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當我們到商場、超市Shopping的時候,常常會被各種各樣印有“抽大獎”、“買一贈一”、“全場3折起”等等之類的促銷DM,弄得眼花繚亂。不過,請放心,基本上大多數(shù)的廣告最后一條或者很隱蔽的地方都會不約而同地印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公司)所有”等字樣作為明晃晃的擋箭牌。
而在現(xiàn)實中,即使有少數(shù)較真的消費者,對這個“最終解釋權”產(chǎn)生疑問,但是,大都都不與商家較勁。于是乎,某些講誠信的廠家、商家在促銷活動中正是看準消費者的這些心態(tài),常常像玩魔術一樣使用“最終解釋權”,使眾多消費者的權益屢屢受損。這樣的“最終解釋權”是一種霸王條款?盡管一直以來,消費者的質(zhì)疑聲不斷,但是從來沒有影響過商家們玩此招數(shù)的美好心情。 值得消費者們慶幸的是,工商局日前發(fā)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最終把“最終解釋權”打入了冷宮:為了加強對經(jīng)營者利用“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約束,類似“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等條款被列為違法。并對經(jīng)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責、排除消費者權益等行為作出相應規(guī)定。 這些在消費者看來,赤裸裸的霸王條款被列為違法,當然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畢竟被“最終解釋權”折騰過的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甚至在不少消費者看來,某些看起來華麗無比誘人無比的促銷,幾乎都是華而不實。而一旦消費者對此產(chǎn)生了厭煩和反感,商家再使用諸如此類的促銷手段,似乎就不合時宜了。盡管有些別有用心的商家,一直在占著“最終解釋權”的便宜。但是,最終卻會使消費者對與促銷有關的商業(yè)行為失去了信心。 其實,在我們?yōu)槠髽I(yè)服務的時候,在促銷季企業(yè)都會推出一些別出心裁的促銷活動。而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們總希望盡力做到接近完美。因為顧客就是上帝,這樣的道理,我們和我們的企業(yè)都銘刻于心。 所以呢,那些曾經(jīng)別有用心的商家們,該是向“最終解釋權”Say Goodbye的時候了! 最近蒙牛事件也在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做企業(yè),要靠良心與誠信。出來混,遲早也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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