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很多合同原件出現(xiàn)保存不善、遺失等情況,合同一方僅保存了合同的傳真件、掃描件,這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強調(diào)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為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三類形式的法律效力及證明力存在天壤之別。本文就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qū)別做簡要闡述,僅作參考。 一、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jù)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jù)和原始證據(jù),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jù),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二、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傳真件的性質(zhì)影響了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nèi)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zhì)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jù),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jù)。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jù)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zhì)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jù)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fā)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jù)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院調(diào)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引起注意。 三、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jù)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jù)進行佐證,形成證據(jù)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jù),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jù),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jù)認定,這就是兩者區(qū)別。 律師點評: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wǎng)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fā)生糾紛時做證據(j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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