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刑法講義的三部中論述中國刑罰歷史的本子。也就是人是如何懲罰和折磨人的歷史。 刑罰的起源當然有多重說法,但古今通用的,應該就是三種原因的混合——維系統(tǒng)治權力的需要(權力天授),戰(zhàn)爭后果,維系社群穩(wěn)定。其它諸如契約論、正義論,大多是在人類知識積累到一定程度的十七世紀開始反思出來的。 其中有一個特異的起源說是在中國——所謂苗民說。刑罰的第一次成形,目前傳說是周穆王時期的呂侯所作,其實那時候漢字都還不穩(wěn)定,就開始制定刑罰了。刑罰的對象,是三苗——也就是非我族類,南方的諸多少數(shù)民族群體。就是說這群人不服周天子管轄,所以需要制定刑罰進行約束。個人認為,這其實也就是戰(zhàn)爭后果起源說的一種,無非是那個年代周的統(tǒng)治尚未遍及南方諸地,很多地方還時不時有反叛產(chǎn)生,平叛之后,制定刑罰來處罰判民。所謂苗民,可能也不是專指三苗各族,應該是通指南方反叛者。 最早成型的刑罰是五刑——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墨就是在皮膚上刺字涂黑;劓就是割掉鼻子或耳朵;宮就是毀壞生殖器,男的都知道怎么弄,女的更殘酷——捶擊女人胸腹,使腸道下墜,壓迫子宮,造成子宮脫垂;大辟就是處死,處死的方法更多了。這些是始自夏代,一直到周完善。 像墨刑還稍微好點,劓刑其實對人的殘酷不亞于后面兩種——割了鼻子,人的相貌完全就毀掉了,這是一輩子也無法彌補或挽救的事。春秋時期,受劓刑的人太多,這群人感到難以在本地生活,就結伙遷移到了西北邊境,以至于當?shù)氐耐庾迦撕芷婀?,怎么中原會產(chǎn)出這種沒有鼻子的人種。包括受了墨刑的部分人,也采用了這樣的方式,產(chǎn)生一個有趣的結果——邊遠地區(qū)的民族見中原人士都刺字涂黑,以為這是中原時尚,紛紛加以模仿,這一模仿,就成了這些民族沿襲至今的傳統(tǒng)習俗。 宮刑完全沖著摧殘而來的,最可怕的,是嬴政曾經(jīng)動用了70萬受了宮刑的罪人修建阿房宮和驪山。到南北朝之后,宮刑逐漸從五刑中去除了,卻演變成了一種時興的私刑——貴族大戶都可以閹割自己的家奴,到了明清則直接變成時興“自宮”。 宮刑,從被宮,發(fā)展到自宮,也就是從摧殘人的肉體,變成了摧殘人的尊嚴和民族精神,肉體被殘發(fā)展為精神和人格的自殘——隨著集權制度的日趨嚴密和完善,社會階層固化嚴重,謀生之道極窄,草民的生存空間日益逼仄,從而奴性越來越重,宮了進大戶人家當奴,或進宮當奴,成了底層人民走投無路的選擇。實際上,直到帝制結束,民國已建之時,中華民族五百年的“自宮史或者說精神和人格自殘史”才真正結束。 到漢代,更牛,增加了更多的肉刑——如鞭刑、割舌、烹煮等。到南北朝時期,好一點,削減了很多肉刑,增加了諸如流放、絞刑這樣相對好點的刑罰。到隋文帝時期,確立了新的五刑——笞、杖、徒、流、死。好景也不長,到宋、元、明、清,重型又開始增多,如凌遲。當然,總體上而言,近三千年里,我國的刑罰都沒有走出從殷商時代就已完善的五刑體系——我們常說中國文化五千年悠久,同時也不要忽略,我們的觀念和體制,也居然可以維持兩千年沒有什么變化,這是何其驚人的拒絕發(fā)展和變化的態(tài)度。 新五刑里的笞刑和杖刑是最輕的,當然也不輕松。笞刑就是所謂鞭刑,鞭并不是皮鞭,而是用荊條或竹條制成的相對輕便的笞。自隋代開始,歷朝都有定制,多長多寬都有規(guī)定。杖刑威猛很多,一般都可以把人打死,尤其是打背部,直接就可以把內(nèi)臟打爛。到唐代之后,笞刑和杖刑突然間變成了拷打人犯的方式——無須定罪,直接開打。廷杖這種東西,后來干脆變成了權力的工具,與法律完全沒有了關系,這應該是刑法上的大退步。 徒刑,就是使役刑的總稱,給官家干活去。主要內(nèi)容包括:一是城旦和舂,城旦就是砌城墻,舂米;二是鬼薪和白粲,就是砍柴和擇米;三是隸臣妾,就是給官府當奴婢;四是司寇和如司寇,就是監(jiān)察盜匪,守備邊防之類的;五是候,就是到邊境當斥候,偵查敵情之類。在漢文帝之前,徒刑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回想過去,歷史上第一個正式提出廢除肉刑的,是漢文帝。不然怎么說文帝乃是千古仁君。不過,他的改革卻又開啟了一個長達千年的爭論和持續(xù)變革——肉刑廢除之后,死刑和生刑之間的差距變得很大,要么死,要么關著,刑罰的懲戒和宣傳教育效應降低了。所以后來是,肉刑存了廢,廢了又立,而且不斷新增了一些刑罰,如流放,勞役等等。 流放這個懲罰從上古就有了,春秋時期就很多,不過其作為正式的刑罰之一進入五刑體系,卻是在南北朝之后——主要還是對于懲罰和人身權利的認識是逐步發(fā)展的過程。流放就是遷徙到國家控制范圍內(nèi)的最邊遠區(qū)域,這在基礎設施和交通不便的古代而言,當然是一種痛苦的懲罰。不過隨著生產(chǎn)力逐步發(fā)展,流放相比其它五刑還是要好了很多。到清末,即便是流放到寧古塔的犯事者,也還能維持基本的生存條件,與當?shù)刈∶窆餐睢?/span> 到清末,受到西方法律制度借鑒的影響,一直到進入二十世紀初,我國的刑罰才真正從周代就確立的五刑制度突破出來,形成了自由刑體系——主刑包括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從刑則包括褫奪公權和沒收。清末的這部自由刑體系刑法,成為了民國和新中國刑法的原本。 1911年的憲法大綱里就已經(jīng)規(guī)定了“非按法律規(guī)定,不得加以逮捕、監(jiān)察和處罰”,這一條人身保護令,又經(jīng)歷了近八十年的曲折,在1997年的刑法中才予以正式確立??梢娫谶@片國土上,保護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權是有多么艱難,更不用說思想自由權。 刑罰中最重的當然是死刑。從古至今,死刑的方式列出來,也算是一種人類自殘的創(chuàng)造力展現(xiàn)。以下內(nèi)容慎入。 死刑中最輕的是絞刑。正式入典也是在南北朝時期,只不過中國的絞刑不同于西方,西方是懸吊,以人自身體重下墜絞死,大多數(shù)時候其實是犯人頸椎被拉斷而死,算是給了個痛快。中國傳統(tǒng)的絞刑,還真是兩個人把繞在犯人脖子上的繩子,用棍子絞起來,慢慢勒死人,想也能想到那種痛苦。 其次是斬。腰斬或斬首,腰斬并非入典的死刑,而是法外酷刑。著名的兩個腰斬者,一個是明代的方孝孺,朱棣判腰斬之后,垂死蘸血寫了十二個“篡”字,痛罵朱棣;一個是清代的俞鴻圖,被雍正判了腰斬之后,垂死寫了七個“慘”字。算是被雍正就此廢除腰斬。 再次是梟首。就是砍了頭,把頭懸掛起來示眾。第四是棄市,行刑致人死,然后暴尸街頭。第五是戮刑,戮是以兇器摧殘肉體的意思,分為先戮后殺,和先殺后戮兩種,反正就是不僅弄死人,還要侮辱人的肉體。這種刑罰可謂持續(xù)久遠,從先秦一直持續(xù)到清末。第六是磔刑,殺了之后,分開尸體懸掛起來亮相,跟今天菜市場里肉攤上那種一樣。第七是大家都熟悉的車裂。第八是醢刑,把人殺死后砍成肉醬。第九是大家熟悉的炮烙。第十是焚刑,燒掉。第十一是烹刑,煮爛。這個刑罰在漢代及以前非常盛行,不知為什么。漢代之后就逐漸消亡了。第十二是笞杖殺,即鞭打或杖擊至死。第十三是沈河,淹死。第十四是剖心,很明了,不過它與沈河一樣,在民間私刑也用得很多——可見不僅是說統(tǒng)治者有多殘酷,老百姓也一樣。第十五是射殺。第十六是坑刑,活埋。第十七是剝皮,這就已經(jīng)不是官刑了,當然,官府也經(jīng)常使用。 第十八是凌遲。凌遲正式進入官刑,居然是在宋仁宗手上。當然,之前刀數(shù)較少,有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等。以24刀為例,一、二刀去雙眉,三四刀去雙肩,五六刀去雙乳,七八刀切雙前臂,九十刀去雙上臂,十一、十二刀去兩腿肉,十三十四刀切小腿肚,十五刀捅心臟,十六刀斬首,十七十八刀切兩手,十九、二十刀切兩碗,二十一、二十二切兩足,二十三、二十四切兩腿。想象一下。 對死刑的限制,起始于清末,卻也很波折,真正實現(xiàn)死刑限制是在2007年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復核權。也就是說,2007年之前,各省就有生殺予奪之權。我國目前刑法罪名總數(shù)四百個,其中死刑罪名46個,相比國外占比很高,而且其中大多數(shù)罪名都是非暴力犯罪。 關于贖刑,感覺算是對刑罰的一種救濟措施。從春秋時期開始,就一直存在——用罰金替代一定的刑罰。到后來,演變?yōu)楦鞣N刑罰之間可以有一定的折算,如愿意接受笞刑來替代一年的流放之類的。到隋唐開始,特權也可以贖刑——即按照官員等級可以贖刑。贖刑以外還有恤刑,根據(jù)特殊情況予以寬減的情況——如老人、孕婦、殘疾人等,在接受懲罰時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從寬。 刑法和刑罰直接作用于人身,因此最能體現(xiàn)政府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從把人作為工具,到把人作為目的,刑法和刑罰的發(fā)展歷程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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