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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結構性存款終結?震動11萬億的存款市場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5-31
      本文綱要

      一、基本概念

      二、區(qū)別和聯(lián)系

      三、會計處理

      四、衍生品賬務處理

      五、客戶賬務處理

      六、結構性存款業(yè)務舉例

      七、設計及銷售結構性存款的注意事項

      2018年4月份一行三會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到“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yè)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xiàn)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劍指銀行理財保本產品。

      2018年9月28日,《商業(yè)銀行理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發(fā)布,對結構性存款做了明確的界定。

      2018年底開始,結構性存款增長非常迅速:

      可以看出,資管新規(guī)之后,結構性存款增長呈現(xiàn)爆發(fā)式增長,結構性存款之所以如此受歡迎,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國內利率沒有真正走完市場化,名義放開的存貸利率,但個人和企業(yè)存款仍然受到各地省級利率自律定價機制(受人行指導)的監(jiān)測,但是結構性存款的收益存在一定波動,所以不屬于該自律機制監(jiān)測的范圍。但是大量假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幾乎沒有任何波動,內嵌0價值期權),變相突破央行自律定價機制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央行存款指導利率1.45 - 1.5倍)。

      雖然2018年9月份為,理財新規(guī)之后原先不具備衍生品資質的中小銀行(城農商行)委托股份制銀行代理衍生品平盤的道路受阻,但目前5000億以上規(guī)模的銀行基本都已經獲得衍生品資質。

      2019年5月17日,銀保監(jiān)會的檢查要點,赫然列舉“假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為接下來整個結構性存款市場帶來不小的沖擊。23號文的詳細解讀參考《逐條解讀!銀保監(jiān)新一輪大檢查來襲!嚴查票據套利、假結構性存款、信托房地產業(yè)務、存量理財整改!》。但是筆者期待監(jiān)管對假結構性存款給與一定引導,而不是一刀切,也就是只有假結構性存款同時利率過高(比如在當?shù)刈罡?,有擾亂市場嫌疑)要求整改;因為實質上假結構性存款是為央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打通最后一公里做準備。

      最終對結構性存款市場的規(guī)范,假結構性存款的去留,等應該是留給正在起草的《商業(yè)銀行結構性存款管理辦法》,所以此次檢查筆者認為更多是敲山震虎,遏制假結構性存款過快增長,過于瘋狂而已。

      就在2018年6月份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新的存款偏離度文件中,特地刪除了關于高息攬儲的禁止性規(guī)定,很多機構一度猜測是否隱含著監(jiān)管政策導向;近期關于高息攬儲的處罰案例業(yè)的確非常罕見,關于存款的處罰多數(shù)都集中在時點考核,以貸轉存,同業(yè)存款轉一般存款等;尚未有一個結構性存款相關的觸發(fā)案例。

      一、基本概念

      根據《存款統(tǒng)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的通知(銀監(jiān)發(fā)〔2010〕240號),結構性存款是指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shù)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yè)務產品。此前保本理財中大部分也正式此類結構性存款。

      2018年9月《商業(yè)銀行理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發(fā)布,各方相當關注的保本理財和結構性存款該何去何從終于有了答案!

      第七十五條 商業(yè)銀行已經發(fā)行的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guī)范管理。

      本辦法所稱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yè)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shù)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yè)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yè)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商業(yè)銀行發(fā)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資格。

      從部門設置上:銀行理財逐漸回歸“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本源,“保本理財產品”將不再由銀行資產管理部門或銀行系資產管理子公司負責發(fā)行。普遍重新劃分到金融市場部,主要是因為金融市場部負責產品的設計。

      資管新規(guī)之后,整體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財?shù)膭澐秩缦聢D:

      當前市場上有的觀點說結構性存款實際上是一種理財產品,還有的觀點說結構性存款都是保本的。但筆者認為,這些說法都與實際情況存在一些偏差。


      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

      資金來源

      表內

      表外

      產品性質

      存款

      理財產品

      存款部分

      都要納入表內核算

      衍生產品部分

      都要具備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資格

      是否需要登記備案

      本文具體從結構性存款構造、會計處理、估值核算三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二、理財與結構性存款區(qū)別與聯(lián)系

      由于保本理財在表內進行管理,募集的資金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金融統(tǒng)計制度,對于保本理財或表內理財,募集的資金納入結構性存款統(tǒng)計。

      在2019年之前,1104報表填報說明也要求填入結構性存款。

      但保本理財和結構化存款之間本身并非同一產品,兩者之間應該是交叉關系。即,保本理財可以投資結構性存款,但結構性存款未必需要以保本理財方式吸收資金。甚至,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也可以設置成非保本形式。

      2019年1104業(yè)務制度更新,將G0103《存貸款明細報表(一)》,[2.1.7單位結構性存款]和[2.2.8個人結構性性存款]修訂為[2.1.7單位結構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財)]和[2.2.8個人結構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財)],不再包括保本理財募集資金部分。對于未結束的保本理財,暫時統(tǒng)計在[2.1.8單位其他存款]或[2.2.9個人其他存款]之中。

      1、結構性存款的監(jiān)管資質要求

      當前之所以很多中小銀行尚未開展結構性存款業(yè)務,主要是擔心尚不具備金融衍生品業(yè)務資質,能否開展結構性存款業(yè)務。

      銀監(jiān)會發(fā)布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1號)要求:

      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若具有衍生產品性質,其產品設計、交易、管理適用本辦法,客戶準入以及銷售環(huán)節(jié)適用中國銀監(jiān)會關于理財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對個人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評估和銷售環(huán)節(jié)適用個人理財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的資格分為以下兩類:

      (一)基礎類資格:只能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

      (二)普通類資格:除基礎類資格可以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之外,還可以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

      總體而言,筆者建議金融機構開展結構性存款業(yè)務,應當向屬地監(jiān)管申請衍生品資質,強化內部流程、會計核算、銷售人員培訓。

      如果結構性存款衍生品部分完全是通過大行或大型股份制銀行進行對沖,自身不留任何頭寸,筆者認為風險較低,對中小銀行自身的資質要求較低,基礎類資格足夠,盡管未必和2011年管理辦法概念完全符合,但從業(yè)務復雜程度和風險控制這個實質性判斷角度,結構性存款和基礎類衍生品資格匹配并無不妥。

      也期待屬地監(jiān)管能夠提高對結構性存款本身風險的認知,適度增加部分風險可控銀行的準入。

      2、結構性存款的幾種簡單構造解析

      以下分享幾種常見的結構性存款的結構,包括掛鉤其他指標實現(xiàn)收益浮動的真結構性存款和掛鉤指標無法實現(xiàn)的假結構性存款。

      1)保本:存款 買入期權

      比如一個期限為一年的一億保本理財,其中9700萬投資存款,300萬作為期權費購買寶馬股票的看漲或看跌期權,如下圖所示:

      假設銀行的FTP(資金轉移定價)是4.5%,一年后,存款部分得到9700*(1 0.045)=1.013億;300萬期權費買入2000萬名義本金的寶馬股票看漲期權,一年后有兩種結果:(1)最低收益是寶馬股票價格未超過執(zhí)行價,期末不行權,損失300萬期權費,那么最終客戶購買產品一共獲得1.013億,收益率為1.3%。(2)若寶馬股票超過執(zhí)行價,收益即股票市價與執(zhí)行價之差,收益隨股價浮動,無上限。比如假設行權后獲得1000萬收益,最終獲得1.113億(1.01億 0.1億),收益率為11.3%。即最終收益率為1.3%到無窮大。

      這是真結構性存款,觸發(fā)條件是可能實現(xiàn)的。對銀行而言,存款端的收益主要來自FTP帶來的利差,這部分收益是固定的,使產品達到了保本的效果。而期權部分的風險與收益完全由客戶承擔。此結構下產品獲得隨股價波動的連續(xù)式收益。

      2)保本:存款 買入期權組合

      另一種真結構性存款對以上掛鉤的產品進行了變形,這種結構下可掛鉤一籃子股票,比如ABCD四個股票,產品的收益為離散型,即收益有兩種情況:設定其中一個股票的價格漲幅超過20%,則觸發(fā)執(zhí)行條件,客戶得到收益率4.8%;否則不觸發(fā)執(zhí)行條件,客戶得到收益率3.5%。

      這種離散式收益的結構和上面第一種的連續(xù)型結構不同,此結構下銀行只需保證期權組合期末達到行權條件而且得到1.3%的收益,即可達到產品設計的收益率。在此示例中,存款的固定收益加上期權的兩種收益,最后產品總的收益率是4.47%或4.51%。

      3)保本:存款 Libor/美元波動率/石油

      第三種結構是一種假結構性存款,與第二種相比,其掛鉤的條件是不可能觸發(fā)的,比如掛鉤LiborUSD突破6%,美元月平均波動率超過1%,石油價格達到300元每桶等。由于掛鉤的條件不能實現(xiàn),這部分投資不會提供收益,這種結構設計只是為了通過結構性設計達到提供較高的收益的目的,實際收益率完全來自投向存款部分的固定收益。

      這一種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大的可操作空間,在央行利率管制的背景下可提供給客戶較高的收益率。

      4)非保本:存款 買入期權

      這種非保本結構下,與第一種保本結構的區(qū)別在于投資于存款的部分比例較小,到期的固定收益部分無法達到保本的目的。整體上通過提高期權費的比重,提高了風險和收益,帶來較大的收益波動區(qū)間。

      比如一個期限為一年的一億理財產品,其中8000萬投資存款,2000萬作為期權費購買A股指數(shù)的看漲或看跌期權,如下圖所示:

      這種產品的風險等級較高,一般為P3-P4級別。發(fā)行此產品的優(yōu)勢在于這類產品真正打破了剛兌,由客戶自行承擔期權部分的風險和收益,而且不涉及到非標,產品透明且方便核算。

      5)非保本:存款 買入期權 賣出期權

      還是以一個期限為一年的一億理財產品為例,其中9900萬投資存款,賣出某股票的看漲期權獲得300萬期權費,拿手上剩余的總共400萬作為期權費購買某股票的與上述執(zhí)行價不同的看漲期權,如下圖所示:

      這種結構下,買入與賣出期權的標的資產應一致或者高度相關,如同一只股票或者同一籃子股票中采用漲幅或跌幅最高的一只作為觸發(fā)條件。由于行權價不一致,期權部分可能帶來未來的收益,而且將收益限定在了一定的區(qū)間。

      三、會計處理

      在實踐中,銀行在發(fā)行保本理財、非保本理財,吸收結構性存款的會計處理一般是不同的。在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中,會把每一單理財產品作為一個SPV進行獨立會計核算,有獨立的三張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而結構性存款則直接納入銀行自營會計報表中核算。

      結構性存款實質財務做賬中是按照存款處理的,這和銀監(jiān)統(tǒng)計口徑不同,銀監(jiān)統(tǒng)計中未對保本理財與結構性存款特別區(qū)分,一般把保本理財募集資金均統(tǒng)計為結構性存款,甚至包括了衍生品合約價值。

      另外,結構性設計中涉及的衍生品部分會計分錄在文章下一部分單獨討論。

      非保本理財是銀行表外的代理投融資類業(yè)務,會計處理中一般將其在貸方計入委托資金-委托理財基金(負債類科目)。

      結構性存款從銀行角度的記錄方式和保本理財類似,銀行發(fā)行結構性存款需分別從募集資金到賬日、計息日和分配本金和利息日進行會計處理,具體如下圖所示:

      上圖的文字表述如下:

      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在這種最簡單模式下的會計處理方式相近,在吸收存款的時候會做一筆會計分錄將活期儲蓄存款轉入結構性存款科目,但同時由于結構性存款存在著投資衍生品的情況,所以還會將部分資金計入衍生品投資科目。在到期時,銀行通過損益類的科目將應付利息結轉,并且在返還本金給客戶時,會將作為存款部分的利息收入和衍生品交易的收入一同結轉至投資人的活期存款賬戶。具體會計操作如下:

      (1)募集資金到賬時:

      借:活期儲蓄存款(負債類科目)

         貸:結構性存款(負債類科目)

            衍生品投資

      (2)計息:

      借:結構性存款利息支出(損益類)

         貸: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3、支取時:

      借:結構性存款

        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衍生品投資收益

         貸:活期儲蓄存款

      舉例:

      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在這種最簡單模式下的會計處理方式相近,在吸收存款的時候會做一筆會計分錄將活期儲蓄存款轉入結構性存款科目,但同時由于結構性存款存在著投資衍生品的情況,所以還會將部分資金計入衍生品投資科目。在到期時,銀行通過損益類的科目將應付利息結轉,并且在返還本金給客戶時,會將作為存款部分的利息收入和衍生品交易的收入一同結轉至投資人的活期存款賬戶。具體會計操作如下:

      1)募集資金到賬時:

      借:活期儲蓄存款(負債類科目)

         貸:結構性存款(負債類科目)

            衍生品投資

      2)計息:

      借:結構性存款利息支出(損益類)

         貸: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3)支取時:

      借:結構性存款

         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衍生品投資收益

         貸:活期儲蓄存款

      我們以保本保收益結構性存款舉例,某投資人在銀行存放一筆結構性存款,金額為100萬元,通過FTP定價一年期利率為4.5%,該投資人將錢存入銀行后銀行會將這100萬元根據協(xié)議(假定96%投資存款,4%投資衍生品)分別轉入結構性存款科目和衍生品投資科目:

      借:活期儲蓄存款           1,000,000

         貸:結構性存款            960,000

           衍生品投資            40,000

      在到達計息日時,銀行會將相應的利息結轉(衍生品投資的損益涉及的分錄會在后續(xù)詳述):

      借:結構性存款利息支出           43,200

         貸: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43,200

      最后結構性存款到期,銀行需要還本付息:

      借:結構性存款                  960,000

         應付結構性存款利息              43,200

          衍生品投資收益               0到無窮大

         貸:活期儲蓄存款             1,003,200 0到無窮大

      此例子中的衍生品部分會計核算未列出,文章下一部分會詳細講解了整個銀行作為核算主體進行衍生品投資的會計處理。

      2、上市銀行對結構性存款(表內/保本理財)的披露情況

      2018年末部分國內上市銀行的年報披露結構性存款情況如下表:


      四、衍生品賬務處理

      銀行與客戶簽訂的結構性存款合約中一般涉及衍生品交易,即結構性存款是將利率、匯率等產品與傳統(tǒng)的存款業(yè)務相結合的產品,一定意義上是掛著存款名字的衍生品類產品。

      因此,客戶與銀行的這一“對賭協(xié)議”使得銀行面臨相關風險敞口管理問題。比如針對外匯結構性存款中的期權部分帶來的外匯暴露,商業(yè)銀行一般會進行軋差交割,把期權對外平盤,通過自營盤的外匯買賣在市場中對沖掉這部分外匯風險,這和結構性存款屬于“背對背”交易,自營部分并不承擔風險。

      即便是假結構性存款,為了合規(guī)層面考慮,也要做出規(guī)范的衍生品會計核算。

      關于“背對背”平盤問題,一般在實務中由總行承擔做市義務,撮合并確保兩份協(xié)議中涉及的期限、收益率、權利義務等合同要素完全一致,最大限度控制后臺業(yè)務操作風險。另外,部分銀行選擇將隱含在外匯結構性存款中的期權部分進行打包,在國際市場出售以賺取差價。

      本文以黃金期貨為例,列出了銀行衍生品端的會計處理,并通過案例給出不同日期節(jié)點的賬務處理,供讀者參考。

      1、賬務處理

      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資金一般以保證金的形式存在于賬戶上,關于保證金初始存入和后期調整會計處理具體如下圖所示:

      上圖文字表述如下:

      1、存入保證金

      由于衍生品的交易與股票交易等不同,銀行將資金投入衍生品時,其投入的資金并不屬于賬面價值而是以保證金的形式存在于賬戶上。具體的會計分錄操作如下:

      借:結算備付金(根據交易品種和交易所不同而設置)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提取保證金/調整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

      由于保證金的比例是由合同規(guī)定且固定不變的,所以當銀行所投資的衍生品產生收益,且收益已經超出必要留存的保證金金額時,銀行可以將多余的保證金提取出來。當然銀行也可以在合約到期后將相應的保證金提取至結算備付金賬戶里。具體的會計分錄操作如下:

      借:存出保證金

         貸:結算備付金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存出保證金

      在存入保證金后,銀行在此基礎上進行衍生品交易,包括建倉以及后續(xù)的平倉或到期交割,其會計處理具體如下所示:

      上圖的文字具體表述如下:

      3、開倉

      在銀行確認衍生品的買賣方向后,銀行會在賬戶上對應的做一筆建倉的會計分錄,但這筆會計分錄只是為了顯示所購買的衍生品的價值大小,其本質上對整個報表的金額沒有影響,具體的科目計入的是其他衍生工具。買入合約和賣出合約的不同會計處理情況具體如下:

      (1)買入合約:記錄初始合約價值(以黃金期貨為例)

      借:其他衍生工具-××買入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貸:其他衍生工具-沖抵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2)賣出合約:記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沖抵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貸:其他衍生工具-××賣出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4、平倉或到期交割

      在出現(xiàn)合約到期交割或者平倉時,需要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相應的結轉比例,從而結轉平倉/到期合約的初始價值。銀行會做相應的沖抵會計分錄來調整初始合約價值使得其在賬面上始終顯示為當下持有的真實價值。具體操作如下:

      (1)買入合約賣出平倉或到期交割

      采用移動加權方法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需計算結轉比例。

      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沖抵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貸:其他衍生工具-××買入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2)賣出合約買入平倉或到期交割

      采用移動加權方法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需計算結轉比例。

      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賣出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貸:其他衍生工具-沖抵黃金期貨初始合約價值

      5、交易費用

      在衍生品的交易過程中存在著交易的手續(xù)費,其主要是通過結算備付金科目來結算。日終結算時,衍生品交易賬面上的浮動盈虧主要通過其他衍生工具-XX買入期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損益-XX期貨-XX買入期貨來體現(xiàn);而具體買賣產生的損益則是通過投資收益-XX期貨-XX期貨直接反饋在結算備付金中。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費用

         貸:結算備付金(或應付交易費用)

      6、日終結算

      衍生品實行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因此需要在每日日終進行核算,即所謂的“盯市”。關于衍生品每日日終結算、平倉/到期交割核算以及當日無負債結算會計處理具體如下圖所示:

      上圖的具體會計分錄表述如下:

      (1)買入合約日終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買入黃金期貨-公允價值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黃金期貨-××買入黃金期貨

      (2)賣出合約日終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賣出黃金期貨-公允價值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黃金期貨-××賣出黃金期貨

      (3)確認平倉損益/到期交割損益

      借:結算備付金

         貸:投資收益-黃金期貨-××黃金期貨

      (4)當日無負債結算

      借:結算備付金

         貸:證券清算款

      以上便是衍生品交易中會涉及到的會計分錄的匯總,下面用一個案例來詳細解釋上述會計分錄在實際記賬過程中是如何操作的。

      2、案例運用

      以前面的結構性存款案例為例,其中有40,000元用于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保證金比例為10%,由于金融衍生品投資每日都會有較大的變化,所以為方便起見,現(xiàn)以兩日的交易為例。銀行于2015年8月10日成交X衍生品,具體成交匯總如下:

      交易日期2015-08-10

      成交匯總

      合約

      買/賣

      投機/套保

      成交價

      手數(shù)

      成交額

      開/平

      手續(xù)費

      X衍生品

      套保

      10,000.00

      40

      400,000.00

      206.07

      持倉匯總

      合約

      持倉

      昨結算價

      今結算價

      當日盈虧

      投機/套保

      X衍生品

      40

      0.00

      10,050.00

      2000.00

      套保

      2015-08-10賬務處理

      首先是銀行將投資于金融衍生品的4萬元作為保證金存入賬戶,同時將已經購買的衍生品的價值在賬面上顯示:

      1. 存入保證金

      借:結算備付金                40,00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40,000.00

      2、買入合約:記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買入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0,000.00

         貸:其他衍生工具-沖抵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0,000.00

      因為交易的發(fā)生,相應的交易費用需要在結算備付金中扣除:

      3、交易費用

      借:交易費用        206.67

         貸:結算備付金       206.67

      日終結算時,因為沒有賣出相應的衍生品,所以價值的變動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表上體現(xiàn):同時進行當日無負債結算:

      3、日終結算

      (1)買入合約日終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買入X衍生品-公允價值          2,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X衍生品-套保買入X衍生品      2,000.00

      (2)當日無負債結算

      借:結算備付金                 2,000.00

         貸:證券清算款             2,000.00

      同時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數(shù)額,因為無負債結算后備付金的余額為41793.33元,超過規(guī)定要求留存保證金金額40200元,所以可以進行備付金的提?。?/p>

      4、提取保證金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593.33

         貸:結算備付金          1593.33

      交易日期2015-08-11(次一交易日)

      成交匯總

      合約

      買/賣

      投機/套保

      成交價

      手數(shù)

      成交額

      開/平

      手續(xù)費

      X衍生品

      套保

      10,125.00

      40

      405,000.00

      208.56

      X衍生品

      套保

      10,075.00

      40

      403,000.00

      207.27

      持倉匯總

      合約

      持倉

      昨結算價

      今結算價

      當日盈虧

      投機/套保

      X衍生品

      40

      10,050.00

      10,200.00

      4,000.00

      套保

      2015-08-11賬務處理

      第二日先是買入合約,將買入合約的初始價值計入:

      1、買入合約:記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買入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5,000.00

         貸:其他衍生工具-沖抵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5,000.00

      然后賣出合約平倉。這里銀行會根據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結轉比例,隨后利用結轉的比例計算出單手衍生品的交易成本,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

      2、買入合約賣出平倉

      采用移動加權的方法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先計算結轉比例q3=40/(40 40)=0.5

      其中單手衍生品的成本經過加權平均計算后為(10,000 10,125)*0.5=10,062.5

      結轉平倉合約的初始合約價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沖抵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2,500.00

         貸:其他衍生工具-套保買入X衍生品-初始合約價值        402,500.00

      隨后將交易費用扣除:

      3、交易費用

      借:交易費用             415.83 

         貸:結算備付金          415.83

      日終結算時因為存在平倉的操作,所以平倉部分的損益在投資收益科目中體現(xiàn),而繼續(xù)持有的衍生品的價值變動依舊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體現(xiàn)

      4、日終結算

      (1)買入合約日終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買入X衍生品-公允價值           3,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X衍生品-套保買入X衍生品        3,500.00

      (2)確認平倉損益

      借:結算備付金                      500.00

         貸:投資收益-X衍生品-套保X衍生品         500.00

      (3)當日無負債結算

      借:結算備付金                3,500.00

         貸:證券清算款               3,500.00

      最后調整交易保證金,由于保證金余額43,784.17元遠高于所需保證金金額40,800元,所以銀行可以提前提取保證金:

      提取保證金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984.17

         貸:結算備付金          2,984.17

      五、客戶賬務處理

      (一)保本理財

      雖然理財新規(guī)禁止銀行新發(fā)行保本理財,但是存量理財可以繼續(xù)續(xù)作直到2020年底,所以市場上仍然會有不少保本產品供客戶選擇(收益可以突破央行直到利率的1.5倍)。

      當企業(yè)客戶投資銀行保本理財時,在投資方的報表處理中不能將其作為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列。主要是因為保本理財雖然本金是保證的,但銀監(jiān)會要求不能無條件保證收益,即便是固定收益也需要附一定條件,因此投資人并不存在一項要求發(fā)行該理財產品的銀行在規(guī)定時間支付固定金額的本息的合同權利。在金融資產四分類中不能歸屬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貸款和應收款項”兩類?!翱晒┏鍪劢鹑谫Y產”這一報表項目是屬于“非流動資產”大類下的,而此前絕大多數(shù)理財1年內,屬于流動資產,因此列為“其他流動資產”。

      企業(yè)投資銀行理財,分別需要在初始投資日,每日日終和到期贖回日進行會計處理,具體如下圖所示:

      新會計準則下上圖企業(yè)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1、投資理財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到期贖回獲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二)外匯結構性存款

      外匯結構性存款,即企業(yè)與銀行之間簽訂的以外匯為標的具有固定存款性質的合約,本金固定但存款利息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的銀行同業(yè)拆借利率浮動,可被視為一筆定期存款和一份期權的組合金融產品。常見的會計處理有以下兩種,企業(yè)可根據稅收考慮和自身需要進行選擇。

      1、將結構性存款投資作為理財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將結構性存款作為理財投資核算,此種方式下的賬務處理方式與上面的保本理財相同。會計核算涉及初始投資日、每日日終、結息日和到期贖回日四個日期,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上圖具體會計分錄可參考如下:

      (1)簽訂合約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匯結構性存款

         貸: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2)結息日獲得存款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貸:投資收益—外匯結構性存款

      (3)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向銀行詢價以核算公允價值變動(假設賣回金額大于本金)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匯結構性存款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合約到期時:

      借: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匯結構性存款

      2、按照定期存款和期權兩項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

      將結構性存款按照定期存款和期權兩項業(yè)務核算,會計核算涉及初始投資日、結息日、資產負債表和合約到期日,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上圖的會計分錄表示如下所示:

      (1)簽訂合約時:

      借:銀行存款—外匯結構性存款

         貸: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2)結息日獲得存款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3)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向銀行詢價以核算公允價值變動(假設賣回金額大于本金)

      借:衍生工具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合約到期時(假設此時“衍生工具”余額在借方):

      借:銀行存款—外匯活期存款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銀行存款—外匯結構性存款

           衍生工具

      六、結構性存款業(yè)務舉例

      結構性存款質押

      1、結構性存款不屬于保證金存款。

      這點非常重要,也就意味著很難直接永結構性存款做保證金簽發(fā)票據。

      保證金存款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資金融通以及承擔第三方擔保責任等業(yè)務時,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存入的用作資金保證的存款。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的商業(yè)匯票提供承兌服務按規(guī)定收繳的保證金存款。  

      2、結構性存款屬于廣義定期存款范圍

      狹義上的定期存款是指單位(個人)存款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存入資金或貨幣,由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辦理約定期限、利率、整筆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廣義上的定期存款僅區(qū)別于活期存款,比如,通知存款、協(xié)議存款、協(xié)定存款、保證金存款、定活兩便存款等等。

      3、是否符合存款質押管理規(guī)定存疑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中國銀監(jiān)會2007年第4號令),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以下統(tǒng)稱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作質押,從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到期由借款人償還本息的貸款業(yè)務?!秵挝欢ㄆ诖鎲钨|押貸款管理規(guī)定》(中國銀監(jiān)會2007年第9號令),本規(guī)定所稱單位定期存單是指借款人為辦理質押貸款而委托貸款人依據開戶證實書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存款行)申請開具的人民幣定期存款權利憑證。 

      無論是個人定期存單還是單位定期存單是狹義上的定期存款開立的存單還是廣義上定期存款概念,辦法并未明確。但4號令提及“質押合同應載明:定期存單號碼及所載存款的種類、戶名、開立機構、數(shù)額、期限、利率”;9號令中提及“單位定期存單所載開立機構、戶名、賬號、存款數(shù)額、存單號碼、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實準確”。所以可以推斷要滿足質押條件必須有對應的存款權利憑證。 

      而結構性存款秉承了保本理財約定俗稱的做法,與投資人簽訂類的投資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明確相關投資事項,如是否保本,是全額保本還是部分報表,是否保證收益,到期收益區(qū)間等。所以結構性存款辦理質押的硬傷在于難以確定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加之部分假結構存款的存在,導致辦理質押時無據可依。

      現(xiàn)實中,銀行并未提供給投資人一張紙質或電子的存款憑證。因此,市場上對結構性存款是否辦理質押還存在一定顧慮,有的銀行采取的做法是辦理結構性存款后生成一張電子存單,該電子存單僅供質押使用,以此來作為定期存單辦理質押。 

      4、結構性存款質押是否可以緩釋風險存疑 

      結構性存款本質是銀行存款加衍生品投資,銀行存款部分需要交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理論上是可以起到風險緩釋作用。但合格風險緩釋工具明確為銀行存單,銀行存單是否包括無存單形式的結構性存款并不明確。 

      而此前,銀監(jiān)會對否決保本理財可以作為合格風險緩釋工具對債務人風險暴露進行風險緩釋,也就意味著債務人拿本行保本理財質押貸款并不能按照風險權重為0%來進行統(tǒng)計。

      如果結構性存款也不具備風險緩釋作用,那么從大額風險暴露角度,風險暴露不能轉移,循環(huán)開票監(jiān)管套利就會受到限制,上限是一級資本凈額的15%。保證金存款是可以作為合格押品起到風險暴露轉移,如果是本行存單,類似于凈額結算,可以無限循環(huán)開票(不考慮質押率問題)。

      此前對結構性存款質押商業(yè)銀行比較普遍的作方是以應收賬款質押或者是電子存單質押名義。如果應收賬款質押,需要在央行征信中心的應收賬款登記中心做登記。

      七、發(fā)行結構性存款設計、銷售注意事項

      (一)行內客戶的需求

      1、風險偏好

      根據客戶風險偏好由低到高分為保最低收益、保本和部分保本結構性存款。以掛鉤期權類結構性存款為類,都是將結構性存款資金一部分投資固收類資產、一部分作為期權本金。投資固收資產的本息合計覆蓋結構性存款承諾的保底本金和收益。

      比如保本型結構性存款,一部分投資的固收資產本息能覆蓋結構性存款的所有本金;另一部分作為期權本金博取更高的收益。

      但是以往發(fā)行結構性存款基本不考慮資產端的收益,直接把結構性存款當成高息攬儲的工具,掛鉤的衍生品工具基本是高度虛值,基本不會行權,費用也低,一定會按照高利率給客戶兌付,也叫做假結構性存款。

      理財新規(guī)頒布后,沒有衍生品資質的商業(yè)銀行將不允許發(fā)行結構性存款產品,之前委托有衍生品資質的銀行代理買賣期權的模式也被叫停。 

      2、客戶對掛鉤標的的熟悉程度

      結構性存款掛鉤的標的可以為商品期貨和股指、國債期貨、境內外股票期權、匯率以及利率等金融衍生品工具。

      掛鉤的衍生品工具若是客戶熟悉的領域,有利于銀行對結構性存款的推介。

      比如,企業(yè)是國內較大的出口商,自身就通過外匯期權、掉期等業(yè)務鎖定匯率風險,自然對掛鉤匯率的結構性存款接受程度較高。再比如黃金生產加工商更容易接受掛鉤黃金的產品等。

      (二)對大類資產走勢進行預判、選擇合適的標的

      嵌入結構性存款中“高風險高收益”部分的投資需要對宏觀經濟和掛鉤產品 (股票指數(shù)、利率、匯率、大宗商品)等的漲跌有較為準確的把握,對于選擇標的的選擇、時機的選擇,這些都將直接決定結構性存款的收益情況與獲客能力。

      掛鉤標的日趨豐富:除了以往掛鉤標的較多的匯率,黃金外,境內股票指數(shù),境內外股票組合、境外股票指數(shù),商品期貨,國債期貨、海外基金等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好的標的均已成為結構性產品的掛鉤標的。

      對于剛接觸衍生品業(yè)務的從業(yè)人員并不具備設計結構性存款的能力,這也是假結構性存款之前盛行的原因之一。對于業(yè)務剛起步的銀行,可以通過與有豐富衍生品經驗的券商、銀行合作,幫助設計期權結構,提高本行衍生品團隊的專業(yè)性。

      (三)合適的期權結構

      對市場進行預判后,比如2019年,投資股市熱情高漲,掛鉤標的可以選擇上證50etf,嵌入上證50etf期權。通過買入較低指數(shù)的看漲期權,賣出較高指數(shù)的看漲期權,鎖定結構性存款的收益區(qū)間。 

      (四)發(fā)行、銷售產品

      1、銷售起點

      根據此次理財新規(guī)的最新要求,商業(yè)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將參照理財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這就意味著,雖然結構性存款是銀行表內存款,但仍需參照公募理財產品的要求,對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

      2、風險評級

      同樣,按照理財新規(guī)的要求,商業(yè)銀行需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根據結構性存款的投資組合、成本收益測算、同類產品過往業(yè)績和風險水平等因素,對擬銷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風險評級。

      不過作為商業(yè)銀行表內核算的存款類產品,筆者認為,對于結構性存款產品的風險評級大多會屬于低風險評級序列。

      當然,商業(yè)銀行還需要對非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3、錄音錄像

      商業(yè)銀行通過營業(yè)場所銷售結構性存款的,應當按照銀保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在銷售專區(qū)內對每筆結構性存款產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雙錄)。

      同時,商業(yè)銀行只能向投資者銷售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產品適合銷售的投資者范圍,在銷售系統(tǒng)中設置銷售限制措施。 

      4、銷售渠道

      本次理財新規(guī)規(guī)定,只能通過本行渠道銷售理財產品,或者通過其他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也應參考相關規(guī)定,不得通過第三方的非銀機構、互聯(lián)網金融公司等渠道銷售結構性存款。

       5、不用進行理財信息登記

      明確了結構性存款的存款屬性,并不屬于代客理財?shù)睦碡敭a品范疇。 

      6、宣傳銷售文本

      結構性存款的銷售文本應由商業(yè)銀行總行統(tǒng)一管理和授權。

      /////

      01
       培訓概況

      2019年3月,法詢金融在上海成功舉辦了第一期商業(yè)銀行衍生業(yè)務高級培訓班,40多位參會學員給予了這次活動很高的評價。

      在辦課過程中,我們深刻感受到,中小銀行對招攬經驗豐富的衍生業(yè)務專業(yè)性人才,有著相當強烈的訴求。

      有多家因檔期錯過第一期培訓的銀行客戶也在詢問我們是否還有新的課程安排。

      來了,法詢金融準備于6月14日在深圳舉辦第二期商業(yè)銀行衍生業(yè)務高級研修班。

      • 第一期培訓展示                         



      本次課程解決商業(yè)銀行的痛點

      • 如何搭建商業(yè)銀行衍生品業(yè)務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 商業(yè)銀行衍生品業(yè)務交易流程、風險點是什么?

      • 如何建立衍生品業(yè)務的授權、風險限額管理機制?

      • 如何控制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guī)風險等?

      • 商業(yè)銀行衍生品業(yè)務如何準確進行賬務處理?

      • 如何申請到商業(yè)銀行衍生業(yè)務資質?

      • 如何開展結構性存款業(yè)務?


      報名請聯(lián)系客服助手

      02
      適合客戶群體

      【申請衍生品資質的商業(yè)銀行客戶】

      理財新規(guī)頒布后,保本理財產品逐步消失,結構性存款因具有保本、獲取一定收益的特點,是保本理財?shù)淖罴烟娲a品之一。但是,根據理財新規(guī)要求,商業(yè)銀行發(fā)行結構性存款需要具備衍生交易業(yè)務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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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講師介紹

      【王博士】

      • 20 年金融從業(yè)經歷,先后任職于證券公司和商業(yè)銀行,熟悉信貸審批、證券投資、資金交易、理財產品和金融工程模型,精通信用風險管理、 市場風險管理和金融市場研究?,F(xiàn)任某全國股份制銀行風險總監(jiān)。高級經濟師,國內風險管理知名專家

      • 《中國場外金融衍 生產品市場發(fā)展報告》的主要撰稿專家。在《中國金融》,《金融時報》,《中國外匯》,《中國貨 幣市場》,《中國證券報》,《債券》等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文章三十余篇。 

      【許行長】

      • 碩士研究生,歷任臺灣大型金控副首席財務官與大學講師,現(xiàn)任某外資銀行總行副行長兼執(zhí)行董事,國內交易投資專家,27年金融從業(yè)經歷,具有豐富的衍生品交易實戰(zhàn)經驗和深厚理論功底,著有《金融工程-衍生品交易理論、實務與案例研討》。其專業(yè)見解與卓越績效在金融同業(yè)突出。

      【陳總監(jiān)】
      • 碩士研究生,歷任于數(shù)家外資銀行,現(xiàn)任某外資銀行總行金融市場部交易總監(jiān),國內交易投資專家,20年金融從業(yè)經歷。

      【謝副總監(jiān)】
      • 美國常春藤碩士研究生,具有豐富的結構型產品設計經驗,現(xiàn)任某外資銀行金融市場部營銷副總監(jiān),10年境外金融衍生品從業(yè)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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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大綱

      第一天課程安排:

      第一部分 衍生品交易理論與實務(前臺)

      一、衍生品基本類型與其特質

        (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定義

        (二)衍生性商品基本類型

        (三)衍生性商品的再衍生

        (四)衍生性商品的特質   

      二、遠期合約交易理論與實務

        (一)遠期利率協(xié)定

        (二)遠期外匯契約

        (三)遠期購匯差額交割產品介紹

        1.新開放的衍生交易適用場景

        2.哪些情況可以辦理結售匯

      三、掉期合約交易理論與實務

        (一)金融掉期市場概論

        (二)利率掉期契約

        (三)換匯換利契約

        (四)特殊的金融掉期

      四、期權合約交易理論與實務

        (一)期權市場概論

        (二)利率期權

        (三)外匯期權

        (四)股權期權

        (五)非標準型期權

      五、結構性存款型產品的類型與組合理論

        (一)金融工程的代數(shù)概念

        (二)衍生性商品的分解

        (三)混合式證券的合成

        (四)境外金融市場的成功案例 

      六、結構型存款的發(fā)行與交易實務  

        (一)與利率連動的結構型商品

        (二)與匯率連動的結構型商品

       第二部分 衍生品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中臺)

      一、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

        (一)風險管理的內涵

        (二)風險管理系統(tǒng)

        (三)市場風險管理

        (四)信用風險管理

        (五)流動性風險管理

        (六)作業(yè)風險管理

        (七)法律風險與會計問題

        (八)衍生品交易的13個誤區(qū)

      二、現(xiàn)代化金融市場業(yè)務職能

       (一)傳統(tǒng) VS 現(xiàn)代財金

       (二)組織架構介紹

       (三)交易工具介紹                 

       (四)交易流程介紹

      第二天課程安排:

      第三部分 如何開展衍生業(yè)務與衍生品執(zhí)照申請

      一、申請衍生品牌照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衍生產品執(zhí)照應具備資質 

        (二)申請衍生產品執(zhí)照應準備材料

        (三)衍生產品執(zhí)照申請流程時程表

        (四)從事衍生產品業(yè)務團隊建設                                

        (五)專業(yè)化衍生產品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  

        (六)衍生產品部位如何隔離管理

        (七)對客衍生產品交易流程簡介

        (八)衍生產品交易會計核算

        (九)衍生產品相關報表填報

        (十)衍生產品內控機制建設

        (十一)衍生產品風險模型設計-損益評價

        (十二)衍生產品組合風險管理和定價是如何做的

        (十三)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主要法規(guī)

      二、銀行申請衍生產品牌照經驗總結及分享

      第四部分 合規(guī)清算與會計處理(后臺)

      一、ISDA與NAFMII之介紹

        (一)事前風險的規(guī)范

        (二)期中風險的規(guī)范

        (三)事後風險的規(guī)範

        (四)通用條款 

      二、結售匯法規(guī)梳理

       (一)重要結售匯法規(guī)梳理及解讀

       (二)如何把握外匯衍生交易中的“實需原則”

       (三)外匯衍生交易的展業(yè)要求

      三、結售匯應用場景和違規(guī)案例                                      

       (一)提前購匯、代理購付匯、異地購匯、掉期存款、直接投資、跨境擔保履約、借用外債、國內外匯貸款等業(yè)務情形可以做即期或遠期嘛?    

       (二)外匯衍生交易合規(guī)及典型違規(guī)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 衍生產品專題研討

      一、國際間衍生產品交易失敗案例研討

       (一)P&G 公司的利差交易

       (二)Gibson 公司的杠桿式避險策略

       (三)MGRM 的完全避險策略

       (四)LTCM 的市場中性策略

       (五)G.Soros 攻擊港幣的迂回戰(zhàn)術

      二、結構性投資工具(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之介紹

      第三天課程安排:

      第六部分  衍生品風險管理框架

      一、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監(jiān)管要求

      二、國內衍生品市場發(fā)展介紹

      三、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

      (一)經營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體系

        1.風險管理的原則

        2.公司治理規(guī)范及部門職責

        3.信用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4.市場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5.操作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

        1.職責分工

        2.業(yè)務操作流程

        3.代客交易

        4.風險管理

        5.會計處理

      四、我國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幾個問題

      (一)客戶需求問題

      (二)產品設計問題

      (三)計算技術問題

      (四)信息披露問題

      (五)客戶關系問題

      (六)市場風險轉化為信用風險問題

      (七)法律和擔保品問題

      (八)監(jiān)管水平問題

      五、衍生產品交易案例分析

      第七部分 商業(yè)銀行領導介紹衍生交易申請經驗

      第八部分   衍生品培訓結業(y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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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T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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