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關注 內容提要:本文從否定主義理論出發(fā),認為“文學是人學”暴露出中國作家關于人的“神性優(yōu)于獸性”、“個性解放”等非創(chuàng)造性理解、以及好文學不一定是寫人的概括力之弊端;“文學反映論”暴露出認識論思維支解文學的豐富性、忽略作家創(chuàng)作過程的創(chuàng)造性、以及人的主體性和文學主體性相混淆的弊端;“審美活動論”則暴露出將審美現(xiàn)象與藝術現(xiàn)象等同、難以區(qū)分模仿與創(chuàng)造、創(chuàng)作與弱創(chuàng)作的價值差異、以及文學觀上的大而無當性等弊端。 關鍵詞:否定主義 局限分析 人學說 反映說 活動說 注:本文原載于浙江學刊2001年06期。 一、“人學說”之局限 顯然,五四以降盛行的“人學說”,應該視為中國文論告別傳統(tǒng)的某種開始。盡管“緣情說”所倡導的個性、平等、真情、欲望等內容,與“人學說”的內容有不同程度的聯(lián)系——比如周作人認為在風格上兩者基本相似:“胡適之、冰心和徐志摩的作品,很像公安派的”(1),并認為民國是“緣情說”的新的輪回;而在反對封建倫理的意義上,五四的“個性解放”也與明清的人文思潮暗合,所以有學者將五四新文學運動溯源至晚明,并認為“《沉淪》可以說是《牡丹亭》的重復”(2)。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為什么能在中國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之意義上,也可以說沒有傳統(tǒng)相應土壤的孕育,確實恐怕難以奏效;在“個性解放”的意義上來理解五四運動,也可以說古已有之——只要有理性束縛存在,抒發(fā)生命自然狀態(tài)的“個性解放”就是永恒的,盡管不同時代程度可能不同。然而,如果我們將魏晉的“文的自覺”、明清的“心的自覺”、五四的“人的自覺”看作一條有區(qū)別的發(fā)展線索,我們就會看出五四倡導“人的解放”,在文化上的不尋常意義: 1,傳統(tǒng)的“緣情說”所倡導的個性解放,總體上是在封建文化格局內部中的反抗,并在根柢上沒有突破儒、道互補之模式,而五四以降的“人學說”,卻是建立在西方人道主義和現(xiàn)代主義理論基點上,帶有明顯的西方宗教文化對人的理解模式。所以五四“人的解放”,帶有全面的反傳統(tǒng)意義。魯迅筆下的“狂人”和郁達夫筆下的“病態(tài)之人”,皆由這種全面的反傳統(tǒng)之沖動所導致,也可以看出西方文學對中國文學的明顯影響。20世紀中國美學一直到90年代以前,所肯定的西方由“此岸和彼岸”奠定的“崇高”美學精神,并由此使中國啟蒙知識分子形成與中國傳統(tǒng)的緊張的沖突關系,以及由此產生的問題,原因也概在這里。2,與中國固有的個性解放注重“本性、真情、自然、情趣”相比,“人學說”更偏重于相對于群體的“個體”,相對于依附的“獨立”,所謂“自由之得以力,而力即在乎個人”(3)。盡管這“個體”和“獨立”的內涵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在梁實秋那里,“獨立”是打著白壁德幌子的復古主義,在胡適那里則是在中國很難行得通的西方式的人權,在魯迅這里則是為“別立新宗”而困惑和模糊的“立人”),但顯然,無論是魯迅所憧憬的尼采式的“天馬行空”,還是郭沫若筆下要把整個世界來吞了的“女神”,抑或巴金筆下離家出走的“覺慧”,行為意義上的“獨立”式形象,確實在五四文學中大量出現(xiàn),并宣告著人的現(xiàn)代化問題的提出。3,五四的“人學”受叔本華等西方現(xiàn)代哲學觀念的影響,以人的“絕望”意識穿越了傳統(tǒng)人文主義的“憂患”和“感傷”的美學模式,在遮蔽了依托西學來反傳統(tǒng)所暴露的問題之后,也為這個“問題”罩上了一層肯定性的面紗。從王國維自殺開始,意識到個體價值的中國學人,不是踏上西方國土一去不復返,就是做秋瑾式的孤獨的抗爭,不是以下海放棄文學或學術,就是以道德理想主義做聲嘶力竭的吶喊;而魯迅之所以長久獲得中國學者的青睞,顯然與魯迅式的絕望很能反映中國知識分子啟蒙的悲觀情結有關。這種情況反映到文學作品中,我們就不僅從《孔乙己》、《在酒樓上》看到了中國知識分子希望的渺茫,而且也從《茶館》和《天下第一樓》中看到了中國知識分子對社會發(fā)展看法的渺茫——這雙重渺茫,更加深了中國知識分子對“人的”問題的絕望體驗。 應該說,無論是周作人世紀初提出“人的文學”,還是錢谷融于20世紀中葉重申“文學是人學”(4),均派生于上述三個方面對人的文化性召喚。在文學上,周作人的“人學說”偏重于以西方人道主義觀念來理解人,即人是靈與肉、利已與利他的統(tǒng)一。由此態(tài)度從事創(chuàng)作便是“人的文學”,否則便是“非人的文學”。而中國文學由于缺乏這種態(tài)度,便“幾乎都不合格”。周作人的文學觀建立了中國作家對人的理解的新的視角,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對包括《水滸》在內的中國文學持偏頗的否決態(tài)度,就犯了和王國維、胡適生硬解剖中國文學之同樣的錯誤——這個錯誤一直延續(xù)到80年代的所謂“純形式批評”上也沒有解決。于是,“好文學”是否就是“人的文學”?,而禁欲的、放縱的、迷信的、鬼怪的、強盜的這類作品,是否也有“好文學”,便成了一個盲點。這多少暴露了周作人文化功利主義的文學問題。而錢谷融的“人學說”,由于強調以寫人為文學的中心,強調通過寫人來揭示社會而不是相反,強調對人的理解是寫人的至關重要的命題,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中國,顯然具有突破政治對人和文學的雙重束縛的功能,并因此與周作人的文學觀互補,至今尚未過時。然而文學是否僅僅是寫人的?在所謂“人死了”的今天,文學又該寫什么?寫人的積極向上該如何理解?文學家對人的怎樣理解才是文學性要求?寫人的目的究竟是反映社會還是建立一個獨特的世界,這些都還是錢谷融的文學觀尚未涉及的,并召喚著我們今天予以新的思考。在否定主義視角下,這種反思包涵以下三個方面: 1,“人學說”試圖突破儒道釋對人的約束,無疑體現(xiàn)了人的現(xiàn)代化需求;但這種需求是否等于依托西方人道主義對人的理解,則值得深思。周作人說“靈、肉本是一物的兩端,并非對抗的二元”(5),這對糾正傳統(tǒng)靈勝肉的禁欲和肉勝靈的縱欲,是有意義的。然問題并不在于承認靈肉統(tǒng)一、對等,而在于闡釋在既定的思維方式下,這靈肉為什么會不對等,這是周作人以后的學者也一直沒有完成的。西方人將肉解釋為獸性,將靈解釋為神性,因為神性先天地優(yōu)于獸性,所以用神性和獸性來思維,也就永遠不可能做到對等;中國素有“重義輕利”的傳統(tǒng),利已對于利他、個人對于群體,先天地處于“第二性”位置,所以以“利己”(利)和“利他”(義)來思維,也永遠不可能做到“對等”——“利他便是利已”是對“利己”的統(tǒng)攝,“利己便是利他”則是對“利他”的統(tǒng)攝。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利益”屬于沖突性、相克性的否定運動——在利益問題上只能或以群體為本,或以個體為本。也由于中國文化一項以群體利益為本,一旦面臨民族存亡等大利益問題,我們也就一下子把“肉”和“個人”的利益撇到一邊。重要的是:中國現(xiàn)代人的“靈”,如果既不可能是西方的“神性”,也不是儒學的“禮”、道家的“道”,那么“靈”這種精神追求是什么,便成了一個懸置的問題。這個懸置起來的“靈”如果不被我們認真面對,其結果便是我們在傳統(tǒng)的“靈”和西方的“靈”之間徘徊,以脫離當代中國文化語境(即傳統(tǒng)的“道”不能依托,西方的“道”依托不了)而感到心靈空虛,“靈肉統(tǒng)一”也就名存實亡。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中國現(xiàn)代的個人固然包涵個性解放、個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等問題,但這些東西與中國傳統(tǒng)文化沖撞后會誕生出一個怎樣的“新人”?特別是除了利益(無論是群體利益還是個人利益)滿足以外,中國當代個人還應該信仰什么、追求什么?便是一個很沉的疑問。在這些疑問被解答之前,依據(jù)西方人道主義來對中國文學發(fā)言,必然出現(xiàn)周作人對中國文學幾乎全盤否決的錯誤。這種錯誤與后來的全盤反傳統(tǒng)之錯誤如出一轍。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中國文學,人道主義之所以很快被置換成現(xiàn)代主義、后現(xiàn)代主義,也同樣說明了人道主義意義上的“人”,在中國是作為反封建的權宜之計使用的,而不能直接兌換成中國的現(xiàn)代人。而五四時期,周作人對人道主義的選擇和放棄,與魯迅對以尼采為代表的現(xiàn)代主義的選擇和轉換,也同樣說明了中國真正的現(xiàn)代人之不在場所造成的困惑。 2,如果我們承認古今中外均有優(yōu)秀的文學作品,而體現(xiàn)“人學說”意義上的“人”,也有并不一定優(yōu)秀的文學作品,那么這就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優(yōu)秀的作品之所以優(yōu)秀,是因為這些作品體現(xiàn)了作家人道主義或現(xiàn)代主義意義的上對人的理解,還是體現(xiàn)了作家們對人的“個體化理解”?二是寫人,寫人的個性解放和獨立,寫人的靈肉統(tǒng)一和真善美之追求,是否就直接等于寫出了好作品?反之是否就一定是差作品?對前一個問題而言,中國古代作家顯然并沒有受西方人道主義和現(xiàn)代主義之觀念的影響,賈寶玉、孫悟空、花木蘭、潘金蓮等也既不能算作是“靈肉統(tǒng)一”的人、也不能算作是獨立自主的個人,賈寶玉的孱弱、孫悟空的造反、花木蘭的孝敬、潘金蓮的色欲,使得他們也不能算作“真善美”的化身,但他們作為文學形象為什么能受歷代讀者的青睞?讀者喜愛他們,是因為從中可以提升人格境界,還是因為他們獨特的魅力和內涵?我想,答案如果可能會更偏向于后者的話,那就至少說明:優(yōu)秀的作品和精典的形象,是因為作家賦予其對世界獨特的理解和體驗,用以穿越各種觀念化的人文思想所致。所以上述形象,不是西方人道主義可以解釋的,也不是儒家和道家的人的觀念可以解釋的。這種情況可以類推為:如果哈姆雷特與西西弗斯提供的文學性含量,已經遠遠超過了人道主義和現(xiàn)代主義思想本身,那么對文學來說,重要的也就不是人的觀念,而是作家對各種人的觀念的“穿越”。這樣,人的觀念的先進和落后,就并不直接影響文學作品的質量。由此便牽涉到對后一個問題的理解:個性解放和獨立的主題,顯然是20世紀中國文學一個恒定的反封建內容。但我們既不能說呼喚個性獨立的《家》,其文學價值優(yōu)于對個性解放持懷疑態(tài)度的《傷逝》,也不能說以反封建著稱的《狂人日記》,其文學價值優(yōu)于對反封建持審視態(tài)度的《圍城》。原因即在于:文學不是接受一種“人的解放與獨立”這種觀念的影響,而是以“本體性否定”的意識,“穿越”和“審視”“人的解放與獨立”,作品才會有作家的個體化意義,也才會有比觀念化的人的解放之更豐富的意義。更重要的是:現(xiàn)代主義和后現(xiàn)代主義的很多優(yōu)秀作品,如卡夫卡的《變形記》、博爾赫斯的《博爾赫斯和我》,已經不是面對人道主義意義上的“真、善、美”,也不是依據(jù)這種“真、善、美”對社會進行“假、惡、丑”之批判,而只是真實地表達自己對世界的領會與理解,并由此給人富有哲學意味的啟迪——這種啟迪是遠遠超越“善與惡”的。我們又如何能說:它們是“人學說”可以完整解釋的作品呢? 3,“人學說”顯然不是指文學是人寫的,也不是說文學是抒發(fā)人的感受、體現(xiàn)人的想象、表達人的思想的——因為任何文學都是人的作為——而是說文學是“寫人”的。周作人就是在寫作對象的意義上將中國古代的神仙、妖怪、強盜、才子佳人類小說不算作人的文學,錢谷融也是在對象的意義上將概念化的“反映整體現(xiàn)實”的作品不算作人的文學,這些都大致不錯。然而問題在于:很多文學、甚至很多優(yōu)秀的文學,都不是寫人的。李白的《望廬山瀑布》是寫景的,但它是好的文學;施耐庵的《水滸》是寫俠士和強盜的,但它是好的文學;賈平凹的《五味巷》是寫風俗的,但它是一篇饒有情味的作品;而杜桑的《泉》放置的是一具便盆,但它同樣是讓人意味深長的藝術。這里面的關鍵問題在于:文學是面對生活現(xiàn)實然后穿越生活現(xiàn)實的。人雖然可以說是現(xiàn)實生活的重要內容,但習俗、觀念、景物、器物以及人所產生的一切(包括妖魔、鬼怪、傳說、色情等精神文化現(xiàn)象),都可以是文學所表現(xiàn)的主要內容,所以現(xiàn)實生活內容是豐富的。問題的關鍵在于作家如何寫以及達到怎樣的目的。一般說來,寫人容易寫出人性與人情,而寫出人情、人性則容易感染人、打動人,這些對中國讀者來說都是需要的。但感染人、打動人其實并不是文學的目的,而是走向文學目的地的方式。因為感染人、打動人在非文學的場合也存在(比如舍己救人的舉動,比如動物界也存在著的母子親情),因為生活本身就充滿著各種喜怒哀樂、生離死別等感染人的內容,所以文學寫出感染人的生活內容屬于正常。當然生活中也存在著并不一定感染人的內容(比如我們從博爾赫斯與格里耶的作品中就很難找到打動人的東西),它們同樣不影響文學的質量。特別是:感染人、打動人的人性內容,也可以像《天云山傳奇》那樣,在作品中承擔“教化”的使命,這就使得以人、人性、人情作為文學目的的文學觀,沒有觸及“文學性”問題,即文學的“個體化理解”之問題。另外,當我們說到古今中外的經典文學作品的時候,我們很難說像卡夫卡這樣的作家是因為寫人性而成為經典的,也很難回答《天云山傳奇》這樣的充滿人情味的作品為什么不是經典的問題……這諸種復雜的情況,均使得我們有必要將文學的表現(xiàn)內容拓展到人道主義意義上的“人的文學”所不能涵蓋的疆域,也使得我們有必要用一個更為豐富的概念來代替“人”。在否定主義文藝學中,這個概念就是“現(xiàn)實”。否定主義文藝學認為,在文學的表現(xiàn)內容上,應該用大概念,而在文學穿越這些內容的程度上,則應該用小概念。 二、“ 反映論”之局限 “文學是現(xiàn)實生活的反映”,曾經是中國當代的一種主導性文學觀念,并與“文以載道”、“文學為政治服務”一起,體現(xiàn)著人們受外部力量支配的思維定勢?!暗馈?、“政治”常常以對現(xiàn)實規(guī)定的“現(xiàn)實真實”、“時代需要”、“客觀規(guī)律”等觀念形態(tài)出現(xiàn)的,“現(xiàn)實”也就經常成為“道”和“政治”制造出來的生活。這是“文學反映論”可以盛行于“階級斗爭”時代的原因。 自然,“現(xiàn)實”作政治化的理解是一回事,“文學是現(xiàn)實生活反映”的原初含義又是另一回事?!胺从痴摗钡年P鍵,當然不僅在于強調現(xiàn)實本身感性的、直觀的內容(盡管這種內容在文學創(chuàng)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只要承認文學和現(xiàn)實不是一回事、文學即便摹仿現(xiàn)實也不是現(xiàn)實這一點,現(xiàn)實的原生性在文學中便肯定具有被改變的含義。這也是“新寫實”小說強調“情感的零度”也不可能再現(xiàn)現(xiàn)實原生態(tài)的道理。再追本溯源,甚至可能也不存在一個外在于人的主觀性處理過的“原生態(tài)”:既然一切均與主體相關,問題的關鍵當然就在于“反映”本身,并由此派生出“反映論”的基本含義及其局限: 其一,“反映論”屬于認識論地看待文學和現(xiàn)實的關系。無論是思想認識還是情感認識,抑或審美認識,最后都以強調作家對世界的基本看法為目的,以作家對現(xiàn)實的觀念把握為其終極形態(tài),這無疑屬于認識論哲學對文學觀念的巨大影響——從大量文學作品都回避不了對現(xiàn)實的基本理解這一創(chuàng)作實際來看,認識論的文學觀確實接觸到文學的某種本質方面。盡管哲學、科學、宗教等其他上層建筑都可以說是對現(xiàn)實的一種認識,但由于“反映生活”是一種籠統(tǒng)的、涵蓋面頗大的提法,所以你既可以說“反映論”沒能區(qū)別其他意識形態(tài),也很難說“反映論”就等于其他意識形態(tài)對現(xiàn)實的“認識”。除非你說文學不是認識活動或文學中沒有認識活動,除非你說“反映”就是“認識”,而不包括感覺、感受、內心活動、情感狀態(tài),和對現(xiàn)實的描述和評價。說反映論屬于認識論,主要指反映者和反映對象(主客體)構成了基本的認識形態(tài)。盡管反映論沒有哲學認識論那樣更具邏輯形態(tài),盡管文學反映論或許只是哲學認識論的基礎形態(tài)。 20世紀80年代初,圍繞“文學反映論”的討論,已有一些學者意識到文學作為認識論應該具有特殊性,諸如形象認識論,情感認識論,審美認識論的提出(6),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文學認識的某種特性,也對哲學認識支配下的機械反映論具有一定的糾偏作用。但如果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達到審美狀態(tài),有相當一部分作品不是訴諸于情感,而是訴諸于情緒、觀念,還有相當一部分作品也不是形象的,而是形式的,甚至“形象”如何“認識”,“情感”如何“認識”,“審美”是否是認識論這些問題,在理論上可能還懸而未決,如果認識論不是無所不包的,那么文學是否有超出認識論的內容?如果認識論是包羅萬象的,那么“情感”、“審美”、“直覺”這些范疇是否又具有它的共同質?甚至文學創(chuàng)作也內含邏輯思維這種現(xiàn)象,更使我們不能采取以一斑窺全豹的辦法,各取所需來把握文學認識論;也不能擷取文學創(chuàng)作中的某一方面內容來統(tǒng)攬全局。比如情感認識論,如果我們承認情感現(xiàn)象不獨文學創(chuàng)作所有,而現(xiàn)代派大量文學作品又并不一定訴諸情感,情感認識論能夠說明的,可能只是文學認識論的某一方面。如果藝術體驗內涵感覺、想象和理性因素等多種方面,藝術的豐富性就可以內涵形象、直覺、情感等多種內容,以和邏輯認識論相對。這種“體驗”在早期藝術那里就可以被解釋為卡西爾所說的“神話思維”,在近代藝術這里則可以被解釋為形象和情感思維,而在現(xiàn)代藝術這里,則可以大致被解釋為形式和意緒思維。但早期、中期和現(xiàn)代藝術,其共同質都是可以通過“體驗”的豐富性和模糊性來說明的。而藝術的內涵在認識論上之所以難說清楚,同樣因為“體驗”的豐富性和模糊性所致。以此來看,單純的“反映論”接觸不到“體驗”的豐富內涵,而“情感認識”、“形象認識”等又肢解了“體驗”的內涵。只有“審美認識”似接觸到“體驗”的模糊性。但是一:審美不是認識論,而是認識論之前或之中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其特質是創(chuàng)造性的天人合一。所以審美的本質是不可言說,而不是藝術的難以言說。用一個“模糊性”將審美體驗與藝術體驗相混淆,不僅混淆了藝術與美的不同質,而且也解釋不了大量的藝術現(xiàn)象和審美現(xiàn)象(7)。進而不僅造成了“反映論”之于文學創(chuàng)作的貧困,同樣造成了“情感認識論”、“審美認識論”這些試圖糾正反映論偏差的理論在認識上的局限,最終還是不能說清楚藝術與現(xiàn)實關系的基本特質。 不僅如此,認識論地把握藝術和現(xiàn)實的關系,還在于很難包攬藝術創(chuàng)作必備的創(chuàng)造性特質,造成價值本體論的缺失。這一點,80年代中期已有人提出“文藝創(chuàng)作最終不是認識活動,藝術實質上是一種價值形態(tài)”(8)的觀點。但創(chuàng)作離不開作家的認識活動,作品本身具有認識活動的特質——可言說性,又使我們不能認為藝術就“是”價值形態(tài),而只能說,反映論和認識論地看待文學,可以解釋作家產生了作品,甚至可以解釋作家產生了生動形象的作品,但是假若作家用傳統(tǒng)群體化的思想和西人的思想從事創(chuàng)作,并且也模仿前人和他人的創(chuàng)作形式,那么他可能寫出了小說,甚至是很新潮的小說,但這樣的作品就會因失去對現(xiàn)實的穿越性而影響其創(chuàng)造的質量。人們的認識活動在任何文化狀況下都會存在,但是當文化處于衰落狀態(tài),后人只能消耗前人與他人的成果時,認識論就會因缺乏價值本體論的賦值而浮泛和無力。如此一來,用認識論、反映論的各項范疇來涵蓋文學的特質,也就不能觸及當代文學喪失“本體性否定”這一根本痼疾。這反映了用單純認識論的視角看待文學與現(xiàn)實關系的簡單性。與五六十年代相比,80年代對“反映論”的討論雖然已注意到文學認識論的特性,但由于沒有溢出認識論的框架,也就看不到認識論對全面解釋文學特性的局限性。當代西方哲學之所以已超越認識論哲學,當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所以越來越重視“價值論”研究,正在于當代人在價值問題上已迷失了方位——技術化的生存和認識性地操作,已使當代人越發(fā)遠離自己的本體——存在,遠離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體驗。這個問題,必然會在文學理論上體現(xiàn)出來。 其二,由于反映論先天的認識論缺陷,它必然會分化出一個主客體來,或將源泉歸之于客體(現(xiàn)實生活),或將源泉歸之于主體(表現(xiàn)自我)。從“反映論”在中國的實踐效果來看,我們很容易從“反映”二字,產生“現(xiàn)實第一性”、“文學第二性”、兩者是反映與被反映的決定論思維,這就顯示出“反映論”在邏輯起點上,沒有突出過程及過程的創(chuàng)造性之局限?,F(xiàn)實作為第一性,不僅因為“現(xiàn)實”(本質)有時就是“道”的化身,而且在于,它強調的只是文學不可須臾離開的“材料”,而不是“源泉”?,F(xiàn)實之所以不能決定“文學”,其理由有三:一是“現(xiàn)實”本身是包羅萬象的,大到重大的政治事件,小到個人的瞬間感覺,都屬于“現(xiàn)實”的一部分。因此,“脫離現(xiàn)實”的創(chuàng)作,基本上是不存的。充其量,它只能是指“脫離一種現(xiàn)實”,或“脫離一種觀念觀照下的現(xiàn)實”。新潮小說在五六十代年代,很可能被斥之為“脫離現(xiàn)實”的作品,反之,新潮小說家看五六十年代的作品,也多會斥之為“浮淺現(xiàn)實的浮淺反映”。就連“無病呻吟”之作,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揭示一種無病呻吟的現(xiàn)實。格非的《褐色鳥群》、李準的《李雙雙小傳》、陳染的《私人生活》可作為這三類小說的代表。這種狀況只能說明“現(xiàn)實觀”的不同對文學創(chuàng)作的影響,而不能說明有一個“不反映”現(xiàn)實的問題。二是現(xiàn)實再生動、再豐富,也不能決定文學的成功與否。所謂“文學≠現(xiàn)實”,已能從當代文學的創(chuàng)作實踐中得以說明。戰(zhàn)爭年代的現(xiàn)實生活不可能不火熱、不豐富,但曲波、梁斌等軍旅作家之所以創(chuàng)作生涯短暫,已能說明僅靠豐富的生活經歷寫作,很快可能會成為一口開掘完畢的礦井。其寫作,也就難免沒有“回憶錄”的嫌疑。這與作家的終身寫作天職無疑大相徑庭。在這種狀況下,靠生活和經歷寫成的作品,其藝術水準也就必然是有限的。《林海雪原》、《紅旗譜》之所以缺乏作家個人的對戰(zhàn)爭的體驗和理解,其情節(jié)、故事、人物之所以受現(xiàn)實真實的局限,不能拓展作家的想象空間、理解空間,以致?lián)p害了作品的藝術性和生命力,其緣由也多半在此。這種狀況,或許可以稱之為“現(xiàn)實”阻塞了藝術,使藝術不能實現(xiàn)對現(xiàn)實的“本體性否定”張力。三是現(xiàn)實的任何內容(觀念、習俗、知識、事件、故事、細節(jié)、人物、感受、景觀),在藝術中只能受制于藝術結構處理的需求,像零件和材料一樣服從藝術家的藝術構想。因此,重視藝術想象的作家,即便沒有類似的現(xiàn)實體驗,也可以從知識等間接環(huán)節(jié)吸取材料,進行藝術再造性想象,以收到閾限于現(xiàn)實的作家所達不到的效果。蘇聯(lián)作家瓦西里耶夫寫作的《這里的黎明靜悄悄》,中國作家蘇童寫作的《妻妾成群》,可謂較典型的范例。這種范例,正好說明作家的藝術體驗和理解是文學創(chuàng)作的源泉,現(xiàn)實的材料是在這種體驗和理解中被激活的,進而生發(fā)出藝術的意味;并且也說明,現(xiàn)實經驗的豐富與單薄,從來不等于藝術經驗的成熟和稚嫩,甚至現(xiàn)實經驗越豐富,藝術經驗也就越單一、僵化。盡管藝術家不能缺少現(xiàn)實經驗,但現(xiàn)實經驗永遠也不能代替作品藝術境界和意味的生成、擴展。 其三,與此相似,“表現(xiàn)自我”論看起來似乎是強調了文學的主體性,與反映論相對立,抑或是能動的反映,并且作為一種美學原則在80年代初被一些學者提出,但這主體性,準確地說來應該是人的主體性,而不是文學的主體性。80年代朦朧詩的興起,表現(xiàn)“自我”成為詩歌的主旋律,其背景應該來自極左路線對人、對個人、對自我意識從精神到肉體的雙重摧殘及由此產生的人道主義思潮。因此,文學這時候聽的“將令”,依然是非文學性的人的情感、欲望、自我的精神渴求等價值層面上的文化內容,根柢上,是對“群體之道”,“現(xiàn)實的本質”等思想束縛逆反的結果。這樣,文學聽從自我的召喚,但自我一是不能赤裸裸地走向前臺,二是“自我”只是一種呼喚,還沒有真正誕生,這就必然造成“朦朧詩”晦澀難懂的藝術效果。這種效果根本上是“自我”的朦朧所致,而不是文學實現(xiàn)文學性后豐富的藝術效應——一方面錯把“自我”的朦朧當作藝術的豐富性,另一方面部分朦朧詩之所以有明顯的觀念化傾向(如北島的《回答》),使之讀起來并不豐富,正來自于“表現(xiàn)自我”在理論上的誤區(qū)。這個誤區(qū)就在于:文學并不以抒發(fā)個人感情和欲望為終極目的,自然也不以表現(xiàn)對群體的道義和義務為目的一樣。雖然文學需要表現(xiàn)自我的感情和感受,但正如蘇珊·朗格所說:“純粹的自我表現(xiàn)不需要藝術形式”,正如偉大的藝術家,如陀斯妥也夫斯基的“自我”,是在對人類的終極關懷中實現(xiàn)的一種理解一樣,真正的藝術回避沒有“自我”觀照下的“人類”,也回避沒有人類關懷的“自我”的情感和感受,而將自身的特質規(guī)定在人類和自我的否定張力之間,將這種“張力”轉化為一種獨特的理解和藝術形式,從而穿越了“表現(xiàn)”的需求。“表現(xiàn)自我”在日常生活等各種非藝術的場合均有所體現(xiàn),甚至可以說是人性的一個基本方面。而在文學中,它只能形成文學內容的一種材料,而不能成為文學創(chuàng)作的一種“源泉”,尤其是當我們只有自己的情感、欲望、性格,而沒有自己對世界的一種理解和觀念時,所表現(xiàn)的“自我”,就同樣會落入群體的窠臼,成為人人可以重復的“吶喊”。這個缺陷,來自“表現(xiàn)自我”論文學價值思維上的空缺。當“自我”是什么,自我是否是“抒發(fā)”的還是“表現(xiàn)”的,文學是否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的表現(xiàn)”為終極目的是什么……這些問題在理論上還含混不清時,“表現(xiàn)自我”雖然會產生一種新的文學現(xiàn)象,但同樣會帶有舊的文學現(xiàn)象(反映生活)相似的弊端,并逼迫我們將文學的創(chuàng)作特質,放在一個既非客觀、也非主觀的新的視角下來觀照。 三、“活動論”之局限 比較起“反映論”,“審美活動論”則是80年代以后較能為人們接受的一種文學觀。它的哲學依據(jù)來自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等書提出的“人的活動”,以及“揭示這一生活過程在意識形態(tài)上反射和回聲的發(fā)展”(9)。而在文學上,則由列夫·托爾斯泰等闡明:“藝術是一項目的在于把人們所體驗到的最崇高、最優(yōu)越的感情傳達給別人的人類活動。”(10)“審美”,在此強調的是文學的特性,而“活動”,則強調的是人類社會的特性,以將邏輯起點從人以外的世界(工具論,反映論)移居到人自身內部,這無疑具有人本哲學和人本主義文學觀的貨向,初步顯示出人的自覺。其基本內涵是:①強調人的活動與動物生存活動的區(qū)別,突出人的活動的“生活性”;②強調人的生活活動的勞動性,突出人和自然的交換過程,而動物則不具備這種交換能力;③強調了人的活動是“人的本質力量的確證”,揭示出人的本質的“自由”特性,并由此提示出審美產生的基礎。這樣,生活——勞動——自由——審美,在“活動”中就得到了內在的統(tǒng)一。 但由于“活動”是一個包容性很大的概念,特別是泛指“合規(guī)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tǒng)一”,“自在與自為”的統(tǒng)一,我們就不好說人的哪類活動不是“活動”,或者說不在“活動”這個范疇里面。由于“合規(guī)律性”、“自在”基本上可以涵蓋動物的“種的延續(xù)”的生存性質,并且也可以涵蓋人的活動的某方面內容,所以盡管“含目的性”可以解釋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懂得”按照“規(guī)律”來進行設計,人可以不受生存規(guī)律的限制,我們還是不好說受“生存規(guī)律”的限制就不是“活動”?!盎顒印笔侵溉说囊磺谢顒?,只是其本質是指人的自由,可以超越“種的延續(xù)”的性質,而“非本質”的內容又不受這個“本質”的限制甚至反過來對“本質”進行潛在的限定。比如吃喝玩樂是一切生物的特性,任何人為的“道德”戒律都無法取消和限定它。按照奧修的說法,一個禁欲者很容易變成性放縱者,豈不是說人越強調道德性的“應該”,越是容易顯現(xiàn)反道德性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制造飛機似乎體現(xiàn)了人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但人只能制造像飛機一樣的東西,不同樣是受鳥兒在天空飛行的啟示和限制嗎?至于自然界蝴蝶世界的種類、顏色及其搭配的巧奪天工、精美絕倫,早已越過了任何人工的繪畫、時裝,則已成為不爭之事實。它們除了說明人的活動包容自然規(guī)律外,還說明人的超自然屬性(自為)也并不一定就比自然屬性更優(yōu)越,而只能說,“自為”是與“自在”不同的一種的只有人才具有的屬性。但“活動”由于缺乏這種區(qū)分,所以它就不能將人的創(chuàng)造屬性和模仿屬性區(qū)分開來。比如發(fā)明飛機,人的創(chuàng)造性在于能使一件物飛起來,而模仿屬性則只能使這件物像一只鳥。這樣,“飛機”與飛機“飛”起來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屬性。但“活動”說卻將這兩種屬性都混同在一起,這樣就不能將“飛機”這件事得以本質的說明,也不能將飛機生產與飛機發(fā)明予以很好的區(qū)分。這種局限,正好暴露出“活動”論在思維上的三個模糊點:一是人的活動包含自然性活動,所以就不宜用“活動”來稱謂人的特性,而需要用更具體的范疇將這種特性揭示出來;二是用“合規(guī)律與合目的”來統(tǒng)稱人的特性,就必然包含比較之意,但事實上人的“合目的性”并不比“合規(guī)律性”高明,人會發(fā)明創(chuàng)造也并不就比動物優(yōu)越,而只能說,人有與動物“不同”的能力。既然“不同”的能力已能說明人的特性,也就不必要用“活動”去統(tǒng)稱;三是人的活動的特性實際上在于他的創(chuàng)造性而不在模仿性,但由于模仿性、種的延續(xù)本能已融匯在人的一些創(chuàng)造的結果性活動之中(如飛機制造,如文學寫作),所以我們就必須對人才具有的活動類型進行價值剝離。這種“剝離”的結果,同樣會使“活動論”顯出大而無當性。 這種大而無當性在稱謂“文學”時就表現(xiàn)為:首先,不是一切與文學有關的“活動”都能指稱“文學”。作品討論會、文學期刊的編輯與發(fā)行、文學政策的新聞發(fā)布、文學家沙龍等,這些都可以統(tǒng)稱為“文學活動”,但由于這些活動不具備“審美活動論”所特指的審美性,也不一定具備文學與現(xiàn)實的體驗性特質,所以它們就不能指代“活動論”意義上的那個“文學”的本質,也不能指代文學在實現(xiàn)自身時所達到的程度,甚至也不一定能體現(xiàn)為實現(xiàn)文學品性服務的宗旨。反過來,從事這類文學活動的人因為都與文學相關,都在與“審美”的事物打交道,都在或多或少影響作家的文學創(chuàng)作,我們又沒有太多的理由說這些活動不屬于“活動論”意義上的“審美活動”,這就使“活動論”在人本哲學的意義上可以團結一切與文學打交道的人,但在中國文化語境中,它又使一些不將文學作為目的各種非文學動機、行為、人物混入“文學”中,損害文學的真正品位。其次,不是所有從事文學寫作的作家都在實現(xiàn)文學的創(chuàng)造性,也不是想進行創(chuàng)造性寫作的作家都能完成創(chuàng)造性行為,這就使“模仿性”寫作——模仿經典作品的創(chuàng)作方法,模仿成功作品的成功規(guī)律,尤其是模仿西方新潮作品在國內文壇顯示的“創(chuàng)新”——成為當代中國文學難以實現(xiàn)文學本性的真正阻礙?!盎顒印钡奈膶W觀之所以包含人的模仿性寫作,是因為“模仿”的背后正是“合規(guī)律性”的制約——根據(jù)“經典”的創(chuàng)作規(guī)律進行創(chuàng)作,將“創(chuàng)作”經驗化,正好消解了“活動”所應倡導的創(chuàng)造性含義,使“自為”成為“自在”繁衍,因而也解構了“自由”應有的籌劃性、可能性。這個弊端,正是“活動”的認識論特性所造成。由于“勞動”、“實踐”必然是由人和自然、主體與客體所構成,所以由“勞動”、“實踐”支撐的“活動”,因為可以包攬人的全部生活內容,在操作上就必然可能遮掩人的本質的價值性活動內容。這樣,“怎樣的活動”就是一個比“活動”本身更為深層的價值論追問,并且渴望新的范疇來實現(xiàn)這種追問——“活動”本身如果需要新的概念來限定和規(guī)范,豈不標示“活動”在揭示人的特性方面的模糊和無力么? 也許有人就會問:“審美”二字在此不是對“活動”的文學性限定嗎?強調“審美”,不是對“自由”的創(chuàng)造性含義的呼喚嗎?確實,藝術中存在很多審美現(xiàn)象,甚至高度集中了人的審美現(xiàn)象,但人的審美現(xiàn)象不限于藝術,而藝術品又不全是審美的這一事實,又使這個問題顯得復雜起來。按照美學界近年的幾種關于“美何以成為可能”的界定,“自由、生命、創(chuàng)造”,以及我所說的“否定”,都是指人的本體活動的類概念,其基本含義都具有對現(xiàn)實的超越性。這種超越性,在科學發(fā)明、生產活動和日?;顒?,以及一切意識形態(tài)領域里均有所體現(xiàn),才呈現(xiàn)出人類是審美的創(chuàng)造自己的含義。所不同的,藝術只不過是在超越的方式上體現(xiàn)為“對現(xiàn)實”的否定,其結果是非現(xiàn)實形態(tài)(虛構的現(xiàn)實),而文化等非藝術范疇中的審美現(xiàn)象則體現(xiàn)為“在現(xiàn)實”中否定,其結果是新的現(xiàn)實形態(tài)(可實現(xiàn)的現(xiàn)實)。因為藝術“對現(xiàn)實否定”呈現(xiàn)出超越性強的特點。所以我們可以說藝術更為集中了人的審美現(xiàn)象,但卻不能說審美現(xiàn)象就是藝術現(xiàn)象,也不能說藝術現(xiàn)象就是審美現(xiàn)象。科學家在探索中憑借符號,思想家在創(chuàng)造中憑借概念,日常生活中男女之間產生愛情,都會有令人沉醉的審美狀態(tài)出現(xiàn),更使得“審美無功利,審美即意象”等觀念捉襟見肘——這種根據(jù)藝術現(xiàn)象得出的審美結論之所以有問題,首先在于人類的任何精神現(xiàn)象都是有功利的——精神得以產生的緣由即在于它有用。說審美無功利和藝術無功利,只不過說明審美和藝術的功利內容,不同于其他意識形態(tài)(如科學、教育、道德等),或者說它們不具備現(xiàn)實的功利性,其有用性不能立即轉化為可看見的現(xiàn)實形態(tài)。但宗教、藝術之所以對現(xiàn)實的作用更為巨大和潛在,正在于它們的有用性訴諸于現(xiàn)實的另處——人的不滿足于現(xiàn)實世界的超越張力,所以審美和非審美的“功利”,區(qū)別只在于是在現(xiàn)實中講功利還是對現(xiàn)實的離開性功利。其次,說“審美”只能從“意象和形象”中得到,或者像老黑格爾把“概念”理解為形象的幕后,同樣標明了以往美學和藝術理論的誤區(qū)。這不僅在于:現(xiàn)實中的男女相愛不是憑藉文學意義上的“意象和形象”,科學家和思想家的審美現(xiàn)象借助的是符號和觀念,已能說明審美的產生不獨通過“意象和形象”才能得到,更重要的是,審美無論是通過意象和形象,還是通過符號和概念,甚至只是通過形狀和形體,它最后達到的,根本不是一個認識的、概念的世界,而是一種認識論之前的、本體論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審美的巨大功利性,正是通過這令人沉醉、忘我的境界生發(fā)出的一種潛在的、無形的力量導致的,并且校正、左右著一般意識形態(tài)的現(xiàn)實功用性。你看梵高的繪畫《向日葵》,讀帕斯捷爾納克的《日瓦戈醫(yī)生》,追尋茨威格《世界最美的墳墓》的蹤跡,這種審美體驗就會異常清晰地被你所把握。同樣,你讀尼采、奧修的一些理論著作,類似的體驗依然會出現(xiàn)。一些教科書之所以出現(xiàn)“文學既是無功利的也是功利的”這樣模棱兩可的判斷,在我看來,正是偷換或混淆了兩種功利的不同質所致。 反之,如果以審美是體驗的、愉悅的、沉醉的、激動的作為尺度,現(xiàn)代派的相當一部分作品就不能被稱之為是審美的。貝爾之所以提出“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現(xiàn)代藝術之所以以意緒替代了傳統(tǒng)以情感為特征的藝術,我們在畢加索、蒙德里安、埃舍爾的繪畫前之所以會產生一種咀嚼、猜測、乃至不舒服的意緒體驗,正在于藝術的目的是創(chuàng)造一個獨特的超現(xiàn)實世界,至于這個世界是讓我們沉醉性的審美,還是讓我們頗費躊躇的揣摩,這只是藝術的不同種功能而已。藝術有的時候能讓你進入審美境界,有的時候又只能讓你進入模糊的認識世界,這正是藝術與美的差異所在。我們當然也沒必要因此就說上述藝術就是“審丑”的藝術——把達不到審美狀態(tài)的藝術稱呼為“審丑”或以形式變形帶來的不一定舒服的體驗稱之為“審丑”,可能還是“藝術即審美”的思維方式在作祟。準確的說法應該是:藝術中有審美或審丑的現(xiàn)象,藝術形式也可能會成為審美形式,但藝術的目的主要在于訴諸于豐富的意味,審美現(xiàn)象的發(fā)生只是在這豐富的意味達到一種極致狀態(tài)的結果。還有些藝術,只是局部的細節(jié)會讓讀者產生審美體驗,比如《百年孤獨》中“奶奶坐毯升天”的想象,但這不等于整個作品就是審美的?!栋倌旯陋殹吩谛问缴献屛覀凅w驗出一種宿命般的孤獨感和虛幻感,在何種意義上是“美感”抑或“丑感”呢? 不僅如此,“審美活動論”的過于寬泛性,還表現(xiàn)在它企圖解釋文學的一切,呈現(xiàn)出“作家論——作品論——讀者論”整合的傾向。本來,作家論、作品論、讀者論在西方是三種觀照文學的視角,并體現(xiàn)為三種文學批評的方法,分別表現(xiàn)為“以作家及其所處時代來研究作品”,“作品自身是個獨立的形式世界”,“作品的意義和解釋只在于變換不定的讀者”三種批評觀念,并且也相互顯示出自身批評方法的局限性。其實,一種批評方法能否成立,本身就是以一定的局限性為前提的——特點因為包含缺點而成為自身。不僅中國傳統(tǒng)的印象式批評是這樣,馬克思主義的美學和歷史的批評也同樣是這樣;不僅外部的批評(社會學、歷史學、倫理學等)是這樣,內部的批評(純形式的批評)也同樣是這樣。由于文學是一個豐富的世界,又由于每個人只能從一個角度切入這個世界,這就造成了不可能有一個“全面”的視角完整地揭示出作品的全部內容,“審美活動論”正是這樣企圖完整揭示文學全部內容的一種大而全的眼光和意識。在理論上,“活動論”因為其全面而易于被中國學者接受,但在實踐中,卻會因多視角彼此沖突而無法操作。表現(xiàn)在認識論中,就是既強調客體,又強調主體,在主客體統(tǒng)一中不偏向于任何一方,看起來十分辯證,但也可能因什么也沒能強調而無法進行明晰的價值判斷。對于《紅樓夢》,你可以從作品產生的背景,得出“紅樓一夢”的幻滅,是封建社會瀕臨崩潰的象征,這是一種角度分析得出的評價性結論。但假如你此刻考證出曹雪芹為什么要寫《紅樓夢》的意圖并不在這里,歷代讀者喜愛《紅樓夢》的原因也不在這里,你的價值判斷就顯得很棘手。時代——作者——作品——讀者,可以作為相互聯(lián)系的環(huán)節(jié)來對待,但這種聯(lián)系卻常常是不平衡的、不對等的,乃至相互沖突的。一部藝術上沒有什么創(chuàng)新、看上去也遠離這個時代的作品,竟然可以獲得轟動效應(《廊橋遺夢》),獲得讀者青睞,這在“活動論”的文藝理論系統(tǒng)中是難以解釋的,但是在以讀者為本體的今天卻可以解釋。一部作者的嘔心瀝血之作(賈平凹的《廢都》),得到的是評論界的一片批評之聲,而作品本身既沒有凝結作者的嘔心瀝血,也不致于成為批評家所說的“一片廢墟”,這種作者——作品——讀者根本無法統(tǒng)一的文學現(xiàn)象,也使得企圖全面把握作品的研究困難重重。這就使得注重文學這四要素的理論,只能是一種文學現(xiàn)象的形而上解釋,而很難成為一種文學批評方法。如果任何一部作品,都離不開這四要素,那么對此問題的強調也就失去根本的意義。摹仿論、表現(xiàn)論、作品形式論、讀者接受論,是四種文學觀,四種對文學的本質觀照,我們可以對這四種文學觀進行超越,但不能將其綜合起來以體現(xiàn)“超越”。因為在思維方法上,“綜合”依然是一種邏輯方法,它本身必須導向一種新的創(chuàng)造性的不全面的理論,來彌補上述文學觀的局限,同時也必然會帶來新的局限——文學觀的科學性就體現(xiàn)在這不斷的可證偽性,而“活動論”的文學觀恰恰是不可證偽的,它的沒有局限所造成的思維上的停滯,正是它的最大局限。它的“全面性”正好是老黑格爾的神性思維而不是科學思維在文藝理論上的體現(xiàn)。只不過無所不包的“絕對精神”消失了,代之的是另一種無所不包的“活動”。 吳炫介紹 吳炫介紹:上海財經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文化哲學方向博士生導師,中文系主任。中國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原創(chuàng)》主編。復旦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太原師范學院特聘教授。他30年來致力于否定主義理論體系的建構,涉及文學批評學、文藝學、美學、哲學,出版著作20部,編著17部,發(fā)表論文390余篇,學術隨筆200余篇。 掃碼關注 轉發(fā)請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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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吳炫的否定主義 > 《否定主義文藝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