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普法講堂游客無視動物園警示,不遵守園區(qū)規(guī)定,在動物園被動物襲擊造成損害,如果動物園方能夠證明已經(jīng)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動物園的免責事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動物致害案件發(fā)生前,動物園有無在醒目位置放置相關注意通告,是否安排專門人員巡視,是否定期排查隱患等。二是事后的管理職責,即動物致害案件發(fā)生后,動物園有無及時安排搶救和治療,有無進一步幫助受害游客。如果動物園方能夠證明已經(jīng)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條目圖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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