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醫(yī)鼻祖,亦是判詞高手 ——《判詞經典》之二十九 許同莘《公牘學史》曾云:“宋人變駢偶為古文,固矣。然駢偶之文,上自制誥,下至箋啟,其用甚廣,未嘗廢也。豈惟善為古文者能之,凡以文字進身者,迨無不能之?!贝笠馐钦f,我可以不寫,但不代表我不會寫。判詞也是這樣。在宋代,固以散判為主,但也有官吏對駢判偶或一試,只不過比之于傳統的駢判,典故少了許多,語言也較通俗,四六成文,排比成句,歷數罪狀,罄竹以書,倒也別有風致。例如宋自牧所寫的“結托州縣蓄養(yǎng)罷吏配軍奪人之產罪惡貫盈”判,當中的“斷罪”部分即是如此: 楊子高何等物數,輒以制屬自呼;王元吉與結死交,正是兇德參會。倚恃制司芮將聲勢,頂冒死人王舉官資。鹽利乃國家所資,至敢夾帶私販,抑配強敷,肆為侵奪;銅于法禁最重,公然剪鑿私鑄,搬販砂毛,莫敢誰何。遂使江西三角破錢,盡入湖南一路界內。奸占良人婦女,為小妻,為寵婢,不敢陳論者七人;賊殺無辜平民,或赴水,或自盡,死于非命者四項。一孔微利,必欲焚林竭澤;萬口交怨,恨不食肉寢皮。傾湘江之水,不足以洗百姓之冤;汗南山之竹,不足以書二兇之惡。 宋自牧,即《洗冤集錄》的作者宋慈也。這部誕生于南宋淳祐七年的奇書,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yī)學專著,比西方最早的同類著作——意大利醫(yī)生費德羅的《醫(yī)生的報告》整整早了三百五十多年。為什么要寫這樣一部書呢?宋慈在《洗冤集錄序》中說:“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fā)端之差;定驗之誤,皆源于歷試之淺。遂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 宋慈像。 宋慈開辟了法醫(yī)科學的先河,堪稱法醫(yī)學的鼻祖,歷代官司檢驗,都將《洗冤集錄》奉為金科玉律,至今影響深遠。遺憾的是,《宋史》中卻無宋慈傳,以至于幾百年間人們對宋慈是何許人也很茫然?!端膸烊珪贰胺翌惔婺俊敝洝断丛┘洝窌r,只有寥寥八個字記述作者生平:“慈字惠父,始末未詳?!鼻宕穼W家、考據家錢大昕《十駕齋養(yǎng)新錄》提到《洗冤集錄》時,也是不明就里:“《洗冤集錄》五卷……慈不知何郡人,其書不載于《宋史·藝文志》……” 據考證,現存最早為宋慈立傳的地方史志大概是明嘉靖刻本《建陽縣志》。其云: 宋慈,字惠父,嘉定中,第進士。歷湖南提刑,以朝請大夫直煥章閣,帥廣東,致仕卒。慈通經史,能文章,居官所在有聲稱。嘗作《洗冤錄》。及卒,理宗以其為中外分憂之臣,有密贊閫畫之寄,特贈朝議大夫,御書墓門以旌之。 這段文字之下,還有敘曰:“余嘗讀《洗冤錄》,每嘆惠父能灼明奧渫,仕者罕儷。及讀其傳,見其政聲赫著,乃知其為有用之學,其見稱于理廟也,宜乎!”由此可見,宋慈是有傳存世的。有人說,清代陸心源《宋史翼》中就有宋慈傳,為此我還專門買來了此書。陸心源是大藏書家,尤以宋版書自矜,自號皕宋樓主。皕者,雙百也,意思是比乾嘉時期黃丕烈的“百宋一廛”還要宏富。陸心源藏書多,史料也多,“正如滿屋散錢”,但他的文字大多不是原創(chuàng),《宋慈傳》就是從宋代大詩人劉克莊那里抄來。 劉克莊為什么要為宋慈作傳?因為他曾在宋慈的家鄉(xiāng)建陽做過縣令,“獲友其邑中,豪杰而尤所敬愛者,曰宋公惠父”。他們還都是彼時大儒真德秀的門生,志趣相投,自不待言。劉克莊撰《宋經略墓志銘》,已是宋慈沒后十年。因“積善之墓未題”,其孤請其命筆,云:“先君交游盡矣,銘非君誰屬?”于是有了這篇珍貴的史傳。由銘文可知,宋慈字惠父,號自牧,“由邢遷睦,又三世孫世卿丞建陽,卒官下,遂為邑人”。其父宋鞏也是一位司法官,官終廣東節(jié)度推官。宋慈“少聳秀軒豁”,師事朱熹的授禮弟子吳雉,后得大儒真德秀賞識,“因受學其門”。寧宗嘉定十年及進士第,因父喪丁外艱未仕,一直到四十一歲時,才補了個贛州信豐縣主簿。當是時,盜賊蜂起,宋慈先后參與平定南安峒民及福建民亂,平定汀州兵變,“所向克捷”,“眾無敢嘩”。主將王祖忠驚曰:“君智勇過武將矣!” 當年宋慈“慷慨就道”之際,劉克莊曾以《滿江紅·送宋惠父入江西幕》二首相贈,其一云: 滿腹詩書,馀事到、穰苴兵法。新受了、烏公書幣,著鞭垂發(fā)。黃紙紅旗喧道路,黑風青草空巢穴。向幼安、宣子頂頭行,方奇特。 溪峒事,聽儂說。龔遂外,無長策。便獻俘非勇,納降非怯。帳下健兒休盡銳,草間赤子俱求活。到崆峒,快寄凱歌來,寬離別。 正是由于剿匪有功,宋慈被辟為長汀令,數年間,“聽斷精明,境內以治”。通判邵武軍兩年后,開始了司法官生涯,先后擔任廣東、江西、湖南提點刑獄,最后卒于廣東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任上。其間,還曾奉使四路,皆司刑獄之事。劉克莊《宋經略墓志銘》這樣評價他的司法生涯: 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宋慈的判詞亦寫得好。劉克莊謂:“公博記覽,善辭令,然不以浮文妨要,惟據案執(zhí)筆,一掃千言,沉著痛快,嘩健破膽。”《名公書判清明集》選錄了宋慈的判詞七篇,幾乎都是刑獄之事,倒與他的《洗冤集錄》相得益彰。有趣的是,有兩篇還與他剿除盜賊的經歷相關。 美國學者馬伯良曾指出,在宋朝,社會普遍焦慮的兩種犯罪,一為貪腐,二為盜賊,“內部成員的逾矩行為和外部成員企圖削弱精英統治基礎的嘗試都是精英們關注的焦點”。而《名公書判清明集》所收錄的宋慈判詞,恰恰都是聚焦于這兩類犯罪。其中,“巡檢因究實取乞”判,當事人扶如雷則既是盜賊,又是貪官。宋慈在判詞里說:“當職在江西時,已聞扶友嵩、扶如雷之名。一時奪江州統領陶俊印以歸,殘兩路,破永新,此人也。往歲范西堂權帥,嘗自發(fā)其惡,聞于朝,拘于寨,不知后來以何因緣冒濫今官,又以何因緣得此職,宜其以前日賊心戕百姓?!?/p> 原來這都是“招安”惹的禍。北宋中后期,重法統治是懲治盜賊的主要方法,但這種方法并不奏效,反而造成賊盜競相蜂起。宋徽宗無奈宣布“罷重法”,由單純的軍事鎮(zhèn)壓轉為鎮(zhèn)壓與招安并用。在動武剿滅之前,先會通過赦免政策進行分化。有時候,對為首者不僅赦免其罪,還會授予其官爵。扶如雷就獲得了這個待遇,宋慈在判詞里說:“其時官司狃于性習,餌以官資,賞以厚賂,方得貼服?!笨烧l知,這個昔日盜賊不僅不改過自新,反而“自此益張驕習,江州視效,無歲不憂,常切扼腕?!?/p> 常言道,冤家路窄。宋慈轉任湖湘之后,“忽于本路在任官員腳色籍中見有兇雛扶如雷者,依然正統部內巡檢職事”,只是“以其未招民訴,姑且容養(yǎng)。”但是后來,不斷有人戶“有狀論其不法,或訟其受人戶白詞,或訴其縱寨兵劫奪”,又于人命案中貪贓枉法。于是“尋院送根問”,終于查明:扶如雷“頃者父子寇攘,邀求官爵,既登仕籍,長惡不悛,流毒于民”。宋慈認為,扶如雷“虎兇豺狼之性,至死不改,卻非尋常貪贓之比”,簡直“死有余罪”。又考慮到,“今其所管之寨,距舊日巢穴,不滿三舍,設或斷蛇不殊,縱虎出柙,他日必結連殘黨,倡哄前日所部寨兵,合縱而起,其禍有難言者”。于是奏準朝廷下達行文,將扶如雷“真決刺配,永鎖土牢”,“非得朝旨,不許疎放,庶免使復出為惡”。 對于扶如雷的痛下殺手,充分體現出他老師的老師朱熹所主張的“嚴本寬濟”的法律思想。朱熹認為,所謂“寬嚴相濟”,“當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他進而說:“今人說輕刑者,只見所犯之人為可憫,而不知被傷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盜殺人者,人多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為無辜,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計也?!彼€說:“刑愈輕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之心,而使獄訟之愈繁?!眹琅c寬,正如硬幣的兩面——對豪強施以權威,就是對百姓施以恩澤;對豪強姑息養(yǎng)奸,就是對百姓養(yǎng)虎為患。 不僅如此,宋慈還深得“刑一正百,殺一慎萬”之道,在判決扶如雷“永鎖土牢”的同時,還沒忘了將那假冒官身文書追繳勾銷,并且稟告樞密院備案。他坦言,這樣做“非特可以警肅贓貪,抑使萑葦余孽、凡受招攜之恩者,皆將有所忌憚,而不為不義?!倍诹硪黄鞍殉止缕垓_良民過惡山積”判的“斷”語中,他在斷罪之余也特別叮囑:“請備榜曉示?!边@在法律術語中叫作公示主義,也是中華法系古老的文明之一。就像黃秉心所說的那樣:“我漢族于距今四千余年前即采取公示主義者,乃因注重天理人道,一以預防犯罪之未發(fā),一以不教而罰為不仁故也。” 當然,“嚴本寬濟”也不是一概從嚴,畢竟還有個寬字在里邊。宋慈所要“備榜曉示”的這個裁判,就體現了寬的一面。判詞是這樣說的: 唐梓撰造百端詞訟,騙奪一方善良,貪虐甚于豺狼,兇暴烈于虎豹,公吏惟所號召,州郡為其控持。今獄官所勘,法官所擬,僅得其一二爾。其最干系一方利害者,所交所結,無非猺獠;作敵作使,皆聽指揮。平時則推肌剝髓,不遺秋毫;有事則挑變激釁,欲邀功賞。方當刬平峒寇之后,正是安輯人心之時,若不殺草除根,必至養(yǎng)虎遺患。原其積惡,雖萬死不足贖;若更誅心,尤三尺所不容。姑照今法官所定常刑,不欲于平世更施重典。引上照斷,仍報本司,請備榜曉示。 這個唐梓,人稱唐黑八,從名字就可知道,乃一個橫行鄉(xiāng)里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惡霸。雖然“原其積惡”“萬死不贖”,但宋慈還是采納了檢法書擬所建議的刑罰:“決脊杖二十,刺配廣南遠惡州軍,仍籍沒家財,永鎖土牢不放?!敝员H粭l性命,宋慈給出的理由是“不欲于平世更施重典”。這也反映了宋朝在刑事政策方面的走向,正如馬伯良所言:“宋代的司法制度可能是整個古代中國歷史上最仁慈的司法制度了。國家保留了判處死刑的權力,以展示它擁有統治萬民的終極權力,但在實踐中,卻通過一系列的正規(guī)法律形式實行減刑,實際上起到了將死刑擱置,并降低其影響的效果。”其實,“好生惡殺”也是中華法系的古老傳統,只不過宋朝的時候將其發(fā)揚光大了,宋代官僚蔡勘對此就曾這樣闡述:“臣聞辟以止辟,刑期無期,古先哲王無不好生而惡殺,乃不可不殺者圣人亦豈為是姑息也?” 寬嚴相濟的“寬”,還體現在“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這句話出自《尚書·大禹謨》,整段文字是這樣的: 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過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恰于民心。茲以不犯于有司。 “罪疑從無”的思想對宋慈的影響很深。他在《洗冤集錄序》中就說:“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復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痹凇断丛┘洝返摹耙呻y雜說下”,宋慈收錄了這樣一個案例: 廣右有兇徒謀死小童行,而奪其所赍。發(fā)覺,據行兇日已遠。囚已招伏:“打奪就推入水中?!蔽舅敬驌埔训檬谙铝?,肉已潰盡,僅留骸骨,不可辨驗,終未免疑其假合,未敢處斷。后因閱案卷,見初驗體究官繳到血屬所供,稱其弟原是龜胸而矮小。遂差官復驗,其胸果然,方敢定刑。 宋慈的判詞也充分體現出對待刑獄“審之又審”的作風?!敖Y托州縣蓄養(yǎng)罷吏配軍奪人之產罪惡貫盈”判顯示,宋慈在擔任江南西路提刑官期間,有陳姓一族,與其至親楊子高因錢糧之事發(fā)生糾紛,楊子高倚仗勢力在孟馬帥面前讒言離間,陳姓父親被斬首,陳氏家產亦被吞并。陳氏也曾到江南西路提刑司申訴,并且廣印怨歌,四路散貼。宋慈當時不知陳氏下落,累次追查不到。不想卻在廣東任上又遇見了這個惡棍,所以決定,新賬舊賬,一并清算。他在“又判”開頭所寫的一段話,對楊子高的惡行幾乎是咬牙切齒: 楊子高銅臭惡類,壟斷賤夫,逞威倚勢,暴于虎狼,傷人害物,毒于蛇虺。結托州縣官吏,稟聽風旨,蓄養(yǎng)罷吏配軍,分任爪牙。意之所欲,則奪人之產,據人之妻;心之所嫉,則破人之家,戕人之命。惡貫盈于作業(yè)成熟之后,奸狀敗于當職將去之時,尚且名作抱病,遷延日子,巧避刑名,妝點疾病,圖免鞫勘。 然而,宋慈并沒有感情用事,擅斷濫刑,而是嚴格程序,“證據從實”。判詞接著說:“然而毆死人力,猶須見證追會,旁奪田產,亦要干證索齊?!惫黄淙?,“索到告身批書,皆是揩洗書填,難掩蹤跡”,又“換取前項書鋪辨驗,造偽曉然”。不僅如此,宋慈還考慮到楊子高本人有通神之財,憑借其挾山超海之力,可能在他離任之后片詞翻供,決定將本案詳細材料呈報朝廷臺省,同時還將前項官身文告、批書等等收繳呈報,請求下達公文通報于各官署。 寬嚴相濟,最高的境界便是當寬則寬,當嚴則嚴。而欲做到寬嚴允當,必要嚴于律己,心底無私。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性無他嗜,惟喜收異書名帖。祿萬石,位方伯,家無釵澤,廄無駔駿,魚羹飯,敝褞袍,蕭然終身?!奔词箤τ谏磉吰腿?,他也是“平時惴惴然,唯恐于不知不覺中,為奴仆所累”。在宋代,回避制度非常嚴格,如《宋刑統》規(guī)定:“諸鞫獄官與被鞫人有五服內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業(yè)師,經為本部都督、刺史、縣令及有仇嫌者,皆須聽換推。”宋慈在“辦公吏攤派親隨受賂”案中,就因為身邊人涉案,主動申請了回避。這個案件發(fā)生時,宋慈正在湖南擔任提點刑獄,有一天,他的仆人突然被控收受賄賂。按照規(guī)定,案件應當由他的下級——負責糾察府事的知錄查辦,但他“恐知錄牽制人情”,決定將案件移送至沒有牽連的提舉使司秉公處理。他說:“自出衙門,即非干人,既下獄司,便是罪人?;蛴嵒蚩?,一聽獄官之便,千萬不必回護?!?/p> 提舉使司和提點刑獄司都是路一級的中央派出機構,雖然都有司法職能,但“互不統屬”,且“監(jiān)司互察”。巧的是,當時湖南的提舉使司是另一位“名公”胡穎。雖然他與知錄有同年之誼,但在查明案件的真相正是知錄逼迫囚人誣陷宋慈仆人之后,果斷發(fā)文指令所在官署長官備文上奏彈劾。他所寫的“提舉判”《名公書判清明集》也收錄了,全文是這樣的: 吏卒之罪,僉廳所擬已當,但造意以啟吏奸者誰歟?握筆以改欵詞者誰歟?操兵以刃人,不罪所操之主,而罪兵;蓄蠱以害物,不咎所蓄之家,而咎蠱,可乎?不可也。知錄與當職有同年之契,見其尚在選調,本甚有意料理之。到官之初,首加訪問,不聞美譽,惟有貪聲,參眾論以皆同,非兩怒之溢惡,甚為同年惜之,然猶“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不謂一旦手足敗露,心術莫揜如此,眾目共暏,萬口流傳,雖欲曲為回護,而不可得。況以鞫讞為職,一出一入,關系非輕。今于監(jiān)司親隨仆從,猶敢逼迫囚人以羅織之,嗾使吏卒以鍛煉之,則他可知矣。帖本官具析案劾,已將趙興禮斷配南康軍,王仁壽編管英德府,周昶編管武岡軍,將李百二、劉達等踈放外,牒本司照會。 一個是面對自己的仆人,一個是面對自己的同年;一個是自行回避,一個是大義滅親。這樣的名公,怎不令人信服? 來源:人民法院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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