民”;橫州為“部下牧人居漢故遼陽縣地,因置州城”;鳳州、遂州、豐州、閭州、松山州、豫州、寧州都以某某王或貴族“牧地”落筆,未直書居民成分。但是卻與“頭下軍州”條概述中的“皆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團集建州縣以居之”大體吻合。而且,各州的人戶與節(jié)度使州相比數(shù)量下降許多。如果我們把這12個州也算做頭下軍州,那么,至少可以說“頭下軍州”這個建制的規(guī)模是不規(guī)范的。而“從征俘掠,或置生口”也隱約地透露出這12個州不如節(jié)度使州那樣受到皇帝的重視。雖然也有可能“賜額”,但卻沒有“賜媵臣戶”。

      在以上4個節(jié)度使州和12個州以外,還有一些原為頭下州,后來被“沒入”南面地方行政州體系之內(nèi)的。如:《遼史·地理志三》中京所屬之榆州就是“太宗南征,橫帳解里以所俘鎮(zhèn)州民置州。開泰中沒入”。其以“所俘”置州,與前文所論12個州相同。保寧元年(969年)的“張建立墓志”,載其“徧歷諸難后,任榆州刺史、兼番漢都提轄使”。[7]據(jù)此可知,此為刺史級頭下州。圣宗太平六年(1026年)的“宋匡世墓志”,也載有其父曾為榆州刺史。當然,這應當是開泰中期(約1016年)以前的事了?!镀醯尽匪d的麓州,《遼史》無載。類此還有若干,不贅舉。

      關于頭下軍州節(jié)度使的設官情況。主管官節(jié)度使由朝廷任命。節(jié)度使以下,在徽州條中提到“節(jié)度使以下,皆公主府署”。這里面含有節(jié)度使由朝廷任命之意,與其它記載相同。而“府署”,似可理解為“本主部曲”,但是否準確,仍待進一步研究。如果節(jié)度使級的“頭下軍州”中設有刺史以下的官員,則以此為原則。

      再看刺史級頭下州的設官。因有“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的記載,又有品位高低之別,所以,我們可以斷定“刺史”是沿用傳統(tǒng)官稱,又根據(jù)遼代頭下州的具體需求而設的。在設官方面,無論是節(jié)度使級州城中的刺史,還是刺史級州城的主管官,“皆以本主部曲充”。另外,既然有“九品之下”的提法,說明各級職官分工甚細。但根據(jù)現(xiàn)在的資料,很難深入研究其具體情況,也不易比較出此類刺史州與唐代有哪些共同點?!哆|史·百官志》說“其設官則未詳”也是有原因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以往的研究中多認為對刺史的任命權在州主。當然,此類州的州主多與皇帝有密切的關系,自行任命節(jié)度使以下的官員也不會受到皇帝過分的責怪。但是,我們更細一些分析這條史料就會發(fā)現(xiàn),“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只是表明了任職者的身份為“本主部曲”,并沒有說由誰來任命?!俺洹弊?,可以理解為擔任,決不可視為任命。如果我們據(jù)此而到文獻中去尋找對于頭下州或頭下軍州刺史的任命權,不是曲解了此條史料的含義了嗎?明確這一點,直接關系到我們對頭下軍州刺史以下職官的研究。一些記載中沒有直接點明由誰來任命刺史,或記載為由朝廷來任命的情況也就不成為問題了。另外,如果此類州刺史以下的職官與唐代沒有大的出入,那就應該設有刺史、同知州事、州錄事參軍以及更下一級的職官。他們都應當由“部曲”擔任。但是,此類史料缺漏十分嚴重,這里僅就散見的若干史實略做分析。

      據(jù)《遼史·圣宗紀》有:統(tǒng)和三年(985年),四月,“以鳳州刺史趙匡符為保靜軍節(jié)度使”。鳳州,列于《遼史·地理志一》頭下軍州條下,但未載明為刺史還是節(jié)度使州。此條史料可證其為刺史州。在職官任命方面,則是由朝廷來調(diào)任。由朝廷把頭下州的刺史調(diào)任它職,說明朝廷在插手調(diào)配這類州級建制的主管官。遺憾的是我們還不能肯定趙匡符是由誰任命的刺史。暫存疑。

      再看另一事例。統(tǒng)和十三年(995年)六月甲申,“以宣徽使阿末里私城為豐州”的記載。十四年,即“以宣徽使阿末里家奴閻貴為豐州刺史”。又據(jù)《遼史·耶律阿末里傳》載,“阿末里性好聚斂,每從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請為豐州,就以家奴閻貴為刺史,時議鄙之”。這位擔任刺史的閻貴,地位為“家奴”,而且最可能是漢人。不管他是被俘掠還是在戰(zhàn)爭中主動投降,都屬于“本主部曲”的范圍。所以,兩處史料都沒有提到閻貴原任何職。從其擔任的職官可以斷定,這個州至少是刺史級的。刺史以下為“本主部曲”的提法在此得到確認。同時,閻貴被誰任命也有一點可以商榷之處。按《遼史·圣宗紀》所載,似為朝廷任命;但按《遼史·耶律阿末里傳》“就以家奴閻貴為刺史”的行文,顯然有經(jīng)申請建州后由耶律阿末里任其為刺史之意?!哆|史·興宗紀》有一條與任命閻貴類似的記載。重熙十九年(1050年)十一月以“張宥徽州刺史”?;罩轂楣?jié)度使級頭下軍州,比豐州地位要高。此條史料證明了在節(jié)度使級頭下軍州確有刺史之官。若從行文來看,應當是朝廷任命。但與前文所論的閻貴互相巧合的是“張宥”二字之前也沒提任何前任官稱。同條史料中與他同時任命的“翰林學士王綱”和“知制誥周白”的前任職務卻很明確。這難道是巧合嗎?此類事例還有若干,此不一一舉出。不難看出,頭下軍州的刺史,在被任命以前與正常的行政州的刺史官所具有的身份有較大區(qū)別。這是遼代州官的一個特點。

      遼代的“頭下”和“頭下軍州”是契丹史、遼史研究中比較復雜的問題。若要揭示其真實的歷史面貌,對契丹文字的研究是十分關鍵的關鍵的環(huán)節(jié)。根據(jù)各類史籍的記載可以在某些方面打開研究的思路,但要得出科學的結(jié)論還有相當?shù)碾y度,即使對頭下的語源和語義有所了解,也未必能對頭下州或頭下軍州做出科學的解釋。在這種情況下,細致地分析現(xiàn)有的文獻、考古、契丹文字研究等成果,則會在學術商榷中推進問題的研究。


      參考文獻:
      [1] 《黑韃事略箋證》見《王國維遺書》[Z](十三)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9月第一版。
      [2]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J],載《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3期。
      [3]李錫厚等《遼西夏金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P90~92。
      [4]筆者沒有見到過向達先生的原文,只能轉(zhuǎn)引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第2頁,中華書局1987年的引證。李錫厚等《遼西夏金史研究》亦轉(zhuǎn)引此書。
      [5]李錫厚等《遼西夏金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P92。
      [6] 《遼史》卷38《地理志二》載有“懿州,寧昌軍,節(jié)度。太平三年越國公主以媵臣戶置。初曰廣順軍,隸上京。清寧七年宣懿皇后進入,改今名”?!哆|史》卷16《圣宗紀七》太平三年春正月載“賜越國公主私城之名曰懿州,軍曰慶懿”。《遼史》卷65《公主表》載:圣宗欽哀皇后所生之女槊古,“封越國公主,進封晉國。景福初,封晉蜀國長公主。清寧初,加大長公主”。“下嫁蕭孝忠”。懿州為越國公主以媵臣戶置之頭下軍州基本可定。但軍號卻發(fā)生了慶懿、廣順、寧昌的變化。且“清寧七年宣懿皇后進入”。此“宣懿皇后”為道宗后蕭觀音,蕭惠之女。這種情況在頭下軍州中是不多見的。
      [7]向南《遼代石刻文編》[M]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4月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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